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交底
NO2: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行政楼 工程
安全监理交底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2009年9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行政楼工程
工程规模: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六层,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基础,框架结构。 防空地下室4000平方米,地上建
筑面积1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7500平方米
建设单位:苏州科技学院
勘察单位: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苏州科技学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建设集团一成分公司
二、 安全、文明施工实用标准、规范及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
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 建设部166号文《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10. 《强制性规范条文》
11. 其它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通知
三、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主管
部门的文件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张贴上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 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订安全生产
目标,落实安全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好工人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制订安全处理应急预案。
五、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人员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
电梯井口、孔道口、基坑边沿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和作业区要分开设置,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安排员工住宿。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六、 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各种安全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分清责任,及时组织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作好安全管理台帐的记录工作,监理人员按期进行检查。
七、 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有关安全生
产的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进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八、施工用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要求
1. 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所用塔吊具备使用要具备的“两证一书一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部166号文)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安装和拆除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实施之前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实施单位资质、编制装拆方案、制订安全施工措施,监理人员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完成之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安装完成请具有相应资质和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之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在使用中间作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做好使用履历记录。在大风、大雨、大雾等危险环境中不得使用。
2. 施工设备:施工设备除自身需要安全合格之外,具体使用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施工设备安装完成之后,应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维修工作,做好使用记录。在大风、大雨、大雾环境中不得使用。并应在恶劣环境结束后及时进行安全装置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九、 其他说明
交底中未明确或不详或没有提及到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第二项提及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执行。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
行政楼工程监理组
200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