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具体方法的修正
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具体方法的修正
【摘 要】 弃置费用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过程中引入的新概念,现有的准则应用指南对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了原则性规范。而2007年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和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辅导教材对弃置费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缺陷。本文在分析弃置费用经济实质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修正意见。
【关键词】 准则; 固定资产; 弃置费用; 会计方法; 现值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规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油气资产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就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过程而言,弃置费用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以高昂的环境成本为代价的,这种环境成本很少通过会计核算使之内化为企业成本,大部分外化为社会成本,即表现为所谓的企业外部负效应,结果导致我国部分企业成本信息失真,负有固定资产弃置后环境治理义务的企业整治环境的动力不足。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模式的建立,为特殊行业的特定企业通过逐步建立支付储备,最终有足够的财力承担环境恢复义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对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作了一般性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2007年版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和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辅导教材对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介绍了具体的方法,即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辅导教材列举的例题如下(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的例题类似):
甲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一套化工产品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5年。根据有关法律,甲公司在该生产线使用寿命届满时应对环境进行复原,预计将发生弃置费用2 000 000元,甲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为10%。甲公司与弃置费用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按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原价=2 000 000×(P/F,10%,15)=478 800(元)
借:固定资产 478 800
贷:预计负债 478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