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车辆损失险定损赔偿的研究
摘 要:消费者在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时,目的都是希望最后在发生损失时,能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赔偿和当时的投保选择有直接关系,故本文将理清车辆损失险的投保及赔偿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家用;车辆损失险;赔款 一、前言 近年来,汽车保险跟老百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当然,由此产生的赔款争议案件数量也呈现大幅上升趋势,这一方面是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大数法则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因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理赔的依据产生了分歧。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条款在这两年有了更多的完善,交强险在这两年变化更是很大,汽车保险业务知识理论引用也更新很快,但很多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材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精算,存在各自的计算方法,甚至有很多教材出现误算。 作为车辆损失险的投保,理论上存在三种投方法,一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另一是按该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最后一个是按该车的协商价值投保。在这里我们先认为汽车产品的价格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下降的情况较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汽车产品的价格上涨的情况发生较小,在这里我们不列入精算范围。 二、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研究 有必要指出,我们所指的新车购置价有两种情况,一是实际意义上新车的新车购置价;另一是旧车按投保时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投保。 (一)新车的新车购置价 (1)全损计算:由于我们假定汽车产品是随关时间推移其实际价格而逐渐下降。因此,按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计算。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注) (注:F=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下同) (2)部分损失计算,应把核定的维修费用和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较,如果核定的维修费用大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理论上推定该车全损,则赔款计算为: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如果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大于核定的维修费用时,则赔款计算为: 赔款=(核定的维修费用―残值)×F (二)旧车按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投保 (1)全损计算:由于我们假定汽车产品是随着时间推移其实际价格而逐渐下降。因此,按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计算: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2)部分损失计算,应把核定的维修费用和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较,如果核定的维修费用大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理论上推定该车全损,在这里需要注意,凡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情况,我们都认为是足额投保,因此赔款中不存在自保的比例部分。则赔款计算为: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如果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大于核定的维修费用时,则赔款计算为: 赔款=(核定的维修费用―残值)×F 三、按实际价值投保的研究 实际价值有两个概念,一是投保时的实际价值。另一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这两个概念本质存在巨大的区别。按投保时该车的实际价值投保的车辆通常是指旧车,理论上等于投保时该车的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减去到投保时为此的累计折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等于该车出险时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减去到出险时为此的累计折旧。 (一)全损计算 同样我们假定该车价格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下降的,因此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二)部分损失计算,关于部分损失存在三种情况 (1)核定的维修费用高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推定全损,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2)核定的维修费用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也推定全损,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值)×F (3)核定的维修费用低于出险时该车的实际价值。因此,则计算方法: 赔款=(核定的维修费用―残值)×F×(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投保时该车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 在这里要注意,由于是维修费用是按新车购置价计算的,而投保时只按实际价值投保,故为不足额投保,因此存在一定的自保比例关系。 四、按协商价投保的研究 关于协商价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协商该车的保险金额,协商价不能高于投保时该车的新车购置价,高出部分无效。因此协商车辆的保险金额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低于投保时该车同类型市场上的新车购置价,高于投保时该车的实际价值。一是低于投保时该车的实际价值。 (一)低于投保时该车同类型市场上新车购置价而高于投保时该车的实际价值 (1)全损:同样假定汽车产品的价格是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下降的。由于是高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故是足额投保,全损时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的情况会有三种。一是核定的维修费用高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理论上推定全损,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二是核定的维修费用低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理论上同样推定全损,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三是核定的维修费用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核定的维修费用计算,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维修费用是按新车购置价计算的,故存在自保的比例部分。 (二)协商金额低于投保时该车的实际价值 (1)全损:同样假定汽车产品的价格是随着时间推移下降的,由于低于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故是不足投保,所以要考虑自保部分,此种情况计算相对来说复杂点。如果全损,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协商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二是协商金额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按协商价计算。 (2)部分损失:同样存在两大类,一类是协商价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另一类是协商价低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五、结论 家庭用车在车辆损失险投保金额方式选择,从上计算等式中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时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最合理,虽然旧车在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投保或按协商金额过程中,如果该车发现全部损失,可以一定程度上节约所交保险费,但一旦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其维修存在的自保部分相当可观,而由于汽车发生全损的概率远远低于部分损失的概率。故建议家庭用车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投保车辆损失险时选择新车购置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