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报告
华审工[2014] 号
关于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安龙县钱相乡红旗片区(二期)烟水配套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
受贵单位委托, 我们对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安龙县钱相乡红旗片区(二期)烟水配套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了审核工作。该审核项目由委托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工程造价结算资料。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按照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查阅资料、实地踏勘,与建设、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核实,通过审核、复核及会审等必要的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工作已于2014年11月24日结束,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概况:
1、工程地点:安龙县钱相乡红旗社区;
2、建设单位: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安龙县分公司;
3、施工单位: 黔西南州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 北京嘉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黔西南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
6、承包商施工合同造价金额:16834544.97元(其中:红旗片区二
期造价金额为3000230.5元,长冲片区造价金额为:4102597.44元,大坪片区造价金额为:3035856.68元,平寨片区造价金额为:6695860.34元);
7、合同开竣工日期: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5月7日;
8、实际工期: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10月30日;
9、立项批复文号:黔水烟[2011]44号,批复金额为404.11万元;
10、工程概况:
安龙县钱相乡红旗(二期)片区烟水配套工程实施烟地灌溉面积4026亩,本工程供水水源为红旗水库,采用提灌供水,在原红旗片区烟水配套工程高位水池输水主管1+117闸门处取水输送至各个蓄水调节池,通过各个蓄水调节池安装的供水管网进行浇灌。本工程蓄水调节池6口,其中400m³1口、500 m³3口、700 m³1口、900 m³1口;铺设、安装主输水管管道4586m,输水管网管道29897.8m,给水闸阀井301个。
二、委托审核内容:
合同内建安工程、合同外增加及其签证工程。
三、委托审核范围:
竣工结算的审核
四、审核依据及相关资料:
1. 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独立审计准则》;
3.财建[2002]394号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4.国家计委《关于重申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等法规;
5.《水利水电建筑工程(88)预算定额》;
6.《水利水电工程(1991)机械台班费定额》;
7.《水利水电工程(94)补充预算定额》;
9.《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贵州省水利厅颁发执行的(110)文件《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费用标准》;
11.能源水规(1991)颁发1272号文件《水利电力工程机械台班费定额》;
12.工程量计算依据: 竣工图纸、工序工程及工程量验收计算表、管道安装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等;
13.工程单价:永久性工程为单价合同,临时工程为总价合同;
14.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
15.关于《安龙县2013年度烟水配套工程第Ⅲ标段设计变更、增项、漏项单价的请示》的批复(州烟水联〔2014〕4号)。
16.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QXNZYS(Ⅲ)/THZB)。
17.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
五、审核说明:
主要审增、减部分:
1、工程量累计计算误差审核增、减造价;
2、部分项目工程单价错算多算核减造价;
3、审核明细表见审定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书》。
六、审核结果:
1、送审工程结算造价为人民币: 351.8565万元(大写:叁佰伍拾壹万捌仟伍佰陆拾伍元整);
其中:(1)、承包商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311.5112万元(大写:叁佰壹拾壹万伍仟壹佰壹拾贰元整;
(2)、甲供管材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40.3453万元(大写:肆拾万叁仟肆佰伍拾叁元整)。
2、定案工程结算造价为人民币: 350.1372万元(大写:叁佰伍拾万壹仟叁佰柒拾贰元整);
其中:(1)、承包商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309.7919万元(大写:叁佰零玖万柒仟玖佰壹拾玖元整;
(2)、甲供管材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40.3453万元(大写:肆拾万叁仟肆佰伍拾叁元整)。
3、核减工程结算造价为人民币: 1.7193万元(大写:壹万柒仟壹佰玖拾叁元整)。
其中:(1)、承包商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1.7193万元(大写:壹万柒仟壹佰玖拾叁元整)。
(2)、甲供管材工程款部分造价人民币:0.00元(大写:零元整。
七、审核意见:
我们会同委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就委托项目工程结算逐项进行了审查、核实、分析和认定,并通过复核、会审,取得了一致意见。我们认为,经过审核认定的上述工程造价,基本公允地反映了该工程的实际情况。
八、附件:
《工程结算审核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
九、附送:
《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审核工程师:任清宇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造价工程师:梁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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