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09-18
门诊医师应诊管理制度
为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病人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在门诊应诊的医疗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是执业地点为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常规,依法尊重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2、实行岗位责任制管理,强化医疗安全。门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等核心医疗制度,不推诿病人;注意急、危、疑难病人诊治;诊疗过程中各科室之间要密切协作;做好抢救药品、抢救器械的管理。
3、门诊病历书写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留观病人病历记录要详细;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严格执行传染性疾病等上报制度。
4、门诊医师应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按照医院处方规定开具处方。门诊部定期组织抽查处方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5、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书应按照医院管理制度执行。
6、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或执业地点不在本院的研究生、进修医师等不能单独应诊。
7、严格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按公示门诊时间应诊,不得迟到、早退和脱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