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05-31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宅基地北邻大街。南邻小街。东邻大街。西邻刘明亮住宅。东西14米,南北20米。总面积280平方米。
三、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四、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六、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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