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业银行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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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
编号:XX银函字第XXXX-BXX号
致受益人:
因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XXXXXX》合同编号,我行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担保的金额为我行为履行本保函义务对应存入你方的保证金存款(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XXXX 及其孳生的利息之总和。担保金额随保函申请人履行完毕相应业务项下义务或我行向你方支付索赔金额后相应减少。
二、本保函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保证期间自2013年03月07日至2014年03月07日止。
四、本保函的有效期自2013年03月07日至2014年03月07日止。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未履行上述《XX合同》规定的义务,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但支付时间不早于2014年03月07日;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保函申请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每笔保证金对应业务到期,保函申请人,将人民币XXXX元及利息划往你方指定还款账户即视作履行完义务,亦即视作本保函义务履行完毕。指定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