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道德讲堂"第四期
社区“道德讲堂”第四期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指出的“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经梁启超根据八字成文的语型得出的绝世名句。它的意思就是国家的兴盛与衰亡,每位公民都是有责任的。宣扬培养公民“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至关重要,社区于6月5日下午组织开展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第四期道德讲堂活动。参加此次道德讲堂主要有社区青少年及家长,社区党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共40多人。此次活动由小学教导处主任主讲,主任在讲堂活动上表示: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完全忘记了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求权力,不尽义务;渎职弄权,以权谋私,凭借岗位优势,吃拿卡要,徇私枉法。诸如此类的现象不时发生,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这样发展下去,将会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延缓社会前进的步伐,使整个现代化建设遭受损失。我们怎么样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树立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呢?第一,孩子在刚刚懂事时,我们就要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家长不能把孩子当作盆花养护。要有意识地让他们懂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自己应该尽的义务,无论是官员还是普通群众,都有为社会要尽的义务和责任,大家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在家庭里,每个家庭成员也有自己应做的事情,小孩子干些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譬如扫地、洗锅之类的事情,让他们从小就懂得“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道理。对于公民方面,当前社会公民观以平等、自由、责任、参与为基本内涵。平等是现代社会公民的本质特征,也是公民资格的基本要素;自由是公民观的基本价值取向,现代国家所有政治制度设计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公民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责任是公民平等与自由实现的基本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的实现,要求相应的责任履行来保证,包括对其他公民个体和对国
家与社会的责任在内;参与则是现代社会公民责任履行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现代社会的公民除了依法拥有各种自由权利外,更在于他对国家与社会、对他人乃至自己都拥有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责任。公民的责任与公民的义务有着密切的联系,责任包含了义务,但是又不等同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说是超越了义务。公民义务是基于公民权利而产生、并且依附于公民权利而存在的。公民履行义务的前提是享有权利。没有脱离权利的义务,当然也没有脱离义务的权利。公民有自由通行的权利,但同时也有尊重他人通行自由的义务;公民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不因此侵犯他人权利的义务。每一个公民所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相应地也就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有些是法律赋予的,这些责任依法必须强制履行;但更多的是基于公民身份产生的,这些责任是不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强制履行的,而是需要公民自觉地去履行。而公民能否自觉履行这些责任,又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风尚水平的重要的检验标志。因此,责任意识很重要。
进过此次讲坛活动,大家一致认为公民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育必须着重以下几方面的意识:一是角色意识,即每个公民都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社会角色,积极主动地承担一个公民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公民责任意识教育与培育的基础。二是规则意识。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公民责任的承担也都是通过遵守一定的规则而实现的,而这个规则首先是法律规则。现代社会的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但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权利时,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权利,遵守社会规则。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一个人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大众的利益是分不开的。如果国家衰败,生灵涂炭,那么个人利益又从何谈起呢?只有国家兴旺发达,人民安居乐业,个人才有幸福可言。因此,一个人应该有为国家、为大众谋利益的理想,为人民着想,在天下人尚未感到忧虑之前就为之忧虑,直到天下人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才谈自己的个人
幸福。人活着如果是为了追求幸福,那我们不能只局限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因为我们还有责任,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祖国,因此我们更要为了祖国的幸福而奋斗,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全祖国人民的幸福而奋斗。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则是我们的行动指南,是我们每个人应该谨记的人生信条。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一名言,为伟大祖国,绘出最新最美的图画。
,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我们牢记范仲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