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监理机构管理 .................................. 1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 2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 2
第五章监理责任及落实 ................................ 3
第六章监理成效考评及费用管理 ........................ 4
第七章监理档案资料管理 .............................. 5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 5
第九章附则 ..........................................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管理文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基本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工程、环境工程等项目工程监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每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布置下一步工作。
第二章监理机构管理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三章监理工作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内容:组建监理机构;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制定监理实施规划(计划),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工作设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工作内容:“四控制”、“五管理”、“一协调”。“四控制”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安全控制;“五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全面协调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工程管理中的关系。
第九条监理单位严格实施材料进场见证检验制度。工程用建筑构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抽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阶段工作内容:监理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遗留问题;编制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十一条施工中因故将使整个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要在停工前十天申报“停工报告”,经建设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停工。
工程复工亦须按上述程序填报“复工报告”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恢复施工。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落
实进行监理。实行按月检查验收,填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及时审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其整改,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负责组织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一般性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验收;重要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报请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隐蔽施工。
第五章监理责任及落实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负责工程保修期内工程质量的监理。在工程保修期间,凡属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修,其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六章监理成效考评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参与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参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工作,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按月考核监理单位以下工作:
(一)项目工程月计划的编制;
(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及单位工程的分部及竣工验收;
(三)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四)项目工程进度管理;
(五)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六)项目工程信息、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
(七)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月报,通报项目工程施工进展及其它有关情况;监理月报经监理总监审核、签名;项目工程监理月报每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工程部质监站及有关领导。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按季度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监理费用;监理费用申报表按规定填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付款。
第七章监理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技术资料审核、签证工作,保证技术文件详实、完整、规范;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每月工程进度验收前,提前进行报验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审核工作。凡工程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当月工程进度不予验收。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实现以下目标给予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及优秀监理工程师适当奖励。
(一)优质工程奖:井巷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单位工程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或煤炭行业优质工程称号的。
(二)文明工地奖:土建工程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文明工地建设称号的。
(三)地面生产系统等单项工程按期试运转正常,工程质量合格、安全无事故。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工程发现以下几种现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严肃追查处理,并追究监理单位监理责任。
(一)因偷工减料、违反工程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
(二)在工程验收中,弄虚作假者;
(三)对隐瞒重大质量缺陷。
(四)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监理单位工作绩效考核及评估。对于协调能力强、管理规范的监理单位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处罚规定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按规定少配人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5000元,直到配齐人员为止。
(二)按规定配不齐检测仪器、设备的,限期配齐,否则,视情况每少一件,每天处罚500元。
(三)对违反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监理单位1-3万元。
(四)公司及项目公司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单位没有发现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同等处罚。
(五)其他情况根据上级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奖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