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阳代加工协议
贴牌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新野顺阳饮品有限公司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味之家感激纯净水 委托加工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5、乙方应每年提供一次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相关的检验证书与检测报告。
二、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味之家” 牌 感激纯净水 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甲方应确保贴牌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如因贴牌产品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造成乙方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样品为准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
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按乙方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检查贴牌产品的物料、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 产品价格(RMB):
1、产品价格应包含瓶身、瓶盖、瓶标、外包装物、合格证等。双方确定味之家感激饮用纯净水550ml×24瓶塑包价格为6.5元/件(不含税),其中瓶坯14.5克,要求用全新料;
2、原材料价格应随市场价格变动。产品价格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3、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账期一个月为周期进行货款结算(乙方将产品交付给托运方,以托运单签收日期计算),甲方可用现金或转账同等金额支付,乙方财务应及时发送对账单,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回传并办理汇款,因甲方原因造成款未到乙方账号的乙方将停止发货。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执行出厂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联系托运,货车货物出乙方工厂后由甲方负责。运费单价需根据路程报价,双方确认后,运费由甲方客户支付。(合同不能给第三方的义务,应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
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未能及时交付的除外。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外包装、瓶型、生产日期打印、产品包装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定制,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以样品为准。甲、乙双方均需签字确认;如双方不再合作时,甲方需在协商期内消化完乙方库存剩余包
装物。
六、产品标签标注式样:
委托商: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萧桃路8号
电话:4001078566 0557-5093806
受托生产商:新野顺阳饮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溧河铺镇工业园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 4113 0601 0072
委托双方厂名采用同一字号,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包装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七、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1.甲方每月订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甲方每次下订单采取传真或电子扫描件方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订单 1 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订单数量生产完毕;(须有合理的数量)
2.甲方不能取消乙方已经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乙方按照甲方订单订购包材,甲方必须全部使用,如不能使用则由甲方承担包材费用;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下市,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代工产品的企业标准及技术条件完成代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要求,乙方应对所承揽的产品质量负责,遇有重大产品质量事件,乙方应负全责,甲方可协助乙方会同处理并确认责任归属,如双方无法确认,可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检验部门确认。责任归属确定后,如属乙方原因造成,应由乙方按货款金额进行赔付。
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出现未按质量要求生产之行为,乙方应主动承担责任并
通报甲方;相关产品经双方确认品质正常者,不予扣款。若出现制程异常,并产生待验品,按照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流程进行处理;
若制程异常乙方未主动通报甲方,系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对该批产品拒收,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壹万元违约金;如乙方故意隐瞒品质异常,乙方还需按照伍万元/次赔付。
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保质期内需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包括在产品的全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品牌商誉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及生产流程生产的产品的除外)
4.为保障味之家品牌美誉度及代工产品的品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2万元质量保证金,可以货值形式出现;双方不再合作且无品质问题时,甲方一个月内全额退还乙方;(此处严重不合理,甲方应首先支付每单的定金,不低于订单价值的30%。)
八、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乙方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以下第2条至第4条的规定。(货出厂即不负法律责任,运输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验收)、技术资料的要求。(以上文件会不时通过书面通知修改)。
3、产品应达到乙方的有关产品品质的相关标准(以样品为准)。
4、产品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5、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全套的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记录,产品合格分析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单证。
6、如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遵守新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九、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均以样品为标准;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甲方提供的商标及包装设计稿(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甲方同意或授权使用及司法、行政部门诉讼、检测、鉴定时使用除外)。
十、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艺及生产流程生产的产品的,免除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加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的允许。
3、甲方必须保证其要求生产的产品工艺及生产流程符合国家相关食品法律法规的允许。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所一起的退货、换货,甲方应予以全力支持,与此相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贴牌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或一方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律师费法院根本不支持,写也白写) 十二、产品认证、检验报告与专利申请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协助,费用甲方自理;
甲方要求办理的专利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办理。
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3款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款方式结清余款;
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对已生产产品质量负责。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或产品订单的,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
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得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甲方确保“味之家”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现争议,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订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当地质监局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表1)
十八、未尽补充事宜可另续。
签署页:
甲方: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 乙方:新野顺阳饮品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
萧桃路8号
电话:0557-5092806
传真: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新野县溧河铺镇工业园区 电话:0377-66516899 传真: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