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分配顺序
企业财产分配顺序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短期投资等)和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财产不足先行清偿顺序在先的,不足同一顺序的比例清偿,另外还要考虑发生时间先后等情况。
一、法定优先权
1.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
2.船舶(航空器)优先权。
二、担保物权
对特定财产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后于在先税款)。
三、清算费用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1)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四、共益债务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7.因分割共有财产导致其他共有人损害产生的债务(解释二)。
8.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的交易的,债务人应返还的已支付价款(解释二)。
9.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无法取回该财产的,且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解释二)。
10. 无处分权人转让财产,因未登记(交付)第三人未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解释二)。
11.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已经交付给债务人的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但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代偿物(解释二)。
五、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其中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其他社保、税款
1.所欠的除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2.所欠税款。
七、普通破产债权
确认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是否连带。
八、剩余财产
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