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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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矿区生态环境安全为重点,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以及产生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主要措施,及时治理受损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危害, 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1 指导思想与编制原则
1.1.1 指导思想
(1) 通过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范围。结合工程特征、环境特征、水土流失的现状分析,确定工程施工水土流失敏感区域和水土保持重点防护区域。
(2) 通过现场勘察,对工程可研设计阶段已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论证和分析,提出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
(3) 通过方案的制定,防止施工过程新增水土流失的形成,有效治理原有水土流失,让建设环境进入良性循环。
1.1.2 编制原则
(1) 以“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为原则。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编制符合国家对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
(2) 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与主体工程的保障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编制设计过程中应当保持二者协调一致,使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深度和特点协调。同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要在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基础上进行,充分利用主体工程自身具备的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保证方案的可操作性。
(3) 水土保持生物措施设计与工程措施设计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