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义工管理制度
义工等级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会员管理体制,促进机构长期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等级
第二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机构义工的公益热情,加强义工队伍建设,鼓励义工组织争创先进,推动机构义工组织的发展。特设立铁杆义工、骨干义工、雷锋新秀、雷锋达人、雷锋侠等级评定。
第三章 评选原则
第三条 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组织考评、民主投票,评比出铁杆义工、骨干义工、雷锋新秀、雷锋达人、雷锋侠、先进义工组织。
第四章 评选时间
第四条 结合机构会员工作发展需求,每月进行一次铁杆义工与骨干义工评选,每季度进行一次雷锋新秀评选,每半年进行一次雷锋达人评选,每年进行一次雷锋侠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先进义工组织评选。
第五章 评选方法
第五条 义工等级评选统一由本会会员部统筹开展,各工作站自行组织实施报会员部存档备案;铁杆义工从机构社会义工中组织评选,骨干义工从会员单位中评选;雷锋新秀、雷锋达人、雷锋侠适应于机构所有注册义工进行评选;先进义工组织按照会员组织开展评选、个工作站上报、义工联合会秘书处组织评定进行。
第六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铁杆义工评选条件:
(一)已在机构进行义工注册登记;
(二)认同机构义工公益发展理念且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 参加机构组织新义工培训1次以上及2次以上公益活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构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骨干义工评选条件:
(一)已在机构进行义工注册登记;
(二)认同机构义工公益发展理念且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隶属于机构会员单位义工成员,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
(四)参加机构组织的义工培训1次以上及参加所在会员单位组织的2次以上公益活动。
第八条 雷锋新秀评选条件:
(一)已在机构进行义工注册登记满3个月;
(二)认同机构义工公益发展理念且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构的各项规定
(四)参加义工活动积极主动,能够维护义工形象,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参加机构义工培训2次以上,参加且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第九条 雷锋达人评选条件:
(一)已在机构进行义工注册登记满半年;
(二)认同机构义工公益发展理念且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构的各项规定
(四)参加义工活动积极主动,能够维护义工形象,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参加机构义工培训3次以上,参加且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
(六)在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七)在活动过程中未发生过事故或重大差错;
(八)在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不受本条第1、5项规定之限制;
第十条 雷锋侠评选条件
(一)已在机构进行义工注册登记满一年;
(二)认同机构义工公益发展理念且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 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机构的各项规定
(四)参加义工活动积极主动,能够维护义工形象,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参加机构义工培训3次以上,参加且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六)在服务过程中勤勉、踏实,表现出色,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七)在活动过程中未发生过事故或重大差错;
(八)在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义工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不受本条第1、5项规定之限制;
(九)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在义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十)主动为机构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对本会义工公益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事迹突出者,可授予机构特别贡献奖,颁发奖金及证书。
第十二条 “先进义工组织”评比标准
(一)加入机构会员单位满半年以上;
(二)认同机构公益发展理念,且热衷于公益事业;
(三)参加本会组织义工培训2次并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3次以上,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任务完成好。积极参加机构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义工参加率高,工作完成好并及时上报各种表报和信息报道等材料;
(五)组织建设好。组织健全,义工队伍不断壮大,并注重思想建设,强化义工教育培训;
(六)应活动需要,需要义工志愿服务队提供义工时,能够做到积极主动、分配合理;
第七章 义工发展
第十三条 义工发展原则:
(一)应当坚持自愿参加和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不计任何物质报酬、无偿服务;坚持登记注册、依法服务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程序、严格纪律、诚信服务的原则和厉行节俭、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八章 义工维系
第十四条 义工培训,本会各工作站每月针对当月新注册义工进行组织一次专场培训;
第十五条 义工成长日,本会各工作站针对义工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开展一次义工成长日活动,会员部联合义工培训室根据需求研究开发义工培训课程;
第十六条 义工回访,本会各工作站每月至少对5名义工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有:
(一)义工本人近期情况;
(二)本月参加过的义工活动;
(三)对本会组织义工活动的评价;
(四)参加义工活动的意向;
(五)对本会公益事业的建议及期望;
第十七条 义工拓展,本会各工作站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义工拓展活动,具体内容可根据当地情况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审批后自行组织;
第十八条 义工团队建设,本会每季度为团体义工服务队组织开展培训,依据义工的服务意向,孵化义工服务团队,发展骨干团体会
员;
第九章 义工激励
第十九条 注册义工可享受本会会员待遇,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本会发展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第二十条 铁杆义工、骨干义工在与注册义工同等条件下可享受本会组织的各项培训与义工拓展;
第二十一条义工等级评选奖励
(一)雷锋新秀:可授予机构“雷锋新秀”称号,颁发奖牌及荣誉胸章;
(二)雷锋达人:可授予机构“雷锋达人”称号,颁奖牌书及荣誉胸章;
(三)雷锋侠:可授予机构“雷锋侠”称号,颁发奖牌及荣誉胸章。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可享受本会会员待遇,对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提供支持,可通过义工联自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