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人员合同
编号:
临 时 用 工
劳 动 合 同 书
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制
甲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用人单位名称: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 用人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 法定代表人:
乙方(食堂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用工介绍人:
备 注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具体工作任务有:烧水供水、洗菜配菜、上炉操作、分发饭菜、刷洗餐具、卫生整理等工作。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接受食堂内务的灵活调配工作,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完全履行职责,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月基本工资标准 元人民币(大写)。
2、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费用,学校补助保险费200元人民币,直接以现金方式同工资一并发放。
3、临时工一经聘用,必须参保意外伤害保险。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费用从第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200元中直接扣除。
4、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时间最迟不能超过30日。
6、根据乙方一年的劳动时间,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甲方每年支付乙方 月工资。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已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2、乙方认真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的劳动时间,按时上下班。乙方要坚持勤俭节约思想,避免浪费。
3、乙方必须按学校对食堂聘用工作人员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切履
行请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赶到学校,须立即或提前告诉学校,学校可另行安排,以确保学生每顿饭按时就餐.
4、乙方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洁。
5、工作时,如果水电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甲方及时排查维修。
6、乙方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确保饭菜质优,味道鲜美可口。
7、乙方保证食堂卫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消毒,保持清洁。厨房设臵和设施做到“二分开、一方便”,即生熟分开、食品与调味品分开储藏, 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每餐后,室内各种餐具、炊具要洗刷干净, 摆放整齐,每天定时清洗打扫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空气新鲜无异味。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上级有关卫生标准.
8、按时上下班,有事先请假。迟到或早退扣10元/次,旷工扣50元/天,事、病假扣30元/每次。全期迟到、早退10次、旷工2天或以上,下期不再聘用。
9、 工作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热情高,师生反映好。出现管理人员安排工作不服从,师生反映服务态度差,下期不再聘用。
10、 关心学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偿。盗窃公共财物,据情节轻重处以50-1000元罚款,并追回赃物,立即辞退,解除合同。
11、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相互团结,严禁打架斗殴,谩骂等不良
行为。职工内部拨弄是非,职工与职工之间打架扣100-200元每次;谩骂、侮辱学生处以50-100元罚款;职工殴打学生,罚款100-500元每次。并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该职工当即辞退,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下期不再聘用。
12、 上班时穿好工作服,带好工作帽子。不准吸烟。违反者扣10元/次。
13、 严禁徇私舞弊,经营过程中收取现金,不刷卡或少刷卡,一旦发现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辞退。如举报舞弊情况者,经查实属实奖励500元给举报人。
14、 按时关好水电,防止浪费。出现未及时关电、关水情况扣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第五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的 ;
(3)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违反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学校因各种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5)因突发疾病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因违规用电、用炊具、用液气、上炉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负。
(6)工作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经治不愈的。
(7)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健康证明的。
(8)工作前即患有生理、言语或精神残疾,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没有治愈,以隐瞒、欺骗的方式与甲方签订合同的
2、甲乙双方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10天向对方提出申请。
3、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做好交接工作。
第六条、安全事故责任的赔偿
1、 乙方在工作岗位之外出现任何伤亡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2、 乙方在工作岗位中出现伤亡等事故时, 根据参保的意外伤害
保险由保险公司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 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2、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其它事宜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