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国奖.励志通知
关于评选2013-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3-2014学年国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2013-2014学年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均位于专业年级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2)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10-30%之间,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突出表现要求详见“教财厅函
[2010]16号”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2、国奖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励志向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智育分和总分均位于专业年级前40%,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对应奖项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实行“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学校下达的拟评选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学院网页和宣传栏)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学校组织成立评委会,全面领导复核审定工作,并提出校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应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方案,在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按规定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闽财教 [2007]70、71号文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对象不包括当年入学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受享。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不得变相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标准,严禁以一个人申报、获准后又让几个学生分享的做法。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在报送评定名单及相关材料前,要将上报的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公示5日,接受师生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评审,认真做好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
(1)国家奖学金: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本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若综合测评在10%-30%范围的学生,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C、本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B、本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
C、本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1日前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报送要求
(1)请以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
(2)接收材料单位: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附件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福建农林大学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