搬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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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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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公司】
【 】年【 】月【 】日于【 】①① 请填写签订合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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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①签订:
甲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乙 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 中国西藏拉萨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
【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乙方拥有提供服务的全部政府许可和/或授权。乙方提供的服务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甲方拟委托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予以同意。
为此,双方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① 请填写签订合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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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1.1“甲方关联公司”:指甲方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1.2“一方”:指乙方或甲方中的任何一方。
1.3“双方”:指乙方和甲方。
1.4“设备”:指需要搬迁的设备。
1.5“技术文件”: 指合同附件一、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电子文档等技术资料。
1.6 “货物”:指搬迁设备、软件介质及技术文件。
1.7 “软件”: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同时亦指合同附件四所列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并许可甲方使用的、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存储器(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内的机器可读码组成的计算机程序组成,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该程序的有关文档。
1.8“合同系统”或“系统”:指按合同附件一提供的货物之间有机组合而成的能够正常协同工作的整体。
1.9“合同”:指由本合同正文及与本合同正文不可分割的附件、补充协议共同构成的整体。
1.10“安装”:指由乙方技术人员实施的设备、软件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将部件连接和安放到位等工作。
1.11“技术服务”或“服务”:指按合同附件二、十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①。
1.12“联网”:指本合同系统安装完成后,将甲方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常运行的原有系统与合同系统连接并运行。
1.13“初验”:指在甲方进行的联网测试完成后,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乙方及① 此处乙方向最终用户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可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合同系统的系统设计、安装(或安装督导) 、测试、调通、培训、检验、保修、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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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人员的协助下,按乙方和甲方确认的验收规范对合同系统进行各种技术指标测试。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九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乙方和乙方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1.14“试运行”:指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第2天起合同系统在联网环境下连续稳定运行【 个月】。
1.15“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的验收。如果合同系统达到合同附件九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和乙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1.16“系统测试”或“调试”:指由乙方技术人员按合同附件九的标准进行的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和调通。
1.17“软件更新”:指软件版权人【或乙方】①根据甲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和/或由版权人【或乙方】②主动做出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软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甲方提供的相应文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
1.18“版本升级”:指软件版权人【或乙方】③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增强性能。
1.19“甲方现场”或“现场”: 指甲方确定的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20“折扣率”:指乙方按目录价给予甲方价格减让的部分所占目录价的百分比。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由乙方提供的搬迁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
2.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系统应满足其对附件三、七、九所规定的技术规范、保修条件的承诺及乙方对甲方的各项承诺。
2.3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第九条中的规定对设备进行安装、调通和联网测试、保修及售后服务等。 ①
②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软件版权人或乙方。 同上。
③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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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培训具体事宜见附件十一。
第三条 价格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圆整】,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
价格清单见附件一。
4.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括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除非甲方同意,本合同总价不能变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4.1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4.2 合同第四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①:
4.2.1 第一次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圆整】。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转帐】②方式向乙方支付:
4.2.1.1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 %】的正规有效发票原件一份。
4.2.1.2由乙方签发并盖章的付款通知书一份。
4.2.2 初验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圆整】。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
4.2.2.1由乙方和甲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2.2.2由乙方签发并盖章的付款通知书一份。
4.2.3 终验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圆整】。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
4.2.3.1由乙方和甲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2.3.2由乙方签发并盖章的付款通知书一份。
4.3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4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①
② 5.2条中5.1.1至5.1.5各款可根据具体付款安排选择适用。 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帐和电汇等。此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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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7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8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 名:【 】
开 户 行:【 】
帐 号:【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 名:【 】
开 户 行:【 】
帐 号:【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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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税务
5.1甲方承担根据中国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项。
5.2乙方保证其为所提供的合同系统按中国法律足额及时缴纳应交税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逃漏税等行为。乙方同意,必要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税项的完税证明文件。
5.3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国法律足额及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
第六条 搬迁、系统测试、移交、联网、初验、试运行和终验
6.1乙方和甲方应在搬迁开始前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从搬迁开始到合同系统终验合格期间与搬迁有关的工程和技术事务。主要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所有问题及解决方法应用中文记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
6.2搬迁及系统测试
6.2.1搬迁工作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六的规定按期开始。乙方应在搬迁工作开始前【 天】向甲方提供二份有关合同系统搬迁的技术文件的复印件。
6.2.2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搬迁,甲方将对搬迁提供相应的协助,具体分工详见附件八。在搬迁完成后乙方将对搬迁进行检查以确保搬迁正确,并按照附件六工程进度表进行系统测试。进行系统测试所需的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应该符合并满足测试合同系统的技术要求。
6.3移交①、联网与初验
6.3.1设备搬迁及系统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将系统移交给甲方。
6.3.2移交系统时,双方应进行移交测试。乙方应自行携带测试所需仪器、仪表及专用工具、器具至甲方现场,并提供验收手册给甲方。验收手册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移交测试的依据。
6.3.3移交测试应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在乙方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进①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安排移交及移交测试,并相应调整7.2.1至7.2.4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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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试结果应做记录并在移交测试完成后由双方代表确认签字。
6.6.4如果甲方确认所有合同系统指标都达到验收手册的规定,由乙方和甲方签署移交测试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5在移交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在甲方配合下进行合同系统的联网测试。联网测试顺利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合同系统进行初验。合同系统达到附件
二、七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和乙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二份初验合格证书,双方各执一份。
6.3.6合同系统存在无实质性影响的微小缺陷/故障/瑕疵,且乙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替换,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仍将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6.3.7由于乙方的原因,使合同系统中的任何一部分不能通过初验,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初验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直到完成初验。逾期不能完成初验的,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再次及多次初验的所有费用①由乙方承担。
6.3.8在联网和初验过程中,如因服务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6.4试运行及终验
6.4.1从初验合格证书签署后的第2日起,甲方对系统进行为期【 个月】的试运行。任何在试运行期内的故障,甲方应清楚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4.2试运行期间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乙方的所有承诺和担保。如果在试运行期内的任何时间发现合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与本合同约定有任何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矫正,直至达到附件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
6.4.3试运行期间,发生以下故障的,经双方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4.3.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持续时间超过【 】日;
6.4.3.2 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故障造成网络中断,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① 此处费用包括最终用户和甲方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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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仍不能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或即使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使设备和网络恢复正常运行,但以上情况在试运行期内出现【 】次以上;
6.4.3.3 在试运行期间,设备的整机故障率大于【 】%;
6.5如果系统发生7.4.3所描述的故障而甲方/乙方未提出解除合同或系统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当尽快免费进行更正、修改,或在满足甲方的业务需求前提下,及时免费进行相应系统的替换。甲方有权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决定: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或试运行期根据故障持续的时间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顺延。
6.6试运行期结束后,合同系统达到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和乙方将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终验合格证书仅作为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但其签署并不解除乙方对合同系统质量缺陷或瑕疵的担保责任。
6.7在试运行和终验过程中,如因服务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网络中断、运行故障、数据丢失等事件,则该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第七条 保修
7.1乙方对搬迁服务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的第2天起的【 个月】。
7.2保修期内,为保证合同系统满足附件一、四的要求,乙方承诺免费承担甲方全网联调时的相关配合工作。在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对本工程后续的扩容和/或改造工程或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工程中免费提供本合同系统范围内的配合工作。
7.3 保修期内,乙方应尽快按照甲方提供的时间表,免费纠正或替换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有偏差的软件部分。纠正或替换的软件的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应及时免费提供给甲方。
7.4保修期内,虽甲方未提出要求,但乙方或软件版权人仍单方在技术上对本合同软件进行升级或更新的,则乙方承诺甲方能够免费获得上述软件版本升级或更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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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每天【 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出现紧急技术问题,在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小时】内赶到现场。当合同系统提供的业务中断时,乙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检修。
7.6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甲方要求时免费提供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基本技术支持(含现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7.6.1为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支持、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
7.6.2甲方通信网络或设备调整时,在调整后的设备与合同系统网络物理连通的情况下,提供网络调试,实现调整后的通信设备接入合同系统的技术支持。
7.6.3对合同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7.6.4合同系统发生搬迁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现场支持。
7.7保修期内,中国相关部门及甲方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关合同系统的技术体制标准而造成合同软件与附件四、十所述标准不一致时,乙方承诺免费对合同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工作以使其符合上述最新标准。在保修期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此类服务,并可收取合理费用。
7.8 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包装费、保险费、修理费、人员差旅费、替换备件费等,均已保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合同设备系统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合同系统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如果甲方垫付相关保修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对本款中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合同尾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第八条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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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 ,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8.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8.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8.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8.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8.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8.6.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8.6.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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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8.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系统初验或终验不能按照附件六的规定时间完成,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
9.1.1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 相当于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①;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9.1.2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的义务;
9.1.3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2甲方依据11.1条款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甲方支付日期开始到乙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 】②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9.3如果工程进度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相应顺延。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的为准。
9.4合同一方应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该等通知中应详细列明对方违约的时间、违约行为、违约造成的损失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违约方可就此向发出方提出解释或质疑,双方应及时确认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此种确认并不影响双方按合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和应行使的其他权利。 ①
② 此处违约金也可按照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可表述为: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的违约金。 此处利率标准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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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保密信息拥有方支付【 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保密信息拥有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保密信息拥有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9.6一方因承诺不实或保证无法实现,造成本合同无效、被撤消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就此向对方承担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7保修期满后合同系统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因合同系统质量缺陷而造成的甲方和/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9.8本合同所称之损失指直接损失,包括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9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9.10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9.10.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9.10.2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9.10.3 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9.11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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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10.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10.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 )专人递送,(B )特快专递,(C )传真,或(D )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双方为收件人。
11.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2.3条款规定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1.3.1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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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11.3.3以特快专递或挂号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5日】视为送达;
11.4一切通知均须确认,并在收悉后方能生效。双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84号】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 】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2.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一 】①种方式解决:
12.3.1 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②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① 双方可以选择第三方城市仲裁机构在第三方城市进行仲裁,如果没有异议的话选择拉萨仲裁委员会在拉萨进行仲裁。建议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双方的争议。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就不需要填写受诉法院了。 ② 此处填写仲裁委员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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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在【拉萨】①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2.3.2 向【 】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4 诉讼【或仲裁】③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2.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2.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3.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3.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3.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3.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买方持三份,卖方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①
② 此处填写仲裁地。 请选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之一填写。
③ 此处内容应根据具体争议解决方式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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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3.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3.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3.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3.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3.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3.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3.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1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3.16其他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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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价格清单
附件二:乙方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三:工程服务建议书
附件四:技术文件清单
附件五:工程规范书
附件六:工程进度表
附件七:设备情况、机架状况及场地环境要求
附件八:工程与服务界面划分
附件九:验收与测试
附件十:售后与服务
附件十一:工程协调会、培训
附件十二:乙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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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 字:
签字人姓名:【 】①
职 务:【 】②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签 字:
签字人姓名:【 】
职 务:【 】
日 期:【 】年【 】月【 】日 ①
② 请使用打印字体,下同。 请使用打印字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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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