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家用电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ZD/JU31-2007
长虹商标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完善长虹商标的管理制度,对商标的提出、注册申请、使用管理等进行规范, 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标管理。 3 权属说明
商标所有权归属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工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予以管理。 4 定义 4.1 商标
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用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记。 4.2 商标标样
指公司商标的标准式样。 4.3 主商标
指母公司统一的核心商标,以塑造企业整体统一的形象。 4.4 副商标
母公司产品采用的相对于主商标更具专业化和针对性的商标或子公司使用的主商标。 4.5 子商标
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了加强产品的识别性,针对同一技术组别产品的特性而使用的商标。
4.6 驰名商标
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经国家商标局或法院认定的注册商标。 4.7 防御商标
为了保护主商标、副商标、子商标不被他人用近似商标注册侵犯商标专用权,而主动申请注册,一般不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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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职责
5.1 股份公司董事长职责
5.1.1 负责主商标方案的审批,对母公司主商标方案确定具有决定权; 5.1.2 负责母公司主商标的权属变更、受让等工作的审批; 5.1.3 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注册进行审批。 5.2 股份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 负责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的审批;
5.2.2 对副商标、子商标方案确定、注册、使用等工作进行审批; 5.2.3 对商标非诉讼侵权案件的工作进行审批; 5.2.4 对母公司商标的涉外查询进行审批。 5.3 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职责
5.3.1 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是长虹品牌管理的决策性管理组织机构,其组织构成及职 责细则参照公司《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3.2 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对母公司主商标、副商标方案进行评审,决策。 5.4 品牌管理办公室职责
5.4.1 品牌管理办公室是负责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与推进的常 设单位,其组织构成及职责细则参照公司《长虹品牌管理委员会章程》; 5.4.2 负责主商标的评审、推进。 5.5 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5.5.1 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是长虹商标使用许可管理的管理组织机构; 5.5.2 长虹商标管理委员会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评审,决策。 5.6 股份公司企业策划部职责
5.6.1 拟制母公司商标发展规划方案,组织商标方案的评审工作; 5.6.2 办理母公司商标的查询、注册、转让、使用许可、年检等事务;
5.6.3 组织母公司《长虹品牌传播规范手册》的编制,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奖惩建议;
5.6.4 保护母公司商标的专有权,处理与商标有关的非诉讼知识产权纠纷;
5.6.5 组织母公司专(兼)职商标管理员和母公司员工进行商标法和商标知识的培训; 5.6.6 负责母公司对内外企业形象及广告宣传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和应用; 5.6.7 组织拟定和实施商标防御方案; 5.6.8 负责母公司驰名商标的申报与维护管理。 5.7 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的职责
5.7.1 参与母公司商标申请注册指定产品的审核会签; 5.7.2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管理的审核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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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制订商标许可管理之OEM许可的产业审核标准的支撑文件。 5.8 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职责
5.8.1 对母公司商标权属运营提出意见,对商标运营过程中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5.8.2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的审核会签; 5.8.3 参与母公司经营活动商标授权的审核会签。 5.9 股份公司技术质量部职责
5.9.1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的审核会签;
5.9.2 制订商标许可管理之OEM许可的质量管理体系支撑文件。 5.10 股份公司经营管理部职责
5.10.1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的审核评审; 5.11 股份公司创新设计中心职责
5.11.1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的审核会签;
5.11.2 制订商标许可管理之OEM许可的外观造型管理体系支撑文件。 5.12 股份公司法务部职责
5.12.1 依法保护母公司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侵权纠纷中的诉讼案件; 5.12.3 协助母公司商标归口管理部门打击侵害母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5.12.4 参与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的审核会签; 5.12.5 为商标侵权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13 股份公司保卫部职责
负责以公安渠道解决的与商标有关的重大侵权案处理; 5.14 子公司职责
5.14.1 负责副商标、子商标的拟定与确定,负责副、子商标的规范应用实施; 5.14.2 根据母公司海外经营拓展计划,拟报母公司商标海外注册国家方案; 5.14.3 正确使用母公司商标,并对本子公司商标使用进行管理;
5.14.4 负责对海内外各驻外营销机构的市场促销、广告宣传、维修服务中母公司商标的正确使用进行管理;
5.14.5 负责海内外市场中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商业单位对母公司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5.14.6 及时向母公司商标归口管理部门通报在海内外销售市场中的商标侵权现象,收集有关侵权证据,协助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5.15兼职商标管理员职责
各子公司或相关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商标管理员,其职责如下:
5.15.1 由兼职商标管理员协助本部门或本子公司领导对其商标申请、使用等工作进行管理;
5.15.2 宣传与商标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本子公司员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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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3 鼓励本子公司员工创作商标创意方案,设计制作商标标样;引导员工关心和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5.16 母公司员工职责
5.16.1 遵守商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5.16.2 发现商标侵权及时向商标归口管理部门部报告,并应尽可能取证。 6 商标申请注册程序 6.1 方案提出
6.1.1 子商标或副商标的提出
子公司根据经营或营销需要创意子商标或副商标,并填报《商标查询申请表》(见附录A),企业策划部从创意方案是否符合母公司商标总体基调参与意见审核;通过审核的方案由企业策划部办理商标查询。 6.1.2 主商标的提出
根据母公司发展需要,由品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主商标方案的创意、提出工作,报品牌管理委员会评审、决策。 6.2 查询
6.2.1 企业策划部根据《商标方案查询申请表》(见附录A),认为有必要查询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查询业务;
6.2.2 涉外查询须经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企业策划部办理涉外查询业务。 6.2.3 企业策划部应将查询的结果及时通知提出部门。涉及母公司主商标、商标权属时应及时报告股份公司董事长。 6.3 方案设计
6.3.1 母公司主商标方案的设计与优化由企业策划部负责或组织;
6.3.2 副商标、子商标方案由子公司自行设计或委托设广告服务商设计,企业策划部从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母公司商标架构及总体基调参与意见审核;
6.3.3 企业策划部对设计方案是否存在有违商标注册元素进行审核,设计部门须据其意见进行优化修改。 6.4 方案评审
6.4.1 主商标、副商标方案评审,由品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报品牌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
6.4.2 子商标方案评审,采用《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录B)会签的形式进行,并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 6.5 注册
6.5.1 商标的申请由提出部门填报《商标注册申请表》(见附录B),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策划部进行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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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指定的产品及其类别须与母公司对其规划的产品相符,并经规划发展部会签同意,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策划部进行申请注册。 6.5.3 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指定超越其原产品规划的产品及其类别的,需报请规划发展部审核同意,并附报请股份公司董事长批复同意的产品经营报告,由企业策划部进行申请注册。
6.5.4 商标的涉外注册申请须经股份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
6.5.5 企业策划部依据批准同意的“商标注册申请表”办理注册事务,并将申请、初审、公告通知申请部门或使用部门,涉及驳回、争议等情况通知申请部门、使用部门和法务部。
6.5.6 主商标、副商标由企业策划部会同使用部门拟定防御商标方案,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申请注册。 7 商标权属的管理原则
7.1 商标权及与商标有关版权的权属 7.1.1 商标权属
7.1.1.1 商标所有权归属于股份公司。
其下属任何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模拟子公司等)或部门未经许可或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股份公司商标,更无权许可他人使用股份公司商标。 7.1.1.2 母公司员工创意的新商标创意方案被母公司采纳后,其商标权和与该方案有关的版权归母公司所有。
7.1.1.3 母公司委托外单位设计制作的商标方案,提出委托的单位应确保该商标权和版权归母公司所有。
7.1.2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的商标权属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无商标所有权,其商标的申请、注册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受让商标等。 7.1.3 控股公司的商标权属
7.1.3.1 控股公司原自有商标,无协议明确产权归属的由其自行拥有;有协议明确产权的依据协议内容执行。但涉及商标权属的(如权属变更、商标不续展、注销等)应向股份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7.1.3.2 控股公司在被控股后,其商标的申请、注册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受让商标等。 7.1.4 参股公司的商标权属
7.1.4.1 参股公司的原自有商标,无其公司董事会决议其所属商标权属变更的,由其自行拥有。但涉及商标权属的(如权属变更、商标不续展、注销等)应向股份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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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 参股公司因使用需申请注册新商标的,可自行申请注册。但新商标作为该公司主商标使用的或新商标名称涉及股份公司商标权属的,应向股份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7.2 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有关的商标权属
7.2.1 股份公司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凡涉及商标权属的,签约部门应明确协议、合同、签约文件的商标权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策划部;如果需办理注册或使用许可的,应报请股份公司董事长批准。
7.2.2 股份公司对外使用或项目投资如需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签约部门应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8 商标使用管理
8.1 母公司产品上或服务项目上的商标使用 8.1.1 商标使用项目说明
8.1.1.1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原则上在销售的产品或对外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主商标。
8.1.1.2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使用商标定义为在其本公司自我生产(或OEM、ODM等)产品上使用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见公司ZDJU/43-2008),并未经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商标及标识。 8.1.1.3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进行品牌输出(即许可第三人使用公司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见公司ZDJU/43-2008)。 8.1.2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的商标使用
8.1.2.1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见公司ZDJU/43-2008)。
8.1.2.2 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进行OEM加工或委托外单位承制带母公司商标的产品,视为商标使用,遵照前述商标使用规定执行。 8.1.3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商标使用
8.1.3.1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遵照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规定执行。
8.1.3.2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母公司商标进行OEM加工或委托外单位承制带母公司商标的产品,视为商标使用,遵循《商标授权管理办法》(见公司ZDJU/43-2008)。 8.1.3.3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使用非母公司所有的商标,由其自行负责该商标相关事宜(申请注册、权属纠纷、商标使用许可等),但名称涉及母公司商标权属的,应向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报告并备案。 8.2 母公司商标标样的使用规范
8.2.1 母公司以《长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作为商标使用的规范依据, 由企业策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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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编制,各使用部门按照该手册规范使用母公司商标标样。
8.2.2 《长虹视觉形象识别系统》 中的商标未涵盖的商品需使用该商标的,按新商标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9 商标保护
9.1 母公司所属商标的保护
9.1.1 母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商标侵权情况应及时报告企业策划部门,并尽可能调查取证;
9.1.2 对抢注、近似、或不正当注册,由企业策划部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争议等申请,以保护母公司的商标专有权;
9.1.3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打假维权由法务部主持,企业策划部和使用部门协助,及时提供诉讼所需材料,以有效保护母公司商标专有权;
9.1.4 母公司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母公司产品的外观和包装设计,应委托企业策划部查询是否存在商标侵权现象。 9.2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所属商标的保护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自有商标的保护由其公司自行负责,必要时可申请母公司商标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10 驰名商标的管理 10.1 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根据母公司商标战略、发展规划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由企业策划部负责提出驰名商标申报申请,组织认定所需证明文件。 10.2 驰名商标的年检
根据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规定和要求,由企业策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和报送驰名商标年检所需材料。 11 商标的档案管理
11.1 母公司的商标注册证、转让、使用许可合同等相关档案资料由企业策划部保存,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所属商标的相关档案由其公司自行管理、保存。 11.2 《长虹品牌传播规范手册》的管理
《长虹品牌传播规范手册》由企业策划部负责发放,使用部门的兼职商标管理员负责保存。该手册为受控文件,不得丢失、随意复制,更不能流出母公司以外。 11.3 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需使用商标注册复印件,或者需要使用暂未录入广告传播管理手册中的商标或商标标样,使用部门应报企业策划部,经批准后按企业策划部提供的标样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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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商标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
12.1 企业策划部负责检查母公司商标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对各子公司的商标工作进行考核,并向母公司提出奖惩意见。 12.2 奖励
12.2.1 对在商标管理工作有突出成绩的子公司或部门予以奖励;
12.2.2 对在保护母公司商标专有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子公司或部门予以奖励; 12.2.3 员工的非职务创意的商标方案被母公司采纳,将予以奖励; 12.2.4 对成绩突出的的子公司或部门商标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12.3 处罚
对违反商标管理办法或者由于自身原因给母公司商标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的,由企业策划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批准及实施。 13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录A
商标方案查询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ZD/JU31-2007 注:国内查询费中文160元/ 件,英文200元/件,图形360元/件。
附录 B 商标注册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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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商标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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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附录D 商标创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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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商标要点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D2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a)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b)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除外;
c)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d)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f)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h)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的;
i) 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j)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附录E补充文件
商标使用许可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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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目的
随着公司SBU架构的建立,为保证各子公司所获得商标使用许可授权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产业规划界定,其生产、经营产品在质量、技术、工业设计、售后服务等符合长虹公司要求,有利于公司品牌价值的保值及增值,特制定本管理规则。本流程参考IPD关于召开DCP会议的流程和规则。 E2 范围
E2.1本流程仅涉及商标使用许可管理,及申请公司的自营生产、OEM、ODM生产及品牌输出的申请许可管理流程。
E2.2本流程适用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商标管理。 E3 定义 E3.1 主营业务
由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界定的公司主经营产业范围。 E3.2 商标使用
此定义为全资子公司、模拟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或OEM、ODM产品上使用母公司商标。 E3.3品牌输出
指以公司商标产权入股或以商标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利的行为。 E4 组织
E4.1 商标管理委员会
商标管理委员会是长虹商标管理的决策性管理机构,在本流程中负责集体决策商标的使用许可。 E4.1.1 成员单位:
经营管理部、规划发展部、资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创新设计中心、法务部 人员构成:商标管理委员会由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
E4.1.2 职责:
负责最终评审申请单位汇报材料,并做出是否授权的决议,以报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给商标管理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源及支持;
对超出商标管理小组能力范围、职责范围之外的部门内、部门间事宜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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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授权商标管理小组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并根据其建议对授权单位进行月度、 季度、年度考评。
E4.2 商标管理小组
E4.2.1 人员构成:对应于商标管理委员会,由各相关部门人员兼职构成; E4.2.2 职责:
制定维护商标管理流程、规则、授权原则、评审标准、汇报材料模版等; 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项目管理委员会中本部门领导进行汇报; 根据委员会成员的建议和申报单位进行沟通,完善材料 跟踪被授权单位的商标使用情况,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对被授权单位进行考核建议 E5 流程
E5.1 主营业务范围内商标使用许可流程
E5.1.1 使用单位在其子公司主管业务范围内申请商标使用,遵循线性审批流程; E5.1.2 商标使用方向是否为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由申请单位自我判断后,最终由规划发展
部、经营管理部和企业策划部联合判定;
E5.1.3 “线性审批流程”的申请填报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即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自独立会签的许可请求书,最终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由企业策划部予以办理;
E5.2 非主营业务范围内商标使用及品牌输出许可流程 E5.2.1 申请
E5.2.1.1 有商标使用需求的子公司提交商标使用许可申请;
E5.1.1.2 使用单位在商标申请前,先自我判断是否满足公司的相关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 提交审议;
E5.2.2 商标使用要求
E5.2.2.1 商标使用申请单位需达到商标使用许可评审要求方可申请使用商标,要求包含以下项目:
E5.2.2.1.1 业务范围部分是否符合公司对申请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界定
E5.2.2.1.2 质量管理部分(见附件2 《OEM管理办法》及 《长虹OEM产品制造商选择条件》)
E5.2.2.1.3 工业设计部分 (见附件 3 《0EM厂设计资格认证办法》)
E5.2.2.2 申请单位同时按前项规定提交材料,交商标评审委员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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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商标管理小组初审的形式不限,主要落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参与考察OEM、ODM厂家的实际情况; E5.2.3 评审
商标管理委员会的评审采用DCP的形式,决策结果和过程记录将附同商标使用许可的申请书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 E5.2.3.1 评审流程:
E5.2.3.2 会议准备
E5.2.3.2.1 申请人在商标使用许可评审会议前一周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递交会议申请(附件4:评审会议申请表)和会议资料(会议资料格式见附件5:评审会议模板)。 E5.2.3.2.2 商标管理员基于申请人的请求组织召开商标使用许可评审会议。 E5.2.3.2.3 会议开始前,商标管理员向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递交最终书面会议资料,如果资料未递交至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手中,会议将取消。
E5.2.3.2.4 提交的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完整,格式正确,并且经过商标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前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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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2.3.3 与会人员的要求
E5.2.3.3.1 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事先阅读资料,必要时可和申请人提前进行单独沟通。
E5.2.3.3.2 商标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商标使用许可评审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商标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商标管理员、申请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 E5.2.3.3.3 成员必须是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
E5.2.3.3.4 如果有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将取消。 E5.2.3.4 会议进程要求
E5.2.3.4.1 用20-30分钟进行演示,15-30 分钟回答问题, 10-20分钟汇总并作出最终决策。
E5.2.3.4.2 会议范围之外的话题将被记录, 检查点明确后可再行讨论。
E5.2.3.4.3 在商标使用许可评审会议上, 商标管理委员会主席必须作出 “通过/驳回/再修改”的决策。
E5.2.3.4.4 如果决策是“驳回”, 申请人不得再次提交相同的申请。
E5.2.3.4.5 商标管理员在会议完毕的一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会议纪要》(见附件6),并进行分发。
E5.2.3.5 形成决策的要求
E5.2.3.5.1 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采用投票的形式决策,其中投票有“通过/驳回/再修改”三个选项。
E5.2.3.5.2 如果全部选票均为“通过”,申请人即可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评审决议表》(见附件7)提交董事长批准;如果“驳回”选票大于或等于50%,则表示近期本商标使用许可不得再提交评审。如果“驳回”选票小于50%或有“再修改”选票,则由申请人按照建议调整方案和汇报材料,可再次提交评审;
E5.2.3.5.3 当决策形成以后,每个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完全同意该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E5.2.3.6 决策判断标准指导原则
E5.2.3.6.1 申请人的汇报内容必须满足《商标使用许可管理流程》的相关要求。 E5.2.3.6.2 商标管理委员会成员除主要对本单位所负责的内容进行评估之外,也需求考虑其它方面的因素,做到集体共同决策的目的。 E5.2.4 办理
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评审流程的,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的,由企业策划部办理商标使用许可。 E6 执行效果考核
E6.1 申请单位(子公司)领导对商标超出合同范围使用负主要责任,并追讨和赔偿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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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造成的损失;
E6.2 商标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管理团队,每个成员都必须对商标授权的后果负管理责任,并落实到单位年度考评中。
E6.3 商标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对本单位所管辖领域负主要责任; E7 其它
本流程主要规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商标使用许可管理过程,与公司其它关于商标管理的规定不冲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企业策划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人:王欣荣。 本标准归口企业策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