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部门(班组)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岗位安全管理和员工岗位安全达标操作流程,促进员工符合岗位安全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职能班组的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参照本制度进行。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为各岗位安全达标提出要求和资源支持; 3.2副总经理负责对各岗位安全达标标准审批;
3.3安全技术部协助各部门组织制定各岗位安全达标标准;
3.4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对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检查、管理和考核; 3.5安全技术部负责对部门(班组)安全达标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 4 工作要求 4.1总要求
4.1部门(班组)从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活动、遵章守纪、隐患整改和文明生产六个方面开展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4.2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项目、指标值、扣分标准按照《部门(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进行。
4.3部门(班组)和辅助班组的参赛率为100%,达标率为85%以上。 4.4职能班组参照《部门(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进行。 4.2检查考核
4.2.1部门(班组)和辅助班组开展安全达标活动,要求部门班长做到每日3查,即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评安全;每周组织部门(班组)成员进行本班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组织本部门(班组)成员开展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4.2.2安全技术部负责人每月对所有部门(班组)开展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的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和总结。
4.2.3安全技术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按月进行检查和考核。 4.3验收
4.3.1安全技术部对本班组的安全达标活动进行年度自评验收,年度验收评分结果应为本年度12个月月平均分。
4.3.2综合办公室组织进行安全模范部门(班组)的年度评比、验收。 4.3.3验收条件:
4.3.3.1得分:95~100分的部门(班组)具备评为安全模范部门(班组)的条件;
4.3.3.2得分:90~95分(不含95分)的部门(班组)具备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班组)的条件;
4.3.3.3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部门(班组)具备评为安全达标部门(班组)的条件;
4.3.3.4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班组)为安全不达标部门(班组)。 4.3.3.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达标:无部门(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记录的;月无检查记录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4.3.3.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部门(班组)出现严重违章的;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瞒报事故的;发现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的;受到上级公司安全部门处罚的。
4.4奖惩
4.4.1年度被评为安全模范部门(班组),由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 4.4.2年度被评为安全先进部门(班组),由所在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部门(班组)安全达标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