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锅炉车间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为加强锅炉设备缺陷管理, ,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设备缺陷分类:
1. 一类缺陷(紧急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构成严重威胁,必须立即使机组停运或系统停电才能消除的缺陷。
2. 二类缺陷(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可以继续运行或使用,不致立即发生事故,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
3. 三类缺陷(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不危及人身安全,在正常情况下就能消除的缺陷。除一、二类设备缺陷以外的其它设备缺陷均为三类缺陷。
二、设备缺陷处理规定:
1. 设备缺陷处理的时间规定:
1) 一类设备缺陷应在30分钟内开始进行处理。
2) 二类设备缺陷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3) 三类设备缺陷由应在72小时以内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
1) 锅炉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立即汇报司炉,并记录在交接班日志内。
2) 司炉将缺陷记录在交接班记录内,填写《设备缺陷记录》、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
3) 《设备缺陷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检修车间,一份由锅炉运行保留存档。
4) 司炉将缺陷内容向班长汇报,班长联系检修处理。
5) 若因条件不具备而暂时不能处理时,应在《设备缺陷记录》上填写不能按时消除的原因。
3. 一类设备缺陷
1) 立即指示监盘人员将故障设备的出力限制在安全水平的范围内或转移其负荷,缺陷发展严重时,可立即将设备停止运行,并进行安全隔离。
2) 立即将设备的故障情况分别向当班值长、车间领导汇报,并按车间领导的指示行动。
3) 立即通知检修车间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
4. 二类设备缺陷
1) 指示监盘人员将故障设备的出力限制到安全水平的范围内转移其负荷,严格监视设备运行参数变化情况;将设备的故障情况分别向当班值长、车间领导汇报。
2) 及时报通知检修车间对故障设备进行处理。若缺陷未得到及时处理,应注意阅读检修交待,并注意缺陷状态是否扩大。
5. 三类设备缺陷
1) 通知检修车间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若缺陷未得到及时处理,应注意阅读检修交待,并在运行中加强监视。
2) 检修车间每天上班时必须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在收到《设备缺陷通知单》后立即准备处理方案。
3) 设备的缺陷处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4) 检修处理设备缺陷前,必须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需动用火电焊时,需要办理动火票。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时,要认真填写《工作票登记本》,做好安全措施。
三、设备缺陷处理验收:
1. 设备缺陷处理完毕,维护人员应认真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告当班运行班长,申请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在《设备缺陷记录》上对故障原因、处理经过、是否可以投入运行、遗留问题等作详细的交待并签字。
2. 当班运行班长在接到维护人员对设备缺陷处理完毕的报告后,应到现场对处理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有条件时,还应启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并在“设备缺陷管理记录”上签字。
3. 对一类设备缺陷的消除处理验收,运行班长还应报请运行值长和车间领导一同进行。
4. 一般情况下,需停机、停电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生产主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处理。需长时间停机、大面积停电才能处理的设备缺陷,须报厂长批准。
5. 无需停机、停电就能处理的设备缺陷,检修车间收到《设备缺陷通知单》后应尽快进行处理。
6. 对重复处理3次以上的缺陷(一个季度内),检修车间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