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领用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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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百家好百货商场 1
正本:黄总、黄副总、罗总 副本:
日期:2004/4/27 发文者:人事部-张红
主题:关于物品领用时间规定和领用规定
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和方便现场的领料以及不必要的浪费,现物品领用时间和领用规定如下:
第一、现场领班级以上人员和行政人员与每个月30号领用笔(以旧换新)和本子各1本(支)。 第二、办公用品类:除每个月固定发放的笔(以旧换新)和本子,其它特殊情况申请的办公
用品与易耗品与每个月15号和30号领用,其它时间受不领用。如未申
请,也受不领用。
第三、单据和表格类:(1)各部门与每个月15号和30号领用,其它时间受不领用。(2)专
柜与每个月15号和30号领用,其它时间受不领用。
第四、刀类:介刀(1、各部门各领5把,以后只能领刀片。2、如出现丢失现象,请各部门
自备),刀片、笔(大头笔、白板笔等)必须以旧换新。(15号和30号)
第五、胶纸类:透明胶、双面胶必顺用纸圈换,否则受不领用。(15号和30号)
第六、胶袋类:(1)各部门领用胶袋与每个月15号和30号至仓管领用。(2)专柜与每个月
15号和30号至人事部领用。
第六、收银纸、打印纸、电脑耗材与每个月15号和30号领用。
第七、便签纸(大和小)只能发给主管级以上人员使用,其它人员受不领用。(15号和30号)
以上几点,请各位必须执行,如在15号和30号碰到特殊情况和物品领用人休息,日期各顺延。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执行,请各门主管与每个月12日和27日至人事部领物品申请单,申请下个月本部门的耗品和耗材。如各部门未申请,人事部到时有权不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