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2013年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实现公司2013年发展战略,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自觉性,经公司领导多次讨论、研究,特制定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实行绩效工资人员范围
公司实行月薪制的在册人员及管理岗临时工,其中公司领导班子、分厂领导班子、车间执行计件工资的操作人员除外。
二、实行绩效工资的时间区间
开始日期:2013年6月21日;
结束日期:当年分厂完成生产任务的当月。
三、绩效工资额核定:
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核定千秋机关绩效工资池,公司将依据定编定员情况核定各分厂的绩效工资额。
各单位对实行月薪制人员绩效工资发放不得超过其上限规定数额,但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决定不发或少发。机关、各分厂的年度绩效工资额核定总体原则以定编定员为基础,按以下方式予以核定:
(1)机关以定编定员人员(公司班子除外)的全部基本岗薪总额为基数乘以月核定系数为月绩效工资总额基数。机关核定系数为四个分厂系数平均值的80%。
(2)分厂以定编定员人员的全部基本岗薪总额为基数乘以月核定系数为月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分厂月核定系数根据分厂当月的产能情况确定,设定保定一厂月考核产量基数为400根,其他三厂月考核
产量基数为650根,分厂月实际产量在达到或超过考核产量基数时享受绩效工资,否则无。月核定系数为:
保定一厂:月核定系数=5%+(月实际产量-月考核产量)×0.125%
其他三厂:月核定系数=5%+(月实际产量-月考核产量)×0.1%
四、绩效工资发放
机关、分厂实行月度兑现方式。分厂绩效工资发放,由各分厂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各分厂员工绩效工资发放数额于每月末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
考虑到5月21日-6月20日期间,公司全体员工为分厂能够尽快正常生产,均付出辛苦和努力,为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激励员工、凝聚士气,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此期间,分厂、机关均执行绩效工资,核定系数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