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青岛科技大学手工艺协会。英译名称
为: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Handicraft Art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指导下,由全
体在校大学生志愿参加,非营利性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让更多大学生了解中国
文化神韵,亲自制作手工艺,增强动手能力。
第四条 宗旨:传中华民族艺术之精华,塑青春年华勃勃之生
机,展当代学生无限之活力,拓文化校园奕奕之风采。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
1、 了解会员对手工艺的实际发展情况,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
议,积极协助会员解决手工制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会员服务,开拓社团人员设计创新和鉴赏能力。
2、通过共同制作手工艺作品,促进会员之间联系,增进会员之
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结交好朋友, 推动会员之间的协作。
3、对校内外情况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手工艺信息咨询服务。
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与各大高校有关社团组织手工艺活动,促进经验交流。
4、开办服务性实体,从事有偿服务,为协会开展工作和发展提
供必要的经费补充。
5、各校社团及单位委托的工作。
6、会员大会和理事大会决定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履行本协会的章程;
2、热爱手工艺,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和规定; 2、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向协会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4、承办协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会
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条 机构设置:1、理事会: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
长2名; 2、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等部门 ;
第十一条 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
护本会的章程;2、在手工艺协会做出较大贡献并有较大影响;3、热爱手工艺,有志于手工艺文化的发展。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
举和罢免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顶。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
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组织部的职责:1、组织相关人员研讨,与各大高校
进行有关社团组织活动。2、组织社员及其他同学参与校内外活动;3、诸多活动筹划与开展;4、理事会委托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宣传部的职责:1、投稿宣传本协会各项活动;2、
出版海报,为会员及其他同学提供信息;3、对校内外情况调查研究,为会员提供手工艺信息咨询服务;4、开办服务
性实体,从事有偿服务,为协会开展工作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补充。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副部长
每届任期一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
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3、外联赞助所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
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
挪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23日理事会审核表决通过。
并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
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