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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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知
【标 签】注册税务师注册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税注﹝1999﹞1号
【发文日期】1999-08-10
【实施时间】1999-08-1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征管科(处),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处):
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199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注册税务师的注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凡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均应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或非执业注册登记手续。个别人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注册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经批准可延期到9月底。
逾期仍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视为自到放弃注册权。
二、报送资料及程序。申请注册者除按《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递交的材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报原件)外,还必须递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各市、地、州国、地税征管科对注册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材料和《注册情况统计表》于8月30日前分别上报国、地税征管处。上报材料中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申请表》、《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申请表》、《注册税务师注册情况统计表》(含执业和非执业)由各地按文件所附式样翻
印。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由总局统一印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订购。委托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发放。
按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规定,申请执业注册人员应缴费用90元(其中注册费80元,工本费10元);申请非执业注册人员应缴费用30元(其中注册费20元,工本费10元),各市、地、州国、地税局征管科将费用收齐后,于10月中旬以前,前往省注册税务师协会领取上述两种证书并缴纳注册费和工本费。各地将领到的执业注册证书或非执业注册证书要尽快逐级下发到个人,不得遗失。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注册工作,对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或非执业注册人员的材料在审核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范围。对在注册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执业注册证书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查实,并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注销其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登记,收回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对全省范围内的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登记和被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并建立档案资料。
五、为保证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尚未领取《199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地区,应尽快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办理领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