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节比赛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剑教科函„2012‟37号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关于举办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
通 知
各中小学、教育督导办,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今年将层层举办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现依据广元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广元市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广教函[201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举办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请认真按照《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组织实施。
为确保艺术节活动按时段有序开展,县教科局成立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体卫艺股),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教育督导办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
确具体执行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并落实展演活动必需的工作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附件:1、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2、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3、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
节目、作品、艺术教育论文数额分配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节 活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2日 印
(共印35份)
附件1:
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坚持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使学生参加艺术节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通过系列活动开展,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本届艺术节活动要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展现我县中小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感恩奋进的精神风貌。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在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
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学生。
四、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评选。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老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小合奏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校园集体舞:人数不超过100人,男女生比例各50%,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纷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
学校音乐、舞蹈、美术教师为参赛主体,省、市艺术教育
特色学校校长须撰写一篇艺术教育论文参赛,论文需同时递交电子文档[email protected]和[email protected]。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请各教育督导办和学校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5月),学校、教育督导办开展活动阶段。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请各教育督导办组织好辖区内学校节目、艺术作品集中展演活动和艺术教育论文收集评选工作,并选出精品节目和中小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参加县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作品、论文数额详见附件3)。
3、各教育督导办集中展演日程安排须事前报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县局将派员参加或巡视。
(二)第二阶段(2012年5月)县教科局将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在剑门关高中举办艺术作品和节目集中展演活动,选拔代表我县送市参赛节目和作品。县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安排如下:
1、全县万人学书法工程启动仪式
各学校结合实际,通过现场书法展示、现场绘画展示、作品展览及校园集体舞等形式开展活动,全县集中启动万人学书法工程。
(1)现场书法展示:各校选派毛笔书法优秀教师代表1—2名,优秀男、女学生代表各1名参加县集中展示;请选派师生自带纸笔,自定书写内容,现场供墨展演。
(2)现场绘画展示:由承办学校选派美术班学生展示。
(3)绘画书法摄影作品展览:各教育督导办和直属学校按分配的艺术作品数量提前一天布展(各教办、直属学校至少布展4张,展板规格1.2米×2.4米)。
(4)校园集体舞表演:请下寺小学(小学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剑门关高中(初中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剑阁职中(高中组《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现场表演校园集体舞(请在网上下载2007年教育部推广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表演内容)。
2、节目展演活动
12个教育督导办、直属学校、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晓青舞蹈培训中心各选送1个精品节目参演,且按分配的节目表演形式精心编导编排(详见附件3)。
3、各教育督导办、直属学校于6月10日前将开展艺术节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艺术节活动简报、图片、艺术
教育论文等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体卫艺股,且递交电子文档(邮箱:qq. 546907647),以上资料将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2012年6月),组织参加市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县艺术节评选出的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市上展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第四阶段(2012年8月至2012年10月),组织参加省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市集中展演结束后,按照市艺术节组委会评选的我县优秀节目和作品送省教育厅评审。中学组入围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参加现场展演,小学组艺术表演节目根据录像进行评奖,不组织现场展演。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按市局要求,县教科局选送市上参加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三)按市局要求,县教科局选送市上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和校园集体舞。
(四)选送省集中展演的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品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归类分四张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容不要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五)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贴上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及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六)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本届艺术活动设以下奖项(2012年秋季颁发):
(一)优秀组织奖
1、教育督导办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学校活动给予支持、指
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艺术节集中展演活动,按时高质量报送作品、图片以及工作简报、活动总结。
2、学校优秀组织奖。学校组织工作落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
(二)优秀节目奖:县级按参赛单位展演情况汇总评奖;市级按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等级奖。
(三)优秀作品奖:县级按作品展览和现场展演分别评奖;市级按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等级奖。
(四)其他:
1、获市艺术表演类节目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1名)市局给予指导教师奖。
2、市级优秀创作奖:在本届艺术节中被评为市级一等奖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其中包括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曲目)市教育局给予奖励。
3、艺术教育论文奖:市级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附件2:
剑阁县第12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顾 问:杨政国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何春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主 任:伍翠蓉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白成沛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徐剑峰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兼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全林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载章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何中强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雪梅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长 曹正海 县教育系统工会主席 聂俸彬 县招办主任
李兆周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委 员:县教科局各股室负责人
各教育督导办主任 各中小学校校长
办公室主任:何瑞蓉
成 员:王秀杰 邵明慧 高丽芳 李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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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剑阁县第12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县集中展演活动节目作品论文数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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