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护林员的一封信
致护林员的一封信
(护林员基本职责及违规处理意见) 全县森林管护人员同志:
大家好,工作辛苦了!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建设绿色生态朝阳,是全县森林管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任务光荣而艰巨。目前正值防火紧要期(3月10-5月20),今年全县防火形势严峻,封山禁牧工作要求更加紧张(全天候,全封闭),为确保和巩固我们现有的绿色成果,县林业局特向全县森林管护人员提出明确要求:
一、管护人员职责
(一)、 护林员职责
1、按公益林保护等级,对管护区域内进行管护,做好经常性的巡查、宣传等管护工作。
2、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内森林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森林病虫害,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森林、林地不受破坏,无滥捕滥猎现象。
3、有效制止打柴、放牧、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埋坟、毁坏标志设施的行为,避免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森林案件的查处。
4、接受、服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管护情况的指导、
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5、接受林权权利人的监督和检查,并负责林权权利人与林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和业务沟通。
(二) 监管员职责
一、依规对监管区域内的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对所监管的护林员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巡查记录;协调开展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治理等工作。
二、积极向社会和林农宣传公益林的有关政策,并对所监管的护林员出现的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三、接受、服从各级主管部门对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二、 奖惩措施
(一) 管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林业局给予适当奖励
1、连续三年无火灾火警发生及其它破坏森林案件发生的。
2、为侦破重大案件提供关键情报的。
(二) 管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解除其聘用合同:
1、辖区内发生重大森林案件未能及时发现报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公益林区内有打柴、采石、采砂、挖土、埋坟、毁坏标志现象发生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未及时报告或发现火情不及时报告、组织人员扑救不及时而酿成重大火灾的;
3、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意知情不报、隐瞒事实,对破案造成阻碍的;
4、管护人员本人参与毁林盗伐、滥捕乱猎或者组织其他人员乱砍滥伐和滥捕乱猎的;
5、辖区内发生丢失树木现象比较严重的;
6、对于经市检查发现一次违规放牧的罚护林员1000元并解聘,罚监管员500元、县检查一次罚护林员500元,二次罚1000元并解聘。
7、县林业局任意工作人员下乡发现放牧的,确认其管护人员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解聘或罚款。
8、发生一次火情,罚款500元,两次以上解聘;发生火灾罚护林员1000元,视情节轻重,解聘或追究其管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9、封山禁牧举报电话接到一起,确认其真实性后,扣除护林员劳务费500元,同一地块举报两起以上的罚护林员1000元并解聘。
三、管护人员的要求
1、紧要期,各乡(镇)场的护林员要集中管理,编班24小时巡护以便发生火情能及时到达现场。
2、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防火期间的护林防火工作,作为森林管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首要工作。
3、落实责任,加强巡护。落实辖区责任,兼顾周边动向,加大巡护次数,增加巡护时间,坚守岗位,严阵以待。
4、坚决服从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确保通讯全天畅通,人员迅速到位。
5、带头移风易俗,教育家人亲属,倡导文明祭祀,为群众作出表率。
6、严格查处野外用火,积极消除火源隐患。对重点地区特别是林边、地边、路边、坟边等进行重点管护、重点看守,必要时实行全天24小时死看死守。
7、加强联防组织,形成防火、禁牧合力。监管员要认真组织护林小组,集中力量,统一组织,协防联防,提高效果。
8、加强扑火安全教育,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9、确认并细化每位管护人员的管护范围,以便于管理。 全县护林员们!咱们这支近千人的队伍,是全县封山禁牧与森林防火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林业局号召大家继续发扬
“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恪尽职守,再接再厉,全面高质量地完成春季护林防火与封山禁牧的艰巨任务,不辜负“山林守护神”的光荣称号!
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 家庭幸福!
朝阳县林业局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