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璐琼:司考卷四简答题_必背识点列知举
陈璐琼:司考卷四简答题 必背识点列知举
【基本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本质属性】——“三者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必然要求】——“三个至上”和“三者统一”的关系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总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机关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发展法学教育、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基本内涵】
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涵是: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基本内涵是: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平等对待,反对特权和禁止歧视。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其基本内涵是: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2)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3)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基本内涵是:
(1)思想领导(2)政治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道路,必须以党对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组织领导
【基本要求】
1、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
2、坚持依法行政: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合理行政是合法行政的重要补充,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价值体现,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4、其他: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
陈璐琼:司考卷四论述题 行政法必背的三原则
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较为详尽地提出了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六项,这里由于论述
题论述的需要,简化为三个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的相抵触。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与这一原则相比,其他原则都处于从属、补充的地位。
合法行政原则的含义主要包括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两个方面。
1.所谓法律保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法律保留的具体含义包括:
(1)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
(2)在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2.所谓法律优先,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法律优先的具体含义包括:
(1)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
(2)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
(3)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
所谓合理,即合乎理性,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平”。合理行政原则指的是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符合理性。法律原则中所讲的合理,指的是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而不是十全十美的、尽善尽美的理性,即符合一个理智健全的人所应当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即可。
具体而言,合理行政原则又包括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公平公正对待,即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
3.符合适当比例,即行政机关为实现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因此,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三)程序正当原则 (2010年论述题考察重点)
在行政法律规范中,程序性规范占据着极大比例,因此程序正当也是法律上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这个考点将是热点。程序正当的具体内容也可以被分解为几个方面:
1.信息公开,又称情报公开,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
2.公众参与,指的是行政机关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需要注意的是,公众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并不意味着他们最终能够和行政机关一道做出决定,最终的决定权仍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
点睛语:结尾的套话。考点A+法治社会。
A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由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法监督等内容组成。在这些内容中,A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重点。如果A,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略,为A创造了大环境和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大环境,就根本谈不上A。但没有A,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A是现代法治国家里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陈璐琼:卷四情境分析题答题步骤及行政法答题模板 情境分析题的考查模式是先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事件,然后要求考生用法理学的基本原理或者某个具体学科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来分析该法律事件,要求考生能用法律的基本思维和逻辑来提出自己的法律定性和价值取向。
【法律人的基本思维步骤和价值取向】
第一步:确定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平权性还是非平权性,然后确定适用的基本思路。 第二步:
(1)对于平权性,强调“权利”的重要性,“权利本位”。但是,同时要认识到权利是有边界的,要受到其他人的权利和公序良俗的限制。
“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
(2)对于非平权性,强调“国家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包括实体法上的授权和程序法上自然公正,具体到行政法为“依法行政”原则,到刑法上为“罪刑法定”原则。因此要评价该国家权力的行使的正当性。
“法不禁止即自由”Vs “法不授权就越权”
(3)法理学上的模板体现的是自由及其限制,首先强调自由的重要性,其次指出自由也存在边界,无论是他人的自由还是秩序价值,最后要求法律作出平衡。
“真正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法律下的自由!”
真题指引
【2006年真题】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做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做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问: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解题思路】
本题中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法中基本原则”的运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论述。
【行政法模板】
【定事实】在材料中,市政法做出了“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使港商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破坏了行政相对人对政府的信赖。
【站立场】因此,市政府废止的行为是违法的,它从根本上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的原则。另外,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如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就无法实现。
【析概念】“信赖保护原则”的核心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保护。它要求政府作出相关行为时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合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仗着政府权大,或者一切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
【说理由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虽然该项目是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但是政府却在之前知法犯法,违背了法律的规定,故责任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毫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本案中的政府随意废止规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补偿的义务,就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的情况。
【说理由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它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如果必须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就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按最少损害的比例原则处理,并且给予
相应的补偿。结合本案,该政府为了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必须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同时,政府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而且这种补偿不应当是象征性的补偿,更不应是模棱两可的“合理”补偿,而是根据相对人的实际损失确定的包括可期待利益损失的补偿。因此,本案中政府行为应该确保相对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证,应该遵守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说理由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具体到本案,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履行告知的义务,这是对于基本的程序正义的要求。而在本案中,政府废止行为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也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的申诉,违背了正当程序中的自然公正原则。
【再强调】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应按照“信赖保护原则”和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标准,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信赖利益的漠视是本案政府最大的违法之处。政府的公平正义的关键就在于对于相对人的受益不能随意剥夺,以免破坏相对人的合理预期。
【做评论】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步的深入人心,这样的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将会有法律的明文的处罚,再加上法学前辈的呼吁呐喊和辛勤耕耘和我们青年法律人的上下求索,中国的法治进程将不断的推进!
陈璐琼:司考论述题答题 “四步”策略
简单答题思路之四步走:【明确概念】+【分析案例】+【重复评论】+【喊口号】 (括号中的内容千万不要写,仅是告知大家的答题思路)
【自编举例题目】
材料至少两个,一个是领导人讲话;另一个是立法或行政或司法的情况。熟悉并能够运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从而到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的作用。
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模板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既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析案例一:当材料是立法】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内涵是
(1)人民民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结合材料,……
(2)法制完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结合材料,……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结合材料,……
(4)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结合材料,……
【析案例二:当材料是执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其基本内涵是:
(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结合材料,……
(2)保障人权。结合材料,……
(3)文明执法。结合材料,……
【析案例三:当材料是司法】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是: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结合材料,……
(2)合法合理。结合材料,……
(3)程序正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结合材料,……
(4)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结合材料,……
【抄评论】(略)
【喊口号】综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如案例中的……坚持依法行政:合法合理、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政务分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如案例中的……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如案例中的……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实施正确领导等,如案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