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反恐责任承诺书
嘉峪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驾驶员安保反恐责任承诺书
本防范标准本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立足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遵循“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一指挥、协同有序,高度戒备、反应迅速,科学决策、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针对公共汽车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燃烧、爆炸、劫持车辆、劫持人质等)提出的需要提高的防范要求,做好反恐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涉恐干扰,切实做好公司安保反恐防范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确保我市公共汽车行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责任承诺书。
1、增强对安保防恐责任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并认真落实与履行。
2、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安全管理,听从指挥,认真执行岗位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以文明、礼貌的行为来展示良好的公交形象。
3、熟悉并掌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与要求,明白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并对其责任落实进行经常性检查。
4.1严格执行车辆例保规定,不开带病车,确保制动、转动、轮胎、灯关、雨刷、GPS 、灭火器、消防锤等设施、设备符合营运和规定要求;确保车辆发动机和车辆内外以及服务供应物品的整洁。
4.2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严禁超车、超速和疲劳驾车、酒后驾驶等。
4.3服从指挥与管理,自觉接受车辆安全例检,及时落实隐患整改,做到隐患不除不发车。
4.4根据“反恐”要求,营运中密切注意旅客和车厢动态,一旦发生可疑人员、行包及其它疑似危险品,立即按照相关预案处置(报警、疏客、驾离人员密集区、等候处理)确保人员、车辆安全;认真履行“三检”制度,确保无安全隐患。
5、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保证递交公安、运管机关审核的驾驶员信息真实。
6、保证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7、保证本车辆不随车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8、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甲方(盖章):
乙方(驾驶员签字): 车号:甘B-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