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用指南
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应用指南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
SCETIA/G506—2005
1引言
1.1本指南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对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的通用要求《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101—2004)在预制构件(包括预制板、梁、柱、墙板、薄腹梁、桁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输水管、排水管、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生产企业试验室应用的特殊性编制。
1.2本指南是根据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检测的特殊性,并根据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对评估规范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规范的要求。因此,本指南采用针对评估规范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1.3本指南为评估规范的应用说明,需结合该规范同时使用。
2应用说明
3.3除SCETIA101和本指南外,试验室应根据需要使用下列标准和规范的有效版本:
1)JGJ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2)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3)GB/T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4)GBJ82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5)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6)GB/T14684建筑用砂;
7)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
8)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9)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10)GB/T18736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11)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12)GB500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3)GB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14)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15)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16)GB1344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17)GB/T17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18)GB/T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
19)GB/T134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20)GB/T2419-1994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21)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22)GB/T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23)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24)GB/T8074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25)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26)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27)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28)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29)GB13788冷轧带肋钢筋;
30)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31)GB/T522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32)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33)YB/T11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
34)GB/T14981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5)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36)GB/T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7)GB/T238金属材料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38)GB/T239金属线材扭转试验方法;
39)GB/T10120金属应力松弛试验方法;
40)GB/T2975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41)JGJ/T27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42)JGJ1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43)GB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44)JC888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
45)GB/T11836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46)GB5695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震动挤压工艺);
47)GB5696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管芯缠丝工艺);
48)GB1404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
49)CECE40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50)GB/T16752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
51)GB11837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
52)GB50152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53)GB/T15345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检验方法;
54)JGJ19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
55)DGJ08-87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成品与半成品施工及验收规程;
56)DBJ08-302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作规程;
57)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8)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59)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60)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61)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2)JGJ53普通混凝土用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3)JC934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64)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65)GB/T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66)其它有关的水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的产品及试验方法标准、规范。
3.6.4试验室有关项目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数和总人数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7.1试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试验室的设施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混凝土拌合及静置期间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5℃,当检验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3℃;
b)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条件为:具备温度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或具备能盖没试件的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HO)2饱和水溶液的水槽(池);
c)进行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
2)水泥试验室的设施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应不低于50%;水泥试样、拌和水、仪器和用具的温度应与试验室一致;
b)养护箱的温度为20℃±1℃,相对湿度不低于90%;
c)试体养护池水温度应在20℃±1℃范围内;
d)不同品种的水泥试体应分池养护;
3)根据JGJ52、JGJ53进行检测,骨料试验室设施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在砂和石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的各项称量可以在15℃~25℃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从试样加水静置的最后2h起直至试验结束,其温度相差不应超过2℃;
b)砂和石的吸水率试验过程中水温应控制在20℃±5℃;
c)砂和石的坚固性试验过程中,试验室环境温度应保持20℃~25℃范围内,溶液及清水温度应控制在25℃~30℃;
d)用砂浆长度方法测定砂和石的碱活性试验中,养护箱(室)的温度应为40℃±2℃、恒温室的温度应为20℃±2℃;
e)在用岩石柱方法测定碳酸盐粗集料的碱活性试验中,恒温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2℃。
4)根据GB/T14684、GB/T14685进行检测,骨料试验室设施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 a)试验环境: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15℃~30℃;
b)表观密度试验中,水温相差不超过2℃,并在15℃~25℃范围内;
c)坚固性试验中,试验室环境温度应保持20℃~25℃范围内、溶液温度应控制在20℃~25℃范围内;
d)碱集料反应(碱-硅酸反应)试验中,材料与成型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0℃~27.5℃,拌合水及养护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成型室、测长室的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恒温养护箱或养护室温度应保持在40℃±2℃;
e)在碱集料反应(快速碱-硅酸反应)试验中,材料与成型室的温度应保持在 20.0℃~27.5℃,拌合水及养护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2℃、成型室、测长室的相对湿度不应小于80%、高温恒温养护箱或水浴应保持在80℃±2℃;
f)在卵石、碎石碱集料反应(碱-碳酸盐反应)试验中,恒温室温度应控制在 20℃±2℃;
e)在人工砂的石粉含量试验中,容量瓶和溶液的温度应保持在20℃±1℃;
5)钢材试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
a)钢筋原材料的拉伸、弯曲、反复弯曲试验一般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试验温度应为23℃±5℃;
b)应力松弛试验期间试样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2℃;
c)疲劳试验时,试验室环境温度应在18℃~25℃范围内;
d)钢筋焊接拉伸、弯曲、剪切试验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试验温度应为20℃±2℃;
6)预制构件试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
a)结构性能检测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3.7.2试验室环境温、湿度记录频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试验室温度、相对湿度及养护池水温在工作期间每天上午和下午至少各记录一次;
2)水泥养护箱或雾室温度与相对湿度至少每4h记录一次,在自动控制的情况下记录次数可以减至一天记录两次。在温度给定范围内,控制所设定的温度应为此范围中值。
3.8.1、3.9.2试验室应具备必要的检测能力,并配备相应的测量设备:
注:1)黑体字的检测参数属重要参数,其他为一般参数。申请检测项目必须能够承担该项目全部重要参数的检测。
注:2)根据检测能力的不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分为甲、乙两个等级,乙级试验室应具备混凝土和骨料的检测能力,甲级试验室应具备所有原材料和成品的检测能力。
注:3)试验室应根据所生产的预制构件的产品标准的要求来选择骨料的检验和评定标准。 注:4)对于甲级试验室,除了具备黑体字检测参数的检测能力外,还应具备带*号的检测参数的检测能力。
注:5)每批F类粉煤灰使用前应进行细度、三氧化硫、含水量、烧失量、需水量比检测,每批C类粉煤灰使用前应进行细度、三氧化硫、含水量、烧失量、需水量比、游历氧化钙和安定性检测。
注:6)每批矿粉使用前应进行密度、三氧化硫、含水量、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检测。
注:7)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如使用设备冲洗水和工业废水拌制混凝土,应具备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检测能力。
注:8)对某些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检测参数不具备检测条件时,可分包给经过评估认可的对外建材检测机构检测。
注:9)当同一检测参数有几种检测方法时,允许使用在一定条件下被认为能给出同等结果 的代用法。但在遇到争议时,应以标准法的检测结果为准。
注:10)不同检测项目可能使用到相同的测量设备。当不同检测项目共用测量设备时,应考 虑工作效率、操作流程的合理性及这些检测项目进行试验时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
3.10.3试验物品应有唯一性标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取样,委托检测前应办理委托和交接手续; 2)样品的接收、标识、登记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样品接收后应立即进行标识; 3)对于水泥胶砂试块、混凝土试块等样品在成型后可在试模上作标记或加字条标明样品编号,脱模前再用颜料笔或防水墨汁将样品编号写在每件样品上。对于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骨料等样品可用统一的标签书写后贴(挂)在盛放样品的容器上。 4)编号后的样品应堆放整齐,各组样品之间应留有间隙,使之不产生混淆。 5)应有措施保证样品在检测的全过程中均有唯一性标识。 3.10.4留样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样品检测完毕后应进行留样,留样的区域应与存放其他样品的区域有明显的隔离并有状态标识,留样的封存、标识、登记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2)保留样品的容器应清洁,必要时要密封以防变质。留样的标识应符合3.10.3的要求,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
3)样品保留的时间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骨料的留样量应不少于进行重复检测所需的数量。
4)样品应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以便于查找。
5)样品保留期满后,如各方没有争议,可统一对留样进行处理。
附录A: 相关检测项目持证数和总人数要求一览表
注:1)对于已经按照SCETIA101中3.11.4的要求进行联网并实现数据自动采集的试验室,其网管员从业资格证书持证数不少于1个。
注:2)混凝土配比员及操作员从业资格证书持证总数不少于3张。
附录B: 留样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