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管理规定
生活区“住房、用电、卫生、防火”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项目部生活小区的规范管理,创建城市文明单位、文明队组,抓好宿舍综合治理管理工作,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凡是在本宿舍区居住的职工必须服从项目部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以队组为单位指定地点居住,未经批准的,不得以各种借口为理由,无理取闹、强行撬门、打烂锁头、强占居住,违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300~500元)。
2、房间内的床铺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加大床铺,不得乱搭乱围,严禁设置小包厢席位,凡经警告不听者,按管理规定罚款(100~200元)。
3、各职工要搞好综合治理,无脏、乱、差现象,室内外周围要搞好卫生,天天打扫,不得随地吐痰、倒脏水、不得随地(丢垃圾、果皮、食品袋、烟头、烂菜、剩饭)等杂物。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清洁干净。每周五6:30~7:00为各宿舍人员打扫卫生时间,将垃圾、杂物按指定地点倒放。
4、走廊、通道、门口严禁小便,漱口、倒水及堆放杂物,保持走廊通道畅通。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宿舍、走廊通道生火做饭,违者没收炉灶及餐具,并处以罚款(100~200元)。
5、搞好安全用电,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安装电风扇、电视机的职工,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电工负责安装,禁止用电源线绕绑铁床、水管、铁线处。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热得快、大灯泡(≥100w 以上),禁止使用灯泡烘烤衣服、被褥,违者给予罚款500元。
6、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不得开长明灯,开长流水,晚上开灯到12:00止关灯。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床架、床板、水龙头、电器设施),违者罚款200元。
7、晚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11点,星期六、日例外,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得情况下可以延长时间,但不得超过12:00。违者给予罚款(100~200元)。
8、居住本项目部生活区的职工,要遵纪守法,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按综合治理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给予重罚,并送公安局、派出所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以上管理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由项目部直接在任务单中扣除罚款。
10、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明:未经项目部批准,私自入住者,给予罚款500元/人。
广西二建第十二分公司
大唐·天城1#、2#、3#、5#楼项目部
201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