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日本统治下的台湾
回顧台灣在日本統治年代
台灣曾經是日本的領土
明治二十八年也就是一八九五年,台灣成為日本的領土,那是因為大清帝國於甲午年和日本發生戰爭,結果大清輸了,雙方簽定馬關條約,清國把台灣讓渡給日本,因為台灣當年剛剛移交給日本,作為日本新的領土,日本認為有使用武力的必要,在最初的八年,台灣總督被賦予軍隊的指揮權,專門與不服日本統治的台灣人對抗,軍人與警察毫不客氣殘殺三萬餘人,最後才能真正實行其正常行政業務,社會也開始恢復了次序,然後進行台灣結構性改造,以便符合對台灣之期待,也就是將台灣變成日本的殖民地,能供應日本本土之一切所需。
在交通運輸方面,將原來基隆到新竹約一百公里鐵路延長至高雄,變成二百八十公里,以縱貫路為主軸而擴張公路沿線為九百公里;為了使台灣產品能移出島內,將作為與日本本土運輸聯繫的基隆、高雄、台南安平、淡水等港口擴充整修,使高雄與基隆能同時容納二十艘一萬噸級輪船。航空方面則在台北、淡水、宜蘭、台中、台南、高雄、台東、馬公建立機場,連結台灣島內與日本間航線飛行。
在發展農業方面,完成歷史上最綿密的桃園大圳與嘉南水圳灌溉用水路,擴充農田面積與生產量突飛猛進,特別是
引進稻米的新品種,台灣人現在嗜好的「蓬萊米」,奠定島內灌溉水利的基礎,同時讓台灣農業生產量達到歷史上的高峰。
在產業方面,轉變原先傳統生產方式,成立五家製糖會社,增加製塩及樟腦事業,使台灣農民收入穩定,開發全台灣電力,利用日月潭、大甲溪兩水力發電廠,完成二十六處發電所及九處火力發電所,可供應十七萬千瓦電力,滿足台灣人生活所需以及工業所求。
在資訊傳播方面,建立廣播網,第一放送以日本語發音,第二放送以台灣語發音,由台灣放送協會在台北、台中、台南、花蓮成立廣播電臺,形成強有力的消息傳播網。
在同化台灣人方面,要求台灣人與日本人同樣道德標準、想法和行動,並於昭和十五年(一九四零年)要求台灣人改稱日本姓氏,昭和十七年施行陸軍特別志願兵制度,昭和十八年施行海軍特別志願兵制度,徵召一萬七千台灣人參加志願兵進入軍隊。
潛在的台灣獨立建國思潮
台灣讓渡日本初期,除了前八年不平靜之外,由於統治者在台灣大量引進資本,創造財富,一方面讓台灣經濟穩定,另一方面也造成貧富距離擴大,貧者不滿逐漸增加,台灣人權利擴充的同時,潛藏的台灣意識逐漸加強,特別是被區分
成日本人與台灣人時,台灣獨立建國思潮也漸漸顯著;像只允許日本人的企業經營樟腦事業而發生在明治四十年(一九零七年),由蔡清琳揭起以「安民」為號召的「北埔事件」;大正元年(一九一二年)以劉乾為總指揮因抗議違法出售土地的「林纪埔事件」;大正二年(一九一三年)由羅福星、黃光樞領導台灣革命的「苗栗起義事件」,羅等二十人被處死刑;大正四年(一九一五年)的「西來庵事件」,這是為了建立「大明慈悲國」的武裝革命事件,日本甚至出動大炮鎮壓,並處死八百六十六人才終結;真正衝擊日本全國則是發生在昭和十五年(一九三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原住民泰雅族襲擊台中州霧社小學正在開運動會的日本人,卻沒有殺害台灣人,日本足足花了將近兩個月的鎮壓才彌平反抗,史稱為「霧社事件」。
大正十年(一九二一年),由台中望族林獻堂在台北成立「台灣文化協會」,並由林擔任會長,這是當年世界性的民主主義和民族自決思潮,啟發台灣人對台灣覺醒的獨立運動,首先刺激了當時留學日本的台灣學生,組織了「啟發會」,主張「台灣必須為台灣人的台灣」,繼而,展開要求日本中央設置「台灣議會」的請願運動,後來,改名「新民會」繼續活動,最後正式成立「台灣文化協會」,展開大規模活動。
昭和元年(一九二六年),台灣各地農民組合幹部「合同
協議會」,宣佈「台灣農民組合」成立,迅速與台灣農民緊密結合,尖銳針對日本對台灣農民不合理的剝削問題作抗爭,後來因共產黨介入,被日本當局注意而組織活動日趨停止。
美日太平洋戰爭始末
『昨天,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這是一個令人感到邪惡的日子,美國被日本帝國以海空軍發動武力偷襲,並攻擊˙˙˙˙』美國總統羅斯福於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演說之後,美國國會隨即向日本正式宣戰;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蔣介石也在中國重慶,發表正式對日本宣戰。
開戰初期,日本勢如破竹,把香港、馬來半島、菲律賓、印尼、緬甸佔領;一九四二年下半年,美國開始反攻,特別是,日本聯合艦隊四艘航空母艦在中途島北方被擊沉後,日本開始節節敗退,昭和十八年(一九四三年),在阿留申群島的阿慈島,日本守備隊二千五百人「玉碎」(全滅)後,日本連續遭到「玉碎」,台灣本身也開始惶惶不安;與日本結盟的義大利於九月向美國聯軍投降,在太平洋戰線上,日本於六月中旬喪失三艘航空母艦於馬里亞那海溝,戰鬥機二百八十架;隨後美軍登陸塞班島,一九四四年七月,島上日軍三萬人和住民一萬人全部「玉碎」,同月,在印度印巴爾
作戰戰死日軍三萬人,受傷四萬五千人;同月下旬,美軍登陸關島,日本再度「玉碎」二萬六千人;九月十五日美軍登陸柏里留島與新幾內亞的模羅太島,台灣開始旦在夕危的處境。
台灣是屬於日本第十方面軍,由安藤利吉大將擔任台灣軍司令官,負責「捷二號作戰區」,作戰分區為九州南部、台灣、南西群島範圍,配備航空作戰機一千四百六十架。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六時四十八分由美國海軍第三艦隊所屬第三十八機動部隊(包含正規航空母艦九艘、輕空母艦八艘、戰艦六艘、重巡洋艦四艘、輕巡洋艦十艘、驅逐艦五十八艘、運補油艦九艘)所發動三百架機群對基隆港灣設施和船舶進行轟炸攻擊,持續到下午五時半作了五波的攻擊,自此,台灣斷斷續續受到美國空襲,但是損害並不嚴重,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統治當局對台灣社會的穩定充滿信心,因此一直沒有宣佈「戒嚴令」。
一九四五年元旦開始,台灣人被允許當兵,對台灣人在政治及社會地位有重大影響,打開台灣人擔任國會議員,參與國政之路;一月十二日,台灣軍司令安藤利吉大將兼任台灣總督;根據當年日本外地政治處置案決定:台灣可以選出眾議院議員五位,貴族院議員台灣、朝鮮共計十位。
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六日,美國艦隊放棄攻擊台灣,聚集七十八艘艦艇向沖繩本島進攻,美軍以比日本六倍強大火力,毫無遭遇抵抗在上午八時至九時就完成一萬六千人登陸;五月十五日開始以燒夷彈地毯式轟炸台灣新竹,致使市街變成灰燼而成廢墟,台灣人擔心全日本一億人不久將「玉碎」,根據當年日本人鈴木茂夫描述:【台灣人不因美軍盲目攻擊就認輸,反而互相勉勵,毅然也激勵自我站起來,十分悲痛的,有人從消失了的自家屋簷下爬出來,要戰鬥到最後,表示不屈的堅強意志,眉宇上顯露必勝的決意,而開始建立新生活。】
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美軍B24編隊飛機十架,在台北市上空出現,以台灣總督府為目標作攻擊,總督府各樓層都中彈,惟尖塔沒有倒塌;六月十八日,台灣軍司令部接獲沖繩司令部「莎約那拉」的最後「玉碎」電文,沖繩作戰已經結束,美軍佔領沖繩本島後,必然準備進行日本本土攻擊,相反地攻擊台灣的可能性不高。
六十年前的六月十七日是台灣總督開始統治台灣的日子,這一天被稱為始政紀念日,原先被區分為本島人和內地人(日本人),在太平洋戰爭最後一年,終於被一視同仁,本島人也自我感覺是優越的日本國民,也都願意跟日本人一
樣分擔守護國家的任務,當日本本土已經開始募集十四歲男子當兵的同時,台灣人也開始有中學生被召集為國民兵,台灣軍的基本兵力,是一飛行師團的六個師團和七個獨立混合旅,大約三十萬人,容納許多因徵兵制而來的台灣青年,這時候確實已無台灣人或日本人之分。
昭和二十年五月八日,德國投降,歐洲戰爭結束,日本獨立奮戰更是增加困難性;七月二十七日在德國柏林郊外小城波次坦,由美國、英國、蘇聯代表,協議作成三國宣言,史稱「波次坦宣言」,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避免完全潰滅;戰爭的終結進入讀秒階段,美軍如果登陸台灣,那麼,台灣全島面對決戰也進入讀秒階段,台灣全員也有「玉碎」的打算;就在這個時刻,八月六日清晨,美國向日本廣島投下第一顆原子彈,當場死傷數十萬人,堪稱人類史上最大的浩劫,八月八日蘇聯趁機向日本宣戰,九日向中國東北日軍進攻,埋下日後中國共產黨在蘇聯扶持下,坐大於中國,甚至後來武裝政變奪權成功;八月九日美國再度投第二顆原子彈於日本長崎,再造成數十萬人傷亡,日本報紙事後雖然只是輕描淡寫報導,實際上,日本天皇早知道,如果不投降恐怕有亡國之慮,終於在昭和二十年(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正午,台灣全島軍人、居民都聚集在收音機旁邊,日本天皇頭一次自己發音,正式宣佈日本向聯合國無條件投降。美日太平洋戰爭終於結束,台灣人的戰死人數,為陸軍軍人一千五百十
五人,海軍軍人六百三十一人,陸軍軍屬一萬六千八百五十四人,海軍軍屬一萬一千三百零四人,總計三萬三百零四人。
終戰初期的台灣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在東京灣美軍艦密蘇里號(Missouri)簽署投降文書,接著,盟軍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將軍(Douglas MocArthur)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中國戰區的蔣介石元帥到台灣,接受日軍投降並解除日軍武裝,代替美軍佔領台灣,同時派遣美國軍艦負責運送,麥帥這份命令是給蔣介石元帥個人,而不是給中華民國,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是美國辛辛苦苦犧牲眾多美國子弟,才得到的勝利,終戰時,遠離家鄉多年的美軍早就歸心似箭,況且根據國際法鐵則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誰也沒有料到世事多變,被蔣介石派來台灣的中華民國軍隊,因為國內發生共產黨政變與朝鮮戰爭爆發,而無法離開台灣,將台灣以非法手段霸佔直到今日。
『我們親愛的同胞們!你們已從五十多年的惡夢裡被解放出來,現已回到中國溫暖的懷抱裡來了!」,這是中國接收台灣大官對台灣人講的滔天大謊言,事實證明,從來沒有法律觀念的中國封建官員,開始企圖將已經現代化、國際化的台灣拖入落伍、貧窮與專制的古老中國,台灣人又再一次落
入外來統治者的手中,後來也証明,中國早把台灣當作新殖民地,台灣人在嚐受戰敗的苦果後對於中國的「解放」,根本無從冷靜判斷,抱持飢不擇食的苟且意識,對自稱「祖國」的中國人表示歡迎;台灣人當時為了適應蔣介石的佔領,思想上有雙重性格的現象,一方面是戰敗的日本國民,另一方面卻好像是戰勝國民,心理上存在著觀念不清楚的迷惑,基於「生存」的本能,逐漸固定於「復歸」的觀念,完全掉入「弱者意識」的桎梏,特別是戰後一年半的計劃性台灣精英大屠殺,史稱「二二八事件」,讓台灣人陷於「白色恐怖」的環境,從此不敢多言,就算台灣終戰六十年後的今天,「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的總統已經是台灣人陳水扁先生,也不敢將事件的真相公佈給世人知道。
終戰初,台灣人被中國來的甜言蜜語所迷惑,原先以為「祖國」將善待自己的期盼,很快就被事實真面目所取代,中國軍隊素質的低落,簡直像土匪,對待台灣人的蠻橫,令人匪夷所思,日子久了以後,台灣人沒有一個人對中國來的軍人或常人持有親愛的感情,只是都默默地以嫌惡的眼光注視著;原來從戰敗到上基隆碼頭歡迎的心情早就消失,被海報挑起的熱情氣氛也不知去向,對祖國的幻滅感受深刻,那種「君臨台灣」和「戰勝國的驕傲」充滿來自中國的人們,中國人嘴巴說是來為人民服務,其實態度與內心是瞧不起台灣人,比日本人還利害,言語動作也露出輕蔑,政治上,所
有官員都沒有讓台灣人擔任,台灣人很快就明白,原來台灣是戰敗國,正在接受戰勝國的羞辱和剝削,想通後,也就默默接受,四百年來又再一次被外來政權統治。
台灣國際地位之探討
探討台灣國際地位不是想像中那麼困難,固然國際強權主義橫行,但是對於戰爭之規範有其一定規則遵行,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國際紅十字會所規定的內容無非是想降低戰爭對人類之傷害;台灣問題在日清甲午戰爭後的馬關條約,將台灣自中國領土讓渡給日本,因此,探討台灣國際地位不必自遠古談起,只要自一八九五年開始的台灣法理地位釐清就可以了。
一九四一年美日太平洋戰爭開始,一九四五年戰爭結束,這期間,有一些對台灣問題的宣言,都是為了因應早日結束戰爭而發布,但是,真正對台灣問題的最終決定,則只有依據戰後所有參戰國所簽訂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遺憾的是,全世界只有中國老是以過去民族感情作基礎談台灣地位,當然與國際間的法理世界格格不入,本文將這四年間所有有關宣言和條約整理如下:
(一)、一八九五年日清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 日本派遣,台灣總督海軍大將從二位勳一等子爵樺山資
紀與中國派遣,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芳,各為全權代表,於一九四五年六月二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在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完成台灣、澎湖讓渡手續。台灣成為日本領土後,日本向國際間發布台灣是日本領土宣言:
(甲)、一八九五年八月七日,日本與西班牙決定,台灣
與菲律賓群島以巴士海峽為界。
(乙)、一八九六年一月,日本向其結盟國發佈台灣與各
定盟國往來辦法。
(丙)、一八九五年六月二日與一八九六年二月,分別兩
次向各國在台灣領事,發表日本領有台灣、澎湖並執行其行政事務宣言。
(二)、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蔣介石委員長繼
美國之後,在中國重慶向日本宣戰,並表示廢棄大清帝國與日本所簽定馬關條約。
(三)、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六日,美國羅斯
福總統、英國首相邱吉爾和中華民國蔣介石委員長,會談於埃及開羅(Cairo),討論
戰 局對亞洲之影響,同年十二月一日發表
開羅新聞公報(The Cairo Declaration),公報中首次提到台灣問題並表明戰後處理原則。
(四)、一九四五年美國與蘇聯在雅爾達(Yalta)討論戰後
處理原則與蘇聯對日參戰問題。
(五)、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國、英國和蘇聯三國
領袖,發表波次坦宣言(The Potsdam Declaration)表明開羅新聞公報各項將會履行。
(六)、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接受波次坦宣言,
而發表投降書,宣佈無條件投降。
(七)、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在東京灣美國軍艦密蘇
里號(Missouri)簽定接受波次坦宣言投降文書,同時,作為日本的主要戰勝國美國,為
了戰後台灣佔領問題,美國太平洋戰區總司令
麥克阿瑟將軍向蔣介石元帥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委託蔣介石代理美軍接受台灣日軍投降,並
解除 日軍武裝事宜,同時派遣美國軍艦負責
運輸工作。
(八)、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國共產黨在北京武裝政變
成功,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高級政府官員逃竄到由蔣介石代管的台灣,形成中
華民國流亡政府。
(九)、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杜魯門總統宣佈:
台灣國際地位未定。同時派遣第七艦隊巡防台灣海峽;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向聯
合國控訴美國侵犯台灣,並且派伍修權為首,喬
冠華為顧問的九人代表團,在聯合國就所謂許多證據指控美
國,經聯合國於十一月二十九日至
十二月十五日辯論後,正式否決,聯合國認定: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十)、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國際上與日本戰爭有關的四
十八國,在美國舊金山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其中波蘭、捷克和蘇聯沒有參加簽署,中華
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皆無法代表中國,因
此未被邀請。
(十一)、作為結束戰爭以後的最終安排與決定,毫無疑問
是舊金山和平條約,戰爭期間的宣言,只能视同「主張」參考,其中與台灣有關之條文總
共有五條:
(甲)、第二條:日本放棄台灣、澎湖所有一
切權利。
(乙)、第四b條:日本及日本屬地之人民與
財產,交由美國軍事政府處分與支配。
(丙)、第二十三條:確認美國是為主要戰
勝國。
(丁)、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國戰後應有的
好處,但是,台灣、澎湖沒有包含在內。
(戊)、第二十六條:日本可以單獨與其他
國家簽定條約,但是,任何條件與主張不得超過舊金山和平
條約之內容。
美國對台灣自然有其「隱藏性」策略,作為
原先與中華民國是盟友的關係,太平洋戰爭以後,委託蔣介石佔領台灣,但旋
即被中國共產黨政變成功,中華民國變成流
亡政府,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取消代表中國的權利與席次,一九七二年美國改
變對中國政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聯合發表
「上海公報」,確認「一個中國」政策,未來台灣與中國可以經過和平談判而
達成統一,惟美國至今官方從未承認台灣是
中國一部份;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雙方發表「建交公報」
,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的國際地位變成「不被承認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一九八二年美國與中華
人民共和國再度聲明「一個中國」政策,中華
民國流亡政府國際處境更加艱難。一九九六年兩岸飛彈危機時,美國不經台
灣當局請託,自動派遣兩艘航空母艦保護台灣
安全;二零零一年美國安排台灣,以「佔領地獨立關稅區」名義加入世界貿
易組織(WTO);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
國前國務卿包爾表示:台灣不是享有主權國家。這些都可以顯示目前臺灣的
國際地位。
台灣地位的廬山真面目
要了解,台灣獨立運動已經三四十年了,聯合國都被拒絕十二次,世界組織一個都進不了,還落得美國前國國務卿包爾說:「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的國家」,難道台灣人主張「台灣已經獨立」的鬥士不會覺得汗顏,為什麼不能心平氣和坐下來,討論到底問題出在哪裡?而不是愚蠢的堅持,堅持已經被證明行不通的路,難道不能重新思考,過去漏掉什麼或缺少什麼?再根據過去二戰以後獨立建國成功的國家實例,找尋國際認可的獨立法理根據和方法,從頭開始努力實踐,應該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談論台灣地位問題,要先認識國際戰爭法,然後去了解「佔領法」;台灣地位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衍生的問題,而不是中國內戰問題的延伸,是首先要釐清的重點,美國是打敗日本的主要戰勝國,那就應該找找美國近代戰爭史結果作參考,才能真正了解美國處理台灣地位問題的癥結點在何處。
一八九八年的美西戰爭,西班牙戰敗,明文規定
割讓菲律賓、關島和波多黎各給美國,「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古巴,沒有指定收受國,但美國是打敗西班牙的主要戰勝國,當然由美國佔領古巴,毫無疑義。台灣也是一樣情形,美國是唯一以軍事武力攻打日本的國家,日本投降後,得到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也是國際法理所認可,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指定台灣「懸空割讓」,其精神應該是美國履行不再設置殖民地的原則,而且內涵美國未來將協助台灣建國,就像當年協助古巴獨立一樣;第四b條指明美國軍事政府有權處理及支配日本及日本範圍的人民與財產,要知道,在國與國之間的條約Property就是「Title」就是「主權」,和平條約對美國的權利範圍清清楚楚,日後美國對台灣說三道四,或者「台灣關係法」的訂定都是根據第四b條當法源;古巴當年地位和台灣在美日戰後地位類似,這不是影射古巴與台灣,是純粹的法理探討,也沒有斷章取義,事實就是雷同。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按照戰爭法與現況來定義,確實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組織、未合併海外領土」,台灣不是美國所「擁有」,法理上美國只是「握有」台灣處置權,這點應該是無庸置疑。
聯合國憲章在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簽署,當時還在二戰中,日本還不是會員也沒有參加。類似一九四三年的中、美、英三國「開羅新聞公報」與一九四五年的美、英、蘇三國「波次坦宣言」,是屬於戰爭期間的「政治宣言」是
一種「主張」,一種「宣示」,只是針對戰後事務處理的意見,而並不是具有絕對的「約束力」,必須以最後的「和平條約」當作法理依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切的國際秩序,肯定是要以包括日本在內的所有參戰國,共有四十九個國家簽署的「舊金山和平條約」作為遵從的準則,更何況台灣當年從來沒有被任何國家「託管」或存在有「託管契約」,如何能適用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B條及第七十七條?要知道,果若能行的通,台灣早就獨立建國了,不必等到今天,「這種說法」肯定有問題、有法理盲點,才不被國際認同,要知道,聯合國憲章的解釋權在聯合國,不在台灣人手上,這些國際法理應該先替台灣釐清,然後才能談到台灣國際地位的解決方案,讓台灣早日走回自己的路,台灣獨立建國才有機會,到底,這才是台灣人的共識。
作者: 林志昇、何瑞元
「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參考資料
一、一九八零年出版:【台灣人四百年史】。史明著
二、二零零一年出版:【一六零零到一九三零台灣史】。山其繁樹、
野上矯介著
三、二零零三年出版:【一九四五年 台灣處分】。鈴木茂夫著、
陳千武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