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馆使用与管理办法
体育馆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馆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体育馆的功能,达到“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管用结合”的目的,确保各项活动的更好地开展,结合学校体育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
1、总务处是体育馆的职能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体育馆日常的使用与管理、设施与场地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巡查制度,并作好记载。
2、体育组为体育场馆的协管部门,负责学生体育课、运动员训练、有关的体育比赛等事项。
3、各有关活动主办单位为配合部门,即配合或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场地使用
1、体育场馆的使用,体育场馆首先保障学校周一至周五的正常教学需求以及由学校承办的各级体育赛事、体育课、运动员训练、小型体育活动等。
2、凡使用体育馆者须自觉遵守各体育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劝告。
3、体育馆使用必须要“先登记后使用”,确立“谁开门谁负责”的原则。
三、使用手续
1、正常教学需求,须经教务处同意,并报总务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2、学校教职工健身活动,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后使用。
3、小学各部门对体育馆的使用,统一由办公室对接,经同意后并报总务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4、若外单位使用我校体育馆,须经校长室同意并到总务处预约登记,总务处根据情况协调安排。
5、总务处按照“教学优先”、“公务优先”、“先登记先使用”的原则对体育馆使用者的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四、开放时间
1、管理人员按规定时间或在经审批的申请时间段开、闭体育馆。
2、体育馆面向教师活动具体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4:00—5:20
五、其它事项
1、因教学、训练、会议、文体活动等进入体育馆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进入指定的场所。
2、体育馆使用人须爱护馆内的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东西损坏,相关责任人或部门须照价赔偿。
3、凡进入体育场馆的人员,不得穿硬底或附有鞋钉等易损坏馆内地板的鞋类,以免不小心损坏地面。
4、进入体育馆的人员应自觉保持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文明用场。
5、体育馆工作人员在活动以后应及时清场,严禁闲杂人员无故滞留场内。
6、体育馆使用人如不能自觉保持环境整洁,学校将不再提供场地。
六、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