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奖惩制度综合的
学生会奖惩制度
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体学生会干部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工作效率,本着贤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管理,形成学生会一套健全、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学生会管理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学生会职务制度加分基础分:
主席团 30分 部 长 25分
副部长 25分 成 员15分
2、每月评出最佳部门2个,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由主席团按照各部门的实 际工作表现、活动情况以及办公室记录在案的部门上交的计划、总结,考勤记录进行评定后公布。
3、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参加各项评优活动,并适当给予加分奖励。每月在学生会部级干部中按照3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主席团参与评选过程。每月在学生会干事中以10%的比例评选“优秀干事”,由主席团和各部长参与考评。最后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对于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且个人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的干事,也同样给予加分奖励。
二、惩罚
1、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有一次无故旷会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1。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学生会例会,将予以劝退处理;会议期间,出现闲谈,看杂志,随意走动等不遵守例会纪律之行为,一经警告,仍不改正者,作会议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1。例会在规定时间正式开始后,仍有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无故迟到两次者按无故旷会处理,如迟到达10分
钟,不得进入会场。
2、学生会成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履行请假制度。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生会要求的各项会议,按时按要求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如1次无故不参加者,作违纪处理,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1分,学期内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各种例会及学生会各项集体活动,将予以劝退处理;若以编造理由达到请假目的,则请假无效,且经办公室核查,编造理由请假不属实,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0.5分。
3、对学生会干事、部级干部、副主席的考核评定必须严谨仔细。主要关于干事、部级干部、副主席日常行为,仪表仪态等行为准则;在处理学生工作方面,在本着热情、负责的前提。
4、学生会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者,每次加1分。
5、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学生会内部评优资格,
(1)有一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2)曾3次受扣除学生会制度加分者,
(3)考试成绩有两门不及格者。
6、有下列情况者在学生会中除名,
(1)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2)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本会声誉者,
(3)试用期期间表现不积极者
(4)学期内考试成绩有三门不及格者。
7、安排的工作未能按时完成者扣1分,拒不完成者扣2分。
8、学生会成员需按时值班,如无故不值班者,每次扣0.5分。累计3次无故不值班者将予以劝退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需请假,并给予一定的扣
分。如果加班,则给予加分奖励。
备注:
各考核奖惩细节由办公室严格把关,最后由学生会总分部作最后统计,月末投入综合考评中使用。
评优分类
根据各个部门及各位干事在日常工作及活动中的表现,将定期从中评选出优秀部门和优秀干事,以此来表扬为学生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干事,并激励所有成员日后更加积极、努力的工作。
评优原则
优秀部门能在学生工作及各项活动中认真负责,努力工作,一切从实际出发,切身为广大同学服务,勇于创新。这样的部门能够为其他部门树立先锋带头的作用,能促进学生会整体的完善、进步和发展。
优秀干事能在每一项工作中都严谨刻苦、兢兢业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各项活动准备工作中无私奉献,甘于付出。这样的干事能在学生会内外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其他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评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