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目 录
批准 3 修订页 4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说明 5 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和目标 6 管理要求 7
4.1概述7 4.2法律地位7 4.3组织机构7 4.4管理体系职责分配7 4.5关键岗位职责9 附录A 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附录B 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表 附录C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1 危害程度分级和风险评估 13
5.1危害程度分级5.2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和防护屏障 16
6.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6.2生物安全防护屏障设施和设备要求 17
7.1 BSL-1实验室17 个人防护装备 19
8.1人员防护8.2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8.3护目镜、安全眼镜和面罩8.4防毒面具8.5手套良好的内务行为 21
9.1生物安全实验室良好的内务行为9.2生物安全实验室特殊的良好工作行为9.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清洁化学品安全 25
10.1暴露途径10.2化学品的储存10.3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10.4化学品的毒性作用10.5爆炸性化学品10.6化学品溢出电气设备 27
11.1仪器用电27 11.2维修与维护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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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29
12.1防火12.2灭火12.3消防训练废弃物处理 32
13.1废弃物处理13.2清除污染13.3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13.4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13.5锐器13.6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13.7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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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页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简称中心)为实施、保持和改进中心的生物安全体系,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适用法律法规和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度,实验室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结合中心实际而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阐明了中心的生物安全方针和生物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建立、运行和保持生物安全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质量管理、技术运行和支持服务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对客户作出承诺,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
中心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本手册,理解其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诚信性。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已经审定,现予以批准颁布,于2016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主任:李广丽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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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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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说明
2.1编制依据
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WTO第三版)、《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法规,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2.2适用范围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适用于伊春市南岔区动物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并覆盖本实验室的固定设施以及离开本实验室到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内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场所。
2.3发布与宣贯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发布由实验室质量负责人组织宣贯,使实验室全体员工理解执行。
2.4管理手册的修订
实验室鼓励并嘉奖员工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会上进行评审,按《文件控制程序》修订,以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5管理手册持有者的责任
2.5.1《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实验室员工从事检测工作的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必须认真学习并履行实施,保持和改进生物安全体系的职责,理解自己所在岗位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应关系,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作出贡献。
2.5.2《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是实验室的受控文件,持有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翻印和外借。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发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补发。
2.5.3持有者离开本实验室必须交回本手册,办理收回手续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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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和目标
3.1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针
实验室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规和标准。
实验室遵守职业规范,依据标准和程序文件进行实验检测。 3.2质量目标
动物疫病检测生物安全事故率为0。 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检测设备状态最佳完好率100%:
检测过程的生物安全措施,均受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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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求
4.1概述
阐明实验室的法律地位、组织结构、公正立场和行为准则,规定从事影响检测质量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支持服务人员的责任及相互关系。
4.2法律地位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隶属南岔区畜牧兽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授权的、具体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工作的县级动物防疫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单位;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
4.3组织机构
伊春市南岔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实验室设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4.4管理体系职责分配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职责依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要素分配 4.4.1权力委派及识别 4.4.1.1权力委派
a)实验室主任,离开单位三天以上,应在领导层内指定一名代理人;
b)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离开单位三天以上,由实验室主任指定相应代理人; 4.5关键岗位职责 4.5.1实验室主任
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运行和保持管理体系履行职责: a)在实验室内传达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建立与实验室使命相适应的生物安全管理方针; c)策划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物安全目标; d)确保资源的获得;
e)组织策划、分配职责和权限及建立内部沟通过程; f)进行生物安全管理评审以持续改进本实验室的效率和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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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技术负责人
全面负责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运作,及时提供生物安全资源保证,履行职责:
a)负责审批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文件;
b)负责组织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生物安全论证立项工作; c)负责组织处理检测和技术改造中重大生物安全技术问题。 4.5.3安全负责人
a)确保实验室按《生物安全实验室通用要求》建立、实施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编制、修订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b)负责编制年度的生物安全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安全管理评审、委派内审员、签发审核报告;
c)组织宣贯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使员工理解并执行。
d)负责组织对生物安全问题的控制,对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情况组织跟踪验证;
e)组织处理检测工作中的生物安全申诉和投诉及质量事故; f)负责组织生物安全技术交流、员工生物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4.5.4各科室负责人
a)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的收集保管工作; b)负责提出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计划;
d)对本科室出现的生物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纠正措施组织实施; 4.5.5检测人员
a)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实验安全和人身安全; b)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负责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发现异常现象停止使用,报告室主任;
c)有权拒绝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仪器设备进行检测。
1.附录A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2.附录B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3.附录C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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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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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实验室生物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表
●-负责 ◎-主办 ○-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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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为生物安全严格控制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动物靠近和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实验室安全守则
1.1 熟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操作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保证维护实验室正常工作秩序和生物安全。
1.2 凡开始任何新的或更改过的操作程序前,要先了解所有潜在危险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3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材,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工作,遵守生物安全工作流程。
1.4严格遵守实验室进出程序,在实验室内必须把长发束起,禁止佩带戒指、耳环、腕表、项链,珠宝等饰品,穿戴实验室防护装备进入。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门禁卡,严禁将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
1.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禁止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冰箱内严禁存放食物饮料等个人物品。
1.6 操作有害化学物品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1.7 使用化学药品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了解药品存在的危害以及危害发生后的处理方法,正确使用药品。所有装有化学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正确清晰的标签和危险警示语,以供实验室其他使用者参阅。
1.8 使用仪器之前必须先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存在的危害;正确使用和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如果仪器存在异常状况,立即停止仪器的使用,并及时向仪器设备保管员汇报,采取维修措施。
1.9 妥善保管、使用菌(毒)种及其它可能具有感染性的材料,严禁将上述材料擅自带出生物安全实验室。
1.10 保持实验室整洁。检测结束时及每日完成所有检测后,将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处理并通知实验室废弃物处理人员处置,并作相应的记录。
1.11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严禁阻塞通道及阻碍工作人员行走。
1.12 当实验室内正在进行检测时,所有与该项检测内容无关的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实验室或打扰检测人员。
1.13 熟悉应急措施及逃生路线。熟悉紧急电话、报警系统、消防器材的位置及其操作程序。
1.14 发现或发生任何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1.15所有工作人员对不安全情况提高警觉,及时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
2 警示标识
2.1 实验室的建筑物入口、实验室入口、实验室操作间,仪器设备等都粘贴相应的警示标志,列明该实验室内各种潜在危险。
2.2生物危害标识
生物危险二级
注:标志底色为黄色,文字为黑色
3紧急联系方式 对讲机、手机、固定电话
技术负责人 马忠哲
生物安全负责人 罗洁琼
办公室电话 0458—3479726
危害程度分级和风险评估
5.1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感染性微生物的相对危害程度制订了危险度等级的划分标准(WHO的危险度1级、2级、3级和4级)。该危险度等级的划分仅适用于实验室工作。感染性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分类如下。
危险度1级(无或极低的个体和群体危险)
不太可能引起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危险度2级(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
病原体能够对人或动物致病,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牲畜或环境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也许会引起严重感染,但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疾病传播的危险有限。
危险度3级(个体危险高,群体危险低)
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但一般不会发生感染个体向其他个体的传播,并且对感染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危险度4级(个体和群体的危险均高)
病原体通常能引起人或动物的严重疾病,并且很容易发生个体之间的直接或间接传播,对感染一般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5.2风险评估
生物安全工作的核心是危险度评估。可以借助许多方法来对某一个特定的操作程序或实验进行危险度评估,其中最重要的是专业判断。危险度评估应当由那些对所涉及的微生物特性、设备和规程、动物模型以及防护设备和设施最为熟悉的人员来进行。实验室主任应当负责确保进行充分和及时的危险度评估,同时也有责任与所在机构的安全委员会和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密切合作,以确保有适当的设备和设施来进行相关的研究工作。危险度评估一旦进行,还应当考虑收集与危
险程度相关的新资料以及来自科学文献的其他相关的新信息,以便必要时对危险度评估结果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
进行微生物危险度评估最有用的工具之一就是列出微生物的危险度等级。我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如下。
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致病性链球菌、李氏杆菌、产气荚膜梭菌、嗜水气单胞菌、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腐败梭菌和其他致病性梭菌、鹦鹉热衣原体、放线菌、钩端螺旋体。
牛病病原微生物:牛恶性卡他热病毒、牛白血病病毒、牛流行热病毒、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牛病毒腹泻/粘膜病病毒、牛生殖器弯曲杆菌、日本血吸虫。
绵羊和山羊病病原微生物:山羊关节炎/脑脊髓炎病毒、梅迪/维斯纳病病毒、传染性脓疱皮炎病毒。
猪病病原微生物:日本脑炎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病毒、猪细小病毒、猪圆环病毒、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猪丹毒杆菌、猪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猪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副猪嗜血杆菌、猪肺炎支原体、猪密螺旋体。
马病病原微生物:马传染性贫血病毒、马动脉炎病毒、马病毒性流产病毒、马鼻炎病毒、鼻疽假单胞菌、类鼻疽假单胞菌、假皮疽组织胞浆菌、溃疡性淋巴管炎假结核棒状杆菌。
禽病病原微生物: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禽痘病毒、鸡病毒性关节炎病毒、禽传染性脑脊髓炎病毒、副鸡嗜血杆菌、鸡毒支原体、鸡球虫。
兔病病原微生物:兔粘液瘤病病毒、野兔热土拉杆菌、兔支气管败血波氏杆菌、兔球虫。
水生动物病病原微生物: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马苏大麻哈鱼病毒、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病毒、锦鲤疱疹病毒、斑点叉尾鮰病毒、病毒性脑病和视网膜病毒、传染性胰脏坏死病毒、真鲷虹彩病毒、白鲟虹彩病毒、中肠腺坏死杆状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毒、核多角体杆状病毒、虾产卵死亡综合症病毒、鳖鳃腺炎病毒、Taura综合症病毒、对虾白斑综合症病毒、黄头病病毒、草鱼出血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鲍球形病毒、鲑鱼传染性贫血病毒。
蜜蜂病病原微生物:美洲幼虫腐臭病幼虫杆菌、欧洲幼虫腐臭病蜂房蜜蜂球菌、白垩病蜂球囊菌、蜜蜂微孢子虫、跗腺螨、雅氏大蜂螨。
其他动物病病原微生物:犬瘟热病毒、犬细小病毒、犬腺病毒、犬冠状病毒、犬副流感病毒、猫泛白细胞减少综合症病毒、水貂阿留申病病毒、水貂病毒性肠炎病毒。
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和防护屏障
6.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6.1.1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a)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b)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c)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d)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适用于操作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6.1.2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示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1.3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示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2生物安全防护屏障
动物疫病与控制中心实验室均为BSL-1和BSL-2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利用安全隔离装置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
设施和设备要求
7.1 BSL-1实验室
7.1.1实验室的门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7.1.2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
7.1.3在实验室门口处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7.1.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平整、防滑,不铺设地毯。
7.1.5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稳固,边角圆滑。
7.1.6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便于清洁,实验台面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7.1.7实验室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
7.1.8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7.1.9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避免交叉污染。
7.1.10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
7.1.11实验室内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7.1.12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在30m 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设紧急喷淋装置。
7.1.13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7.1.14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配备相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1.15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有安全措施,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7.1.16设急照明装置。
7.1.17有足够的电力供。
7.1.18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在关键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
7.1.19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不渗漏,下水有防回流设计。
7.1.20配备适用的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等。
7.1.21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7.1.22必要时,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7.2 BSL-2实验室
7.2.1 适用时,符合1的要求。
7.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有进入控制措施。
7.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7.2.4 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
7.2.5 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7.2.6 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7.2.7 按产品的设计要求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具备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他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
7.2.8 有可靠的电力供。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配置备用电源。
个人防护装备
8.1人员防护
8.1.1在实验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连体衣、隔离服或工作服。
8.1.2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或感染性动物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8.1.3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8.1.4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8.1.5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如去餐厅、咖啡厅、办公室、图书馆、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
8.1.6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8.1.7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8.1.8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8.1.9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8.2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裙
实验服最好应该能完全扣住。而长袖、背面开口的隔离衣、连体衣的防护效果要比实验服好,因此更适用于在微生物学实验室以及生物安全柜中的工作。在必须对血液或培养液等化学或生物学物质的溢出提供进一步防护时,应该在实验服或隔离衣外面穿上围裙。衣物洗烫工作应在实验室机构内或就近进行。 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或围裙不得穿离实验室区域。
8.3护目镜、安全眼镜和面罩
要根据所进行的操作来选择相应的装备,从而避免因实验物品飞溅对眼睛和 面部造成的危害。制备屈光眼镜(prescription glasses)或平光眼镜配以专门镜框,将镜片从镜框前面装上,这种镜框用可弯曲的或侧面有护罩的防碎材料制成(安全眼镜)。安全眼镜即使侧面带有护罩也不能对喷溅提供充分的保护。护目镜应该戴在常规视力矫正眼镜或隐形眼镜(它们对生物学危害没有保护作用)的外面来对飞溅和撞击提供保护。面罩(面具)采用防碎塑料制成,形状与脸型相配,通过头带
或帽子佩戴。
护目镜、安全眼镜或面罩均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8.4防毒面具
当进行高度危险性的操作(如清理溢出的感染性物质)时,可以采用防毒面具来进行防护。根据危险类型来选择防毒面具。防毒面具中装有一种可更换的过滤器,可以保护佩戴者免受气体、蒸汽、颗粒和微生物的影响。过滤器必须与防毒面具的正确类型相配套。为了达到理想的防护效果,每一个防毒面具都应与操作者的面部相适合并经过测试。具有一体性供气系统的配套完整的防毒面具可以提供彻底的保护。在选择正确的防毒面具时,要听从专业卫生工作者等有相应资质人员的意见。外科面罩在设计上只能保护病人,而不能对工作人员提供呼吸保护。有些单独使用的一次性防毒面具(ISO 13.340.30)设计用来保护工作人员避免生物因子暴露。
防毒面具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8.5手套
当进行实验室操作时,手可能被污染,也容易受到“锐器”伤害。在进行实验室一般性工作,以及在处理感染性物质、血液和体液时,应广泛地使用一次性
乳胶、乙烯树脂或聚腈类材料的手术用手套。可重复使用的手套虽然也可以用,但必须注意一定要正确冲洗、摘除、清洁并消毒。
在操作完感染性物质、结束生物安全柜中工作以及离开实验室之前,均应该摘除手套并彻底洗手。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应该与实验室的感染性废弃物一起丢弃。
实验室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戴乳胶手套,尤其是那些添加了粉末的手套时, 曾有发生皮炎及速发型超敏反应等变态反应的报道。应该配备替代加粉乳胶手套的品种。
在进行尸体解剖等可能接触尖锐器械的情况下,应该戴不锈钢网孔手套。但这样的手套只能防止切割损伤,而不能防止针刺损伤。
手套不得戴离实验室区域。
良好的内务行为
9.1生物安全实验室良好的内务行为
9.2.1. 建立并执行准人制度。所有进人人员要知道实验室的潜在危险,符合实验室的进人规定。
9.2.2. 确保实验室人员在工作地点可随时得到生物安全手册。
9.2.3. 建立良好的内务规程。对个人日常清洁和消毒进行要求,如洗手等。
9.2.4. 规范个人行为。在实验室工作区不要饮食、抽烟、处理隐形眼镜、使用化妆品、存放食品等;工作前,掌握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的良好操作规程。
9.2.5. 正确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口罩、帽子、鞋等。个体防护装备在工作中发生污染时,要更换后才能继续工作。
9.2.6. 戴手套工作.每当污染、破损或戴一定时间后,更换手套;每当操作危险性材料的工作结束时,除去手套并洗手,离开实验间前,除去手套并洗手。严格遵守洗手的规程。不要清洗或重复使用一次性手套。
9.2.7. 如果有可能发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溅出,要佩戴防护眼镜。
9.2.8. 存在空气传播的风险时需要进行呼吸防护,用于呼吸防护的口罩在使用前要进行适配性试验。
9.2.9. 工作时穿防护服。在处理生物危险材料时,穿着适用的指定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前按程序脱下防护服。用完的防护服要消毒灭菌后再洗涤。工作用鞋要防水、防滑、耐扎、舒适,可有效保护脚部。
9.2.10. 安全使用移液管,要使用机械移液装置。
9.2.11. 配备降低锐器损伤风险的装置和建立操作规程。在使用锐器时要注意。 a)不要试图弯曲、截断、破坏针头等锐器,不要试图从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针头或套上针头护套。必要时,使用专用的工具操。
b)使用过的锐器要置于专用的耐扎容器中,不要超过规定的盛放容量。 c)重复利用的锐器要置于专用的耐扎容器中,采用适当的方式消毒灭菌和清洁处理;
d)不要试图直接用手处理打破的玻璃器具等,尽量避免使用易碎的器具。
9.2.12. 按规程小心操作,避免发生溢酒或产生气溶胶,如不正确的离心操作、移液操作等。
9.2.13. 在生物安全柜或相当的安全隔离装置中进行所有可能产生感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操作。
9.2.14. 工作结束或发生危险材料溢洒后,要及时使用适当的消毒灭菌荆对工作表面和被污染处进行处理。
9.2.15. 定期清洁实验室设备。必要时使用消毒灭菌剂清洁实验室设备。
9.2.16. 不要在实验室内存放或养与工作无关的动植物。
9.2.17. 所有生物危险废物在处置前要可靠消毒灭菌。需要运出实验室进行消毒灭菌的材料,要置于专用的防漏容器中运送,运出实脸室前要对容器进行表面消毒灭菌处理。
9.2.18. 从实验室内运走的危险材料,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包装。
9.2.19. 在实验室人口处设置生物危险标识。
9.2.20. 采取有效的防昆虫和啮齿类动物的措施,如防虫纱网、挡鼠板等。
9.2.21. 对实验室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评枯与确认其能力。需要时,实验室人员要接受再培训,如长期未工作、操作规程或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等。
9.2.22. 制定有关职业禁忌症、易感人群和监督个人健康状态的政策。必要时,为实验室人员提供免疫计划、医学咨询或指导。
9.2生物安全实验室特殊的良好工作行为
9.2.1. 经过有控制措施的安全门才能进人买验室,记录所有人员进出实验室的日期和时间并保留记录。
9.2.2. 定期采集和保存实验室人员的血清样本。
9.2.3. 只要可行,为实验室人员提供免疫计划、医学咨询或指导。
9.2.4. 正式上岗前实验室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标准的和特殊的良好工作行为及微生物操作技术和操作规程。
9.2.5. 正确使用专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工作前先做培训、个体适配性测试和检查,如对面具、呼气防护装置、正压服等的适配性测试和检查。
9.2.6. 不要穿个人衣物和佩戴饰物进人实验室防护区,离开实验室前淋浴。用过的实验防护服按污染物处理,先消毒灭菌再洗涤。
9.2.7. 皿级生物安全柜的手套和正压服的手套有破损的风险,为了防止意外感
染事件,需要另戴手套。
9.2.8. 定期消毒灭菌实验室设备。仪器设备在修理、维护或从实验室内移出以前,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消毒人员要接受专业的消毒灭菌培训,使用专用个体防护装备和消毒灭菌设备。
9.2.9. 如果发生可能引起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的事件,要立即报告和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医学评枯、监护和治疗。
9.2.10. 在实验室内消毒灭菌所有的生物危险废物。
9.2.11. 如果需要从实验室内运出具有活性的生物危险材料,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或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并对包装进行可靠的消毒灭菌,如采用浸泡、熏燕等方式消毒灭菌。
9.2.12. 包装好的具有活性的生物危险物除非采用经确认有效的方法灭活后,不要在没有防护的条件下打开包装。如果发现包装有破损,立即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
9.2.13. 定期检查防护设施、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特别是带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
9.2.14. 建立实验室人员就医或请假的报告和记录制度,评估是否与实验室工 作相关。
9.2.15. 建立对怀疑或确认发生实验室获得性感染的人员进行隔离和医学处理的方案并保证必要的条件(如隔离室等)。
9.2.16. 只将必需的仪器装备运人实验室内。所有运人实验室的仪器装备,在修理、维护或从实验室内移出以前要彻底消毒灭菌,比如生物安全柜的内外表面以及所有被污染的风道、风扇及过滤器等均要采用经确认有效的方式进行消毒灭菌,并监侧和评价消毒灭菌效果。
9.2.17. 利用双扉高压锅、传递窗、传送机等传递物品。
9.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清洁
9.3.1. 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按照专门的规程清洁实验室。外雇的保洁人员可以在实验室消毒灭菌后负责清洁地面和窗户(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不适用)。
9.3.2. 保持工作表面的整洁。每天工作完后都要对工作表面进行清洁并消毒灭
菌。宜使用可移动或悬挂式的台下柜,以便于对工作台下方进行清洁和消毒灭茵
9.3.3. 定期清洁墙面,如果墙面有可见污物时,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灭菌。不宜无目的或强力清洗,避免破坏墙面
9.3.4. 定期清洁易积尘的部位,不常用的物品最好存放在抽屉或箱柜内。
9.3.5. 清洁地面的时间视工作安排而定,不在日常工作时间做常规清洁工作。清洗地板最常用的工具是浸有清洁剂的湿拖把;家用型吸尘器不适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使用;不要使用扫帚等扫地。
9.3.6. 可以用普通废物袋收集塑料或纸制品等非危险性废物。
9.3.7. 用专用的耐扎容器收集带针头的注射器、碎玻璃、刀片等锐利性废弃物。
9.3.8. 用专用的耐高压燕汽消毒灭菌的塑料袋收集任何具有生物危险性或有潜在生物危险性的废物。
9.3.9. 根据废弃物的特点选用可靠的消毒灭菌方式,如是否包含基因改造生物、是否混有放射性等其他危险物、是否易形成胶状物堵塞灭菌器的排水孔等,要监测和评价消毒灭菌效果。
化学品安全
在微生物学实验室中的工作人员不仅会接触致病微生物,也会接触化学品,因此让他们充分了解这些化学品的毒性作用、暴露途径以及可能与操作和储存这些化学品有关的危害是至关重要的。可从化学品生产商或供应商那里得到有关的物质安全资料卡(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MSDS)或其他有关化学危害的资料。 10.1暴露途径
人们可能通过下列方式暴露于危险性化学品:1、吸入;2、接触;3、食入;4、针刺;5、通过破损皮肤。
10.2化学品的储存
实验室应该只保存满足日常使用量的化学品。大量的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指定的房间或建筑物内。
化学品不应按字母顺序存放。
10.3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
为了避免发生火灾和∕或爆炸,表1中左边一栏的物质在贮存和操作中应避免接触表1中相应的右边一栏里的物质。
表1 关于不相容化学品的一般原则
化学物质类别
碱金属,如钠、钾、铯以及锂
卤素
醋酸、硫化氢、苯胺、烃、硫酸
氨、乙炔、烃 氧化剂,如铬酸、硝酸、过氧化物、高锰酸盐 不相容化学品 二氧化碳、氯代烃、水
10.4化学品的毒性作用
在操作某些化学品或吸入它们的蒸气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众所周知的毒性物质以外,已知许多化学品都有不同的毒性作用,可能对呼吸系统、血液、肺、肝脏、肾脏和胃肠道系统以及其他器官和组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 害,而有些化学品具有致癌性或致畸性。有些可溶性蒸气在吸入后是有毒性作用的。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许多严重影响外,发生暴露时还可能导致一些不能被立即识别的对人体健康的损伤,其中可能包括协调性差、嗜睡及类似的症状,并使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增大。长期反复接触许多液态有机溶剂可能造成皮肤损害,这可能是由于有机溶剂的去脂效果,另外还可能出现过敏和腐蚀症状。
10.5爆炸性化学品
叠氮化物通常用作溶液中的抗菌剂,由于轻微碰撞就可能造成叠氮化铜的猛烈爆炸,因此叠氮化物不应该与铜或铅(如污水管以及管道设施)接触。
乙醚老化和干燥形成结晶后极不稳定,可能会爆炸。
高氯酸如果在木制品、砌砖或纤维性物质上干燥时,一旦碰撞会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苦味酸和苦味酸盐在加热和撞击时会发生爆炸。
10.6化学品溢出
实验室化学品的大多数生产商都会发行描述化学品溢出处理的示意图,溢出处理的示意图和工具盒都能买到。应该将适当的示意图张贴在实验室中显著的位置,并配备下列物品:
A. 化学品溢出处理工具盒
B. 防护服,例如耐用橡胶手套、套鞋或橡胶靴、防毒面具
C. 铲子和簸箕
D. 用于夹取碎玻璃的镊子
E. 拖把、擦拭用的布和纸
F. 桶
G. 用于中和酸及腐蚀性化学品的苏打(碳酸钠,Na2CO3)或碳酸氢钠(NaHCO3) H. 沙子(用于覆盖碱性溢出物)
I. 不可燃的清洁剂。
当发生大量化学品溢出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A. 通知有关的安全官员
B. 疏散现场的闲杂人员
C. 密切关注可能受到污染的人员
D. 如果溢出物是易燃性的,则应熄灭所有明火,关闭该房间中以及相邻区域
的煤气,打开窗户(可能时),并关闭那些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E. 避免吸入溢出物品所产生的蒸气
F. 如果安全允许,启动排风设备
G. 提供清理溢出物的必要物品(参见上面)。
电气设备
11.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
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11.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A. 仪器的维修: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谨慎操作。
B. 线路检修: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该建筑物的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C. 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如高压电泳仪等)的安全,要制定具体的详细操作规程。
D. 接地: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11.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关于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的情况见表2。
表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的贮存
容器
压缩气体钢瓶·
和液化气容器a,
b ·
·
· 贮存要求 应该安全地固定(例如用铁链锁住)在墙上或坚固的实验台上,以确保钢瓶不会因为自然灾害而移动。 运输时必须戴好盖帽,并用手推车运送。 大储量钢瓶应存放在与实验室有一定距离的适当设施内。存放地点应上锁并适当标识。 不应放置在散热器、明火或其他热源或会产生电火花的电器附近,也
不应置于阳光直晒下。
小型、单次使用
的气体钢瓶a, b
a
b· 不得焚烧。 当这些设备及房间不使用时,应该关闭主高压阀门。 使用和/或存放易燃气体钢瓶的房间应在门上用警示标志标明。
消防安全
12.1防火
12.1.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12.1.2火源隐患
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电灯开关、电动机、摩擦和静电)。 存放易燃气体的场所,应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使用专门防爆设计的电器设备。 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安全使用酒精灯,不能在燃烧状态下添加酒精,酒精量不能超过总容量的2/3。 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加热易燃易爆液体(燃点低于94℃)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在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时,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存放乙醚的温度不得超过25℃,禁止在冰箱中放乙醚。
工作结束随手关闭水源、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检查水、电、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严禁私用电炉。走廊、楼梯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试验室内禁止吸烟。使用蚊香时要远离衣服、被褥或其他易燃品。
12.2灭火
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并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相应消防设备。
12.2.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如纸、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钠。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12.1.2动灭火系统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及随时检修、维护的制度。
12.1.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12.1.4遇衣服着火时可选用防火毯,但防火毯并非必备的灭火工具。使用人员应受过训练,懂得站立时不能使用防火毯,在衣服着火后使用防火毯时立即采取“停、倒、滚”动作。从严重火情区撤离时,防火毯可用作个人防护装备。备有防火毯的实验室,防火毯应放在远离出口通道的地方。
12.3消防训练
12.3.1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12.3.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拨打报警电话“119”。
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Ø
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险,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来灭火的消防队员介绍具体情况。)
12.3.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12.3.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员)。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隔离区,如暗室和其它不能听见警报声的实验室应包括在撤离路线内。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实验室用电安全制度
废弃物处理
13.1废弃物处理
废弃物是指将要丢弃的所有物品。
在实验室内,废弃物最终的处理方式与其污染被清除的情况是紧密相关的。对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实验室或销毁。大多数的玻璃器皿、仪器以及实验服都可以重复或再使用。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13.2清除污染
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13.3高压灭菌器使用注意事项
下列规定能够减小操作压力容器时会发生的危害:
a) 应由受过良好培训的人员负责高压灭菌器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b) 预防性的维护程序应包括:由有资质人员定期检查灭菌器柜腔、门的密封性以及所有的仪表和控制器。
c) 应使用饱和蒸汽,并且其中不含腐蚀性抑制剂或其他化学品,这些物质可能污染正在灭菌的物品。
d) 所有要高压灭菌的物品都应放在空气能够排出并具有良好热渗透性的容器中;灭菌器柜腔装载要松散,以便蒸汽可以均匀作用于装载物。
e) 当灭菌器内部加压时,互锁安全装置可以防止门被打开,而没有互锁装置的高压灭菌器,应当关闭主蒸汽阀并待温度下降到80℃以下时再打开门。 f) 当高压灭菌液体时,由于取出液体时可能因过热而沸腾,故应采用慢排式设置。
g) 即使温度下降到80℃以下,操作者打开门时也应当戴适当的手套和面罩来进行防护。
h) 在进行高压灭菌效果的常规监测中,生物指示剂或热电偶计应置于每件高
压灭菌物品的中心。最好在“最大”装载时用热偶计和记录仪进行定时监测,以确定灭菌程序是否恰当。
i) 灭菌器的排水过滤器(如果有)应当每天拆下清洗。
j) 应当注意保证高压灭菌器的安全阀没有被高压灭菌物品中的纸等堵塞。 13.4污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的处理和丢弃程序
要对感染性物质及其包装物进行鉴别并分别进行处理,相关工作要遵守国家和国际规定。废弃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a) 可重复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废弃物丢弃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废弃物。 b) 污染(感染性)锐器——皮下注射用针头、手术刀、刀子及破碎玻璃;这
些废弃物应收集在带盖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并按感染性物质处理。
c) 通过高压灭菌和清洗来清除污染后重复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d) 高压灭菌后丢弃的污染材料。
e) 直接焚烧的污染材料。
13.5锐器
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
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须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将容器装得过满。当达 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时,应将其放入“感染性废弃物”的容器中进行焚烧,如果实验室规程需要,可以先进行高压灭菌处理。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绝对不能丢弃于垃圾场。
13.6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压灭菌后重复使用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不应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复必须在高压灭菌或消毒后进行。
13.7废弃的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锐器按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潜在感染性)材料在丢弃前应放置在防渗漏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可高压灭菌塑料袋)中高压灭菌。
高压灭菌后,物品可以放在运输容器中运送至焚烧炉。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卫生保健单位的废弃物也不应丢弃到垃圾场。如果实验室中配有焚烧炉,则可以免去高压灭菌:污染材料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颜色标记的袋子)内直接运送到焚烧炉中。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容器应是防渗漏的,有密闭的盖子。这些容器在送回实验室再次使用前,应进行消毒清洁。
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
污染材料的焚烧必须得到公共卫生、环保部门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官员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