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 为规范工程开工的各项工作,在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检查合格后填报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无开工报告或未经批复的工程严禁开工。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完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复同意或备案后方开工。
3 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报审表必须于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报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核实开工条件。
4 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项目规章制度健全,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已批复的调整报告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桩橛交接、施工复测和控制网点的布设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原材料检验、试验和各类配合比选定满足开工要求。
9)主要物资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的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其中重点工程划分由项目管理机构参照以下原则自行确定:
(1)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梁。
(2)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3)控制工期工程。
(4)铁路营业线工程。
5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必须于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备案。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⑴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⑵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⑶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⑷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⑸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各能满足开工需要。
⑹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⑺ “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
⑻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6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其
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7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8凡新建、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
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9开工申请报告附件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
设计、主要管理人员到位、 机械设备及材料进场情况等均应为开工申请报告附件。
10开工报告由各项目部整理基础资料,经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或
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核并经完善后,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