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
(2)质量不高。法律援助人员不仅仅是在数量上不够,在质量上也有待提高。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导致部分学历低、非法律专业和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在里面浑水摸鱼。他们缺乏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办案经验不足,社会责任心不强,这就使办案效果大打折扣,降低了办案质量。个别人存在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不能洁身自己好,因为利益的驱使偏移了工作方向,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律援助立法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刚刚起步时,作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主要的法律依据,一个是1997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修改的新《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一个是1997年5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律师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也作了规定,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另外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发展,不少省市地方立法制订施行了《法律援助条例》或政府规章,司法部亦不断发布有关法律援助的规章或通知。经过几年的实践,国务院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但同时由于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历程较短,难免粗糙概括,缺乏涉及方方面面的详细规定,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和个人对《条例》的理解不尽相同,运用起来也有差异,反映出单一的制度可操作性较差的缺陷。而且与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相比,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需要健全完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立法体系。
(五)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
我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多数设在大中城市,而在城市宣传就不足,在农村的宣传就更少。再加上我国农村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有法律援助部门可以求助,这使得我国法律援助现有的资源也没有合理的利用。
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对策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被誉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必须以平等、公平为基本准则,不断改进在实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缺点问题,大胆创新,千方百计采取应对措施紧抓落实,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本人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机制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着财政紧张与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的供需矛盾的问题和困难,因此如何解决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困扰,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过程中不断探索的共同课题。
1、建立法律援助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援助最低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浇水,法律援助这棵树就无法茁壮成长,也就是说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十分有限。在我国需要法
律援助的人群太多,而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却远远不能满足这各需要。而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跟不上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且政府的财政拨款,还要扣除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等,法律援助经费真正用在办案上的很少。政府在法律援助的经费上要“占大头“,应把法律援助经费同社会保障经费一样,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特别是对西部一些落后地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