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点测量项目
建设工程测绘合同
项目名称: 控制点测量项目 测绘地点: 合同编号: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订日期: 2015年7月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工作量等情况)
文予凤凰城项目位于通达西街、汾东南路交叉口,本次任务是对该建设项目提供控制点成果,为工程施工提供基础服务。具体工作量为布测3个平面控制点,布设四等水准,水准线路约1公里。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颁布)。
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著作权归乙方。 第七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测量完成提交报告后并结算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工程费用。乙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
第八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第三方对施工现场干扰时,由甲方负责协调。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真实行、完整性、客观性负责。 2、由于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测量费用;或因测量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测量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
定及时协商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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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方单位名称:(盖章)
电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 号: 行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