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青少年权益关爱未成年人修改稿
05-08
保护青少年权益 关爱未成年人 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
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
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
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
学校不但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还要具体抓好每个班级的思想道德建设,营
造班级的良好学习氛围,使学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拒绝非法书刊进入校园,净化校园环境;认真做好校园网络清理整顿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工作,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发现学生进入网吧,要及时教育,指出利害关系,言传身教,感化学生。
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
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
酒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