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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淄博木工雕刻机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淄博木工雕刻机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淄博木工雕刻机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淄博木工雕刻机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
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淄博木工雕刻机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淄博木工雕刻机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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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有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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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淄博木工雕刻机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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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淄博木工雕刻机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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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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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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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
《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淄博木工雕刻机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
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淄博木工雕刻机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淄博木工雕刻机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
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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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淄博木工雕刻机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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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淄博木工雕刻机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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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
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淄博木工雕刻机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
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淄博木工雕刻机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淄博木工雕刻机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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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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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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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淄博木工雕刻机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
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淄博木工雕刻机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
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淄博木工雕刻机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
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淄博木工雕刻机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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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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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淄博木工雕刻机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淄博木工雕刻机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
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淄博木工雕刻机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淄博木工雕刻机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食品安全“四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动许可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经查验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建立供货商并签定《
食品供销合同》。
二、食品采购人员在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以及证明食品合格的法定证明文件并亲自验货,证货相符,建立供货商档案后方可采购。食品
批发单位向食品供货方进货时应常要该批次食品的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并让供货商开据加盖红色公章并含有食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的食品、
进货清单,或批次向食品供货方索取法定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规定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不得购进没有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没有《食品供销合同》、没有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没有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等资料供货商的食品。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
配料定量、净含量。特殊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有淄博木工雕刻机关说明。
是否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有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言。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食品的,必须查验其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查验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
格的情况,对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关检测合格后
才能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所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没有供货商档案及食品进货清单的食品不得出售;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对无合法来
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做到不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要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淄博木工雕刻机
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的内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有关管理部门。
七、加强对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对包装不严、胀袋、污染、过期、腐烂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的食品,不得入库、销售,发现问题应及时退市、召
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食品供货商档案、食品批发商档案、食品进货发票、《食品验货台帐》食品法定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等能够起到追根溯源作用的证据材料保存期不得低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