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框架
宪法学框架
特点:重视基础,重视理论与宪法学乃至公法情怀
先整一个框架,再往里面放东西。
第一章 宪法学的概念、理论与方法
一、基本概念
1、法与法治(法律特点)
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目的性,义务性,效力等级。
2、宪法与宪政
宪政定义较重要,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动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1)宪法是“更高的法”
(2)宪政与司法审查
(3)宪政与法治
二、宪法的结构与特征
1、宪法结构
国家结构+权力保障
2、宪法的主要特征
(1)宪法是“公法”
(2)宪法是授权性的
(3)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
(4)宪法是“基本法”
(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6)宪法是“无所不在的”
三、宪法学是一门“科学”
1、宪法与宪法学
(1)宪法在宪法学中的作用
(2)宪法学与意识形态
宪法充满价值规范,宪法学则应价值中性。
2、宪法学的三个层面
(1)规范宪法学(宪法规范与价值等级的探讨)
(2)诠释宪法学(解释宪法条文的逻辑工具与技巧)
(3)实证宪法学(和宪法相关的实证研究)
规范宪法学本身即是对宪法的解释,诠释宪法学离不开规范宪法学的宪法价值结构,实证宪法学是为规范宪法学服务的。
3、宪法学的实证研究方法。
(1)方法论的个体主义
(2)公共选择的一元行为假定(利己性扩展至所有人,“制衡”概念的理论依据)
四、现代宪政的基本价值与原则
1、法治与分权
依法治国即依宪治国。
分权分为横向分权(同一政府内部)与纵向分权(中央与地方)
2、民主
3、权利与自由
4、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修改与发展
一、宪政思想及宪法的起源
1、西方宪政思想探源(主要是自然法思想)
2、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英国、美国、法国、其他国家(世界近代史的东西)
3、近代中国的宪政历程
宪政思想——《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时期宪法
4新中国宪法产生与发展
共同纲领——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
二、宪法的制定
1、制宪权的性质
2、行使制宪权的社会基础
(1)社会革命(取决于人民的意愿和选择)
(2)社会剧变(政治局势的剧烈变动,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发展方向所发生的根本转变)
(3)社会变革(社会形态内部,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发生的较大的局部性变化)
3、宪法制定与宪法修改、宪法解释(解释和修改为首选方式)
三、宪法修改
1、宪法修改的意义(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2、宪法修改的限制
3、宪法修改的方式和程序
提出宪法修正案——审议和表决——公布
4、1982年宪法的修改
88年,私营经济、土地制度。
93年,理论指导、政协、市场经济、县级人大(3-5)。
99年,邓论、依法治国、基本经济制度、农村经济制度、非公政策、危害国家安全。
04年,三个代表、建设者、土地补偿、非公政策、私有财产、社保制度、人权、特区代表、紧急状态(全国人大)、主席国事、紧急状态(国务院)、各地方人大5年、国歌。
第三章 宪法的监督、实施和解释
一、宪法监督与实施
1、宪法监督的含义
(1)宪法必须有专门的机构保障实施——现代宪政制度的条件
(2)宪法监督的概念
审查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与受理公民对国家权力违宪的控告。
2、宪法监督的范围
(1)立法
(2)具体行为
(3)国家机关间争议
(4)特定私人行为侵害个人基本权利
3、宪法监督的体制
(1)普通法院
(2)宪政法院
(3)立法机关
4、中国宪法监督制度
(1)立宪例
(2)特点
①全国人大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③专门委员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违宪的监督
④法院对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行为的监督
⑤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
5、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必要性
既未建立具体负责审查违宪案件的专门机构或制定具体的违宪审查的程序,也没有设计出一套开展违宪审查的理论与原则。
(2)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构想
①切实实施国家权力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违宪审查制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与个人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建议权、增设宪法监督委员会
②完善侵犯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
③建立宪法申诉制度(公民在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向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请求国家机关查实并进行处理,从而获得法律救济的法律程序)
二、宪法的解释
1、宪法解释概说
(1)含义(根据宪法的原则与精神,采用一定的方法,对宪法的规定与条文的理解、说明与分析)
(2)特征
规范性、中立性、适应性
(3)宪法解释的意义
①出现制定时未考虑到的问题,行使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需要通过宪法解释方式明确化、具体化。
②原则性规定,在宪法实施中需要具体的解释予以明确。
③政治生活中与宪法相关的惯例、实践,需要通过宪法解释进行阐释与说明,适应实际需要。
④不具备宪法修改条件但又需要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新情况时,可通过宪法解释方式。 ⑤宪政实践的发展,以宪法解释为基础。
2、宪法解释的机构
(1)理论基础
体制:司法机关解释、宪政法院解释、立法机关解释
(2)各国违宪审查机构之外的宪法解释机构
①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切通过选举产生的职位。
②法国:宪法委员会解释法律合宪性,最高行政法院解释法律以外政府制定条例。 ③德国:联邦宪政法院违宪审查,行政法院也有一部分解释权。
④英国:议会解释(王座法庭?)
(3)中国宪法解释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条文含义、不直接适用的效力、直接适用效力、违宪责任)、国务院、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其他。
(4)宪法解释冲突的解决
3、宪法解释的效力
(1)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2)宪法解释的效力
①宪法解释与法律的效力关系(全国人大制定法与宪法解释、常委会制定法与宪法解释、常会会制定法与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②宪法解释的约束效力(个别效力、一般效力)
4、宪法解释的方法
(1)意义
(2)各种方法
①文本解释方法,以对宪法条文的文字和词组为基础,结合宪法条文的上下文,对宪法条文的字义,作极其狭隘的、准确的解释
②原旨解释方法,以在宪法制定或者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目的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③学说解释方法,在宪法文本和宪法判例对宪法的含义不能提供适当的解释依据时,可以根据宪法学说对宪法的含义进行解释,并允许灵活处理新的情况,从而使宪法适应当前的情况。 ④结构解释方法,根据宪法确立的政府机构及其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比较相关的宪法条文寻求其相互关系,以及是否有相互抵触或者互为补充的情形,结合宪法各条文的结构进行分析和推理。
⑤平衡解释方法,解释者通过鉴别、评估和比较相互对立(竞争)的主张,即个人或私人组织与政府机构对立的利益的方式,来确定宪法条款的含义。
⑥目的解释方法,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与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行使而进行的类推解释。即通过确定采纳者的意旨来解释宪法条款。
⑦历史解释方法,根据制宪者的意图,从制宪历史的角度来理解宪法,通过寻求条文字义的演进、发展变化和制宪(修宪)的原意,分析宪法条文的原来含义,以避免解释者将其个人偏好强加于民主社会。
⑧先例解释方法,援引已有的宪法解释案例对宪法条文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