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2年度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2012年度青岛市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
(32763÷365=89、76元)(32763÷12=2730元)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数据摘自青岛市统计局《2011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2011山东省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8114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4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901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百、、、、、、、百分之十。
2012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42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93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140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40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85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877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856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347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280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816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3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7285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70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755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20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224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0元。
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77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37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9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661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60周岁及以下571340
61—75岁28567×年限
75周岁以上142835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60周岁及以下247400
61—75岁12370×年限
75周岁以上61850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19297×年限 农村居民7661×年限
丧葬费16387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28567╳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农村居民12370╳年限╳伤残等级系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天
营养费20~40╳天
住宿费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