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造加热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本厂生产、 供本厂锻造用的电炉锭、电渣锭与钢坯炉窑加热工艺的编制要素、导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冷热钢锭于钢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Y Ⅱ-39-93 热送钢锭冷处理工艺守则
DY Ⅱ-3-39 水压机自由锻锻后冷却及锻后热处理工艺守则 QGSHYZ 22-93 热加工工艺文件制定规程
3 名词说明和定义
3.1 钢锭和钢坯
钢锭锭身锻比
装炉时锭{坯}表面温度
表面温度以钢锭冒口端进锭身200mm 凹(圆)面处、坯料离端口200mm 平面处的实际温度为准。 3.3 锻造温度保温时间
指炉温(一般指炉窑顶部电偶所测温度)进入工艺规定温度公差范围、开始保持此温度,使钢锭(坯)变形区与此温度趋于基本一致所需时间。 3.4 最少保温时间
指钢锭(坯)在进行表面区域变形或精锻(如倒棱、滚圆、校直、整型等)前加热到锻造温度时开始保温所需的最少时间。 3.5 普通保温时间
指钢锭(坯)在进行常规锻造或粗锻(如拔长、冲孔、平整、剥边、扭曲、错移、弯曲等等)前加热到锻造温度时开始保温所需时间。但镦粗须在此保温时间基础上延长20%。
4 要素确认
按本规范编审有关钢锭(坯)的加热工艺前,一般应确定下列基本要素 4.1 锻造工艺和产品技术质量要求;
4.2 钢锭(坯)的规格、质量、形状、及其相关现状; 4.3 加热炉规格及其工作可靠性; 4.4 装炉单、装炉方式和合炉要求; 4.5 有关作业方法及其有效性;
4.6 测温形式及显示的正确,及时,统一性; 4.7 工装,附件的匹配; 4.8 作业环境适应性。
5 钢锭(坯)加热曲线和应用导则
5.1 钢锭(坯)锻造温度范围分三类控制,见表3。 5.2 冷锭(坯)加热见表4、表5。 5.3 热锭(坯)加热见表6,表7。
5.4 未列入钢种的有关工艺参数可根据其产品技术要求、成分、导热、导温性和其他一些理化特性以及塑性变形特点、临界变形量要求等,以相似及偏于安全的原则加以选用。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用加热工艺(该工艺编审程序按QS/SHYZ22-93中A 、B 类执行)为准。
5.5 装炉量多、装炉方式特殊、合炉件成分复杂、火次不同等复杂情况下,在安全。可靠的原则下按最大直径、最复杂件、最高要求选择基本工艺,并对初始的有关参数,按成分、出炉顺序、锻压区域及内容、锻压时的钢锭(坯)的动态冷却速度、终锻技术要求等等作适当调整。
6 钢锭(坯)截面的当量直径计算
6.1 圆形
6.1.1 轴类(长度L )直径D )以其最大直径为准计算 6.1.2 饼类(直径D )厚度H ): D ≤1.5H 时以D 为准计算, D>1.5H时以1.5H 为准计算。 6.2 矩形(见图1)
6.2.1 方块类(A ≤1.5B )以A 为准计算。 6.2.2 扁方类(A>1.5B)以1.5B 为准计算。 6.3 空心件(见图2) H ≤T 时以1.2H 为准计算。 H>T以1.5T 为准计算。
6.4 钢锭的当量直径按(冒口端锭身直径+底部端锭身直径)/2计算
图1
图2
7 补充规定
7.1 因各种原因在按加热工艺曲线标明的锻造温度下保温结束而无法出炉施压、炉窑温度保持在≥1050℃时,在原保温时间基础上再延长保温的时间极限规定如下(在此时间内允许随时出炉锻压)。
7.1.1 本火次锻比
表3 钢种类别及对应锻造温度范围表
表4 (Ⅰ、Ⅱ类钢种)冷钢锭(坯)加热规范
表5 (Ⅲ类钢种)冷钢锭(坯)加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