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寝室管理规定
02-12
宿舍寝室管理规定
1. 在校住宿期间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调换寝室。
2. 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以及将宠物携带进寝室。
3. 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出寝室楼,在熄灯后出入寝室楼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理由,未经允许禁止出入。
4. 寝室家具等不准拿出室外,其他场合桌椅严禁带入寝室。
5. 造成寝室设施损坏及时上报,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并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 严禁与宿舍管理人员以及保洁人员出现矛盾冲突,违者校纪处分。
7. 寝室内严禁打麻将,赌博,斗殴等情况,违者校纪处分。
8. 不得在寝室楼内乱贴标语,广告,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9. 未经允许不得在寝室楼内从事经商活动。
10. 严禁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严禁私接电线,煤油炉,酒精炉等加热用具。违者没收相关用具,并按《辽宁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引起火灾造成损失者追究刑事责任。
11. 如有出现爬楼,跳窗等情况,发生人身伤亡责任自负。
12.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如有出现失窃情况,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以及学校保卫处。
13. 寝室内应保持卫生整洁,无垃圾,无痰痕,垃圾等及时清除,导生及导员会不定时对寝室内务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寝室提出公开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