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贸易理论
关于保护贸易理论
保护贸易理论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工业水平落后面貌而提出来的保护发展中国家工业水平发展的的贸易理论,主要有保护关税论、幼稚工业保护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中心-外围理论等。
汉密尔顿的保护关税论认为一个国家应该从本国产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政府干预,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对本国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产业予以保护。这一理论的提出,为落后国家进行经济自卫和与先进国家相抗衡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流派已基本形成。
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论是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经济发展为阶段论为依据,以保护关税为核心,为经济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主张着眼于一国的长远利益,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应该通过国家干预经济来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使其幼稚工业经过保护能够成熟,最终达到与国外竞争者匹敌的目的。
凯恩斯主义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建立在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试图寻求经济稳定增长基础上的,认为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属于“注入”,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增作用;而一国的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属于“漏出”,对就业和国民收入有倍减效应,只有当对外贸易为顺差时,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收入,此时国民收入的增加将为投资增加和贸易顺差的若干倍。
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论认为在国际经济体系结构上由发达工业国构成中心,广大发展中国家组成外围,中心和外围在经济上是不平
等的。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只能在农产品和初级产品,这样使得这些国家的主要资源集中在这些行业上,从而不利于这些国家产业结构的提高,进而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因此,为实现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贸易保护主义。
保护贸易新理论强调了政府干预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并强化了政府干预的理论依据,它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保护贸易新理论关于如何合理解释政府干预的方法还待完善,另外,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增强,尤其是保护措施的滥用,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危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根据上述,保护贸易新理论主张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保证一国的工业发展,主要是靠工业产品贸易中抑制进口,鼓励利用自身资源自我发展、生产,以实现大量向外国出口本国优质产品而不是大量出口本国生产产品原料。这一措施有利于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从而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可以增强国家的独立创新能力,对于工业的发展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都是有效的。然而,一国的发展如果仅依靠自身是不能实现的,必须与其他国家密切联系,尤其是发达国家,过分的贸易保护会阻碍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甚至破坏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外国高级产品的流入可以丰富本国的商品市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可以更好鞭策企业更好地发展;同时也给本国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模板参照作用,使本国的工业不至于“关起门来发展”。所以保护贸易理论不适用于所有的国家,一国的贸易也不可以过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