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判断及答案
新刑事诉讼法练习
1.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无须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辩护律师应当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4.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5. 依法对封存的犯罪记录进行查询的单位 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应当予以保密。√
6.犯罪记录被封存的 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7.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8.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9.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10.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1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是证据。√
12.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但是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13.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4.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不能派代表到场。×
15.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
16.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在考验期内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违反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 考验期满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7.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 可以在现场进行 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18.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 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19.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0.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 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2.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 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3.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4.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 经出示工作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5.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 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 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8. 逮捕后 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9.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
当面陈述的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0.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1. 拘留后 除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2.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1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14.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把握重点 重要的问话和回答应当记录完整。×
1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 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日以内 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16.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 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17.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18.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 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19.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可以给予补助。×
20.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1. 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哥哥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赵某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办案人员拒绝 因为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 修改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2. 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钱某向办案单位申请对刘某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 办案人员受理了钱某的申请并及时作出了答复 办案人员的做法符合刑诉法规定。√
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建议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 办案单位应当在15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增加一条 作为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 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逮捕后 向某因与刘某从小相识 是很好的朋友 决定到办案单位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但被办案人员拒绝。办案人员的做法符合刑诉法规定。√
5.公安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将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五条 修改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6.公安机关不同意犯罪嫌疑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的 只需要告知申请人决定结果 无须说明理由。×
7.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建议释放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 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 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9.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查证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住。√
10.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九十七条 修改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时 刑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12.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既可以将逮捕情况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14.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15.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金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办案民警于是打电话通知金某父亲 要求其父亲为金某聘请律师 16.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
罪嫌疑人的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7.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修改为 “拘留后 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 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8.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
19.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共同关押、共同管理、分别教育。× 20.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一律上缴国库。×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一律上缴国库。
1.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刑警李某在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后 因侦查工作需要将王某放在办公室继续审讯 三天后将王某送入看守所。李某的做法违反了刑诉法规定。√
3.双方当事人和解的 公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4.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5.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6.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 既可以将逮捕情况通知被逮捕人家属 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
7.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建议释放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 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人民检察院经审查 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 建议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 办案单位应当在15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 情节严重的 应当予以逮捕。×
10.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哥哥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赵某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办案人员拒绝 因为刑诉法规定犯罪嫌
疑人的近亲属无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1.犯罪嫌疑人刘某的法定代理人钱某向办案单位申请对刘某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 办案人员受理了钱某的申请并及时作出了答复 办案人员的做法符合刑诉法规定。√
12.犯罪嫌疑人刘某被逮捕后 向某因与刘某从小相识 是很好的朋友 决定到办案单位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 但被办案人员拒绝。办案人员的做法符合刑诉法规定。√
13.公安机关在收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后 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14.公安机关不同意犯罪嫌疑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的 只需要告知申请人决定结果 无须说明理由。×
15.人民法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6.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17.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 需要继续查证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8. 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9.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时 刑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20.在侦查期间 公安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