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总体发展规划]的主要亮点
《前海总体发展规划》的主要亮点
发布时间:20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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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2009年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十五个区域发展规划。在所有十五个区域发展规划中,这一规划区域面积最小、开放程度最高、体制机制最新、先行先试空间最广、产业发展潜力最大、支持保障措施最优。《规划》的主要亮点体现在如下四大方面:
一、战略性和全局性:把国家的战略意图与粤港澳发展实际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是中央决心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好、经济特区继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具体体现
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既是新时期我国总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粤港澳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城市群的实际需要。《规划》的最大亮点,就是从战略上来谋划,在整体上布局,体现出鲜明的战略性、全局性。
就战略性而言,《规划》从四个维度上来谋划:一是把前海作为国家实现对外开放战略要求的新部署,努力培育我国参与全球竞争新优势;二是把前海作为国家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战略的新举措,通过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三是把前海作为国家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新探索,通过前海这一特定区域,在" 一国两制" 框架下,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深化与香港的合作,提升区域合作水平;四是把前海作为国家发挥经济特区战略作用的新途径,通过前海这一新平台,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积累科学发展新经验。
就全局性来说,《规划》把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作为新形势下丰富和拓展大局的重要一着,通过利用前海粤港澳合作平台,通过互动、互补、互助式发展,形成结构合理、国际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中心和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巩固提升香港国际经济中心城市地位,把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从而实现粤港澳共同繁荣发展。可以说,《规划》赋有深刻的思想内涵、重要的战略意图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整个《规划》的宏观思路、重要谋划和具体措施,都是在世界发展大背景下,大处着眼和小处着手的有机结合、战略考虑和战术安排的有机结合、实施国家战略和推动粤港澳地方发展的有机结合。
基于战略性和全局性,《规划》作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特殊制度安排:建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前海合作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和协调,加强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经验总结,重大问题可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二、国际性和开放性:在国际视野中确定目标定位,在国际坐标系中体现开放性
《规划》明确,前海要努力打造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建成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要为我国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规划》是在十分宽广的国际视野中来确定上述目标定位的。《规划》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了前海实现国际化的主要途径和方式:要求前海有效借鉴国际上的适用先进经验;利用香港国际化优势,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国际服务业发达城市的交
流合作,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增强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二是明确前海实现国际化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要求在前海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产业发展环境,聚集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建设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到2020年建成基础设施完备、国际一流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全球现代服务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明确前海实现国际化的重点领域,要求在九个领域探索或实现国际化:探索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搭建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拨管理平台,打造港深国际航运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数字化城区,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打造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引进国际数据服务高端企业,构建具有国际水准的互联网、通信网络和广播电视网,提高城市管理的国际化水平,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试验示范窗口。
通过以上三个明确,《规划》构建了鲜明的国际坐标系,从而确保前海合作区最大程度地全面开放,成为深港合作和深圳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的标志性地区。
三、先行性和创新性:在体制机制和产业发展方面打造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规划》着眼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引领作用,提出了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的一系列明确要求。
在先行先试方面,《规划》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前海在积极落实CEPA 有关安排方面先行先试,不断探索香港服务业与内地合作的新模式;二是要求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保险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以跨境人民币业务为重点的金融领域创新合作;三是要求在促进" 三网融合" 上先行先试; 四是要求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 充分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这四个方面,涉及深港合作落实CEPA 有关安
排、金融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税制改革等方面,是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引领作用的重要体现。
在创新发展方面,《规划》提出了七项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二是要求探索深港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服务的新模式, 探索海关为深港两地科技创新提供便利服务的监管新模式; 三是要求创新开发管理模式, 探索完善法定机构运作模式,支持探索特定项目租赁开发、商业机构独资和合资开发等多种合作形式; 四是要求创新发展管理体制机制, 强调对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领域,借鉴国际经验先行先试, 对国家只作原则性规定的领域,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探索发展,对国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上, 赋予前海管理机构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对于特殊领域如金融行业的管理,要求国家监管部门在前海设立监管机构,支持创新实践; 五是要求加强深港口岸合作, 创新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部门监管合作模式;六是要求创新法律环境,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七是要求创新政府服务,通过构建高效廉洁的服务型管理机构,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提供便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落实上述七个方面的创新要求,必将形成前海创新发展的独特优势,能够大范围、多领域、高起点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展服务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产业发展环境,为全国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探索新路径,为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创造新经验,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四、合作性和先导性:推进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实现深港两地的产业互补、经济一体和社会共融
深港合作是建设前海合作区的重要主题。离开了深港合作,前海的开发建设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规划》把深港合作贯穿其中,提出了九个方面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一是要求不断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研究制定合作推动前海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广计划等;二是积极探索前海重点行业监管的合作机制和模式。三是加强深港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四是支持香港公益性法定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五是支持探索香港人士参与前海管理的形式和途径。六是鼓励深港工商企业界和专业服务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七是设立前海合作发展论坛,搭建探讨前海合作的开放性平台。八是联手开拓国际市场。九是引领带动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通过落实上述要求,深港合作必将实现三个方面的目标,即合作开发、管理接轨、共同拓展,从而进一步实现紧密合作和融合发展,为香港与内地的共同合作与发展发挥示范性的先导作用。在合作开发方面,以前海开发为契机,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不断创新合作形式,积极探索香港及国际财团参与前海土地开发建设的新模式,推动深港合作进入新阶段。在管理接轨方面,加强深港在公共管理服务领域的合作,更加注重借鉴港澳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引进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设立服务平台,营造规范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环境。加强深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城市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在共同拓展方面,以深港紧密合作为核心,加快形成国内国际双向拓展的合作格局。立足深圳,落实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及国内经济中心城市的互动合作。依托香港,建立共同向国际社会推广前海形象和品牌的机制,加强与东盟及国际先进城市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