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律师事务所罗光飞简述刑事辩护的方式
佛山律师事务所罗光飞简述刑事辩护的方式
【佛山律师事务所】我国刑事辩护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无论是在侦查期间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入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委托辩护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在开庭前10日内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其中,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人有:
(1) 律师。律师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律师资格并正在执行律师业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都可以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这里所说的“人民团体”,主要是指共青团、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是律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这里说的“监护人”,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担任监护人。什么是“亲友”,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常理解,亲友 就是亲戚朋友。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外,还可以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和其他亲戚朋友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可以比较方便地根 据自己的情况充分行使辩护权。
3、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 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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