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2015.4.1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2015-01-27
发布 2015-04-01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 徽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联合发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Compiling of Villages Planning in Anhui Province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 34/T5011-2015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施行日期:2015年04月01日 2015年 合 肥
前 言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图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80号)的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会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徽省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标准,重点考虑安徽省经济条件、地域差异、历史文化和村庄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村域规划;4.村庄建设规划;5.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6.规划成果。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邹桂武 程堂明 卢 凯 杨丽君 蔡进彬 孙权 徐从广
陶其中 刘 锋 田海松 吴胜亮 胡 舟 吴 艮 汪方胜
高玉龙 刘奕馨 张卫华 章慧明 黄 闯 杨洪钧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宋直刚 王胜波 王 斌 江 冰 郭佑芹 刘复友 刘 祁
乔 森 陈继腾 李 珉 李恕建 黄 峰
目录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村域规划 ........................................................ 3
3.1 一般规定.................................................... 3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
3.3 人口规模.................................................... 3
3.4用地分类与构成 .............................................. 4
3.5村庄产业发展 ................................................ 4
3.6道路交通规划 ................................................ 5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
3.8基础设施规划 ................................................ 6
3.9 生产设施规划................................................ 7
3.10水利设施规划 ............................................... 8
3.11防灾减灾规划 ............................................... 8
4 村庄建设规划 .................................................... 9
4.1 一般规定.................................................... 9
4.2村庄建设用地 ................................................ 9
4.3 村庄规划布局............................................... 10
4.4 农民住房规划............................................... 10
4.5 道路交通规划............................................... 11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2
4.7基础设施规划 ............................................... 12
4.8 村庄绿化与水体规划......................................... 14
4.9 村庄整治规划............................................... 15
5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 ......................................... 16
6 规划成果 ....................................................... 17
6.1 编制成果................................................... 17
6.2 规划图纸................................................... 17
1 总 则
1.0.1 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指导村庄整治与建设,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村庄风貌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农村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村庄规划编制。
1.0.3 村庄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坚持生态优先、宜居和谐,坚持传承文化、体现特色,坚持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引导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 村域规划期限与镇(乡)总体规划期限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近期为3~5年;村庄建设规划中的整治规划期限为3年。
1.0.5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要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定。
2 术 语
2.0.1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的聚居点。
2.0.2村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Village
行政村所辖范围。
2.0.3中心村 Key Village
镇(乡)域内,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公共设施配置较为齐全,兼为周围村庄服务的村庄。
2.0.4自然村 Natural Village
镇(乡)域内,中心村以外的村,即基层村。
3 村域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编制村域规划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域范围内的发展和建设进行统筹安排。
3.1.2 编制村域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依据镇(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在村域中合理布局中心村和自然村,并明确村庄类型、人口和用地规模。
2依据县、镇(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村域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空间布局。 3统筹安排村域内基础设施,加强村域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倡导共建共享。 4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位置和规模。
5合理安排抗旱、防洪排涝、防震、防火等防灾工程设施。
6落实基本生态控制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村庄建设用地边界,注重村庄与周边环境协调。
7提出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2.1 村庄按其在镇村体系规划中的地位和职能一般分为中心村、自然村两个层次。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
3.2.2 根据村庄建设模式,中心村分为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新建型三种模式;自然村一般为整治(保护)型模式。根据产业类型,中心村可分为农林型、旅游型、综合型等。
3.3 人口规模
3.3.1 村庄人口分为户籍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三类,人口规模为户籍人口和寄住人口二者之和,在现状调查统计和规划预测中按下表进行分类。
表1 村庄人口分类
3.3.2中心村公共设施服务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3000人左右,皖中及沿江片区宜2000人左右,皖西片区宜1500人左右,皖南片区宜1000人左右。
中心村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10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宜500人左右,皖西、皖南片区宜200人左右。
3.3.3自然村人口规模:皖北片区宜400人左右,皖中、沿江片区宜200人左右,皖西、皖南片区宜100人左右。
3.4 用地分类与构成
村域规划用地分为村庄建设用地、村庄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3个大类。
表2 村域规划用地分类与构成
3.5 村庄产业发展
3.5.1 村域不宜发展工业,村庄现有工业已经形成规模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应结合乡镇工业集中区统一考虑。
3.5.2严格保护耕地、林地,促进耕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农业用地宜向集中化、适度规模化方向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条件优势,形成农、林、牧、副、渔等产业的特色经营和集中布局,结合农产品特点,合理安排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3.5.3结合当地特点和村民需求,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发展乡村旅游业应与保护资源相结合。
3.5.4农林型村庄,宜发展以农业、林业为主导的产业。
3.5.5旅游型村庄,宜发展农业休闲体验旅游、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旅游、文化观光旅游等。
3.5.6综合型村庄,结合村庄实际,宜发展旅游业、生产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
3.6 道路交通规划
3.6.1村庄对外交通道路要考虑农村混合交通出行,宜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
3.6.2村域主干路,路幅宽度应根据不同的地域条件来确定,具体如下表。
表3 村域主路路面宽度控制
3.6.3村域对外公共交通线应兼顾中心村与自然村。公共交通停靠站点应当靠近人口聚集区,中心村设置1~2处停靠点,自然村可根据需要设置1处停靠点。
3.6.4临国、省道的村庄应设辅道,每个村庄向国、省道开设出入口的数量不宜超过2个,村庄道路与县道及以上级别道路交叉口处,应设置交通信号管制或安全警示标识。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村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教育、文化、商业等
生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设置需要考虑村域内外的共建共享,服务半径的合理性。同时根据村庄分级分类及所处的区位条件,按配置要求分为刚性配置和弹性配置。
表4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5 自然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3.8 基础设施规划
3.8.1村域范围内基础设施包括供水、雨水、供电、通信、燃气、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
3.8.2 供水设施应考虑区域的共建共享,服务于整个村域。
3.8.3雨水收集排放应结合设施现状,疏通整治排水沟渠。
3.8.4 供电设施应根据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配电线网衔接。
3.8.5 通信设施应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通信线网衔接。
3.8.6 燃气设施应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合理配置,便于与镇(乡)域燃气线网衔接。 3.8.7 生活垃圾根据实际情况,在村域范围内合理布置垃圾收运系统。 3.8.8污水处理设施应单村或联村建设,根据污水收集规模,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科学布局污水处理管网。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合理范围内的村庄应将污水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8.9加强村域环境保护,植被、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表6 中心村基础设施配置一览表
表7 自然村基础设施配置一览表
3.9 生产设施规划
3.9.1 生产设施用地要符合村域及村庄建设用地总体布局,宜集中布置,尽可能减少对农民生活的干扰。
3.9.2农机停放点、打谷场、农产品加工等场地的选址,应方便作业、运输和管理。
3.9.3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庄保持符合标准的卫生防护距离。
3.10 水利设施规划
3.10.1水利设施规划应充分结合江河廊道、溪流水溪等现状。 3.10.2灌排泵站的设置选址应符合设置要求。
3.10.3农村灌排沟渠可与村庄排水工程等紧密结合布置。
3.10.4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农业和水利措施相结合,发挥成套综合技术的整体效益,实现节水增收。
3.11 防灾减灾规划
3.11.1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包括安全选址、防洪排涝、防震减灾、防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防御等内容。
3.11.2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避、救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村庄建设顺利进行。
3.11.3村庄防灾减灾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3.11.4村庄选址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11.5防洪排涝应加强规划预防措施,规划建设应避开洪涝、泥石流灾害高风险区,合理布局。丘陵山地地区,应在地势较高地段沿等高线平行布置截洪沟,实现“高水高排、低水低排、自排为主、泵排为辅、蓄水利用”的目标。 3.11.6防地质灾害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相关地质勘探资料,明确村域范围内的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禁在限建区内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活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经过合理治理后,可作为村庄建设用地。限建区内不准规划和建设重大公共设施项目以及易诱发次生灾害的项目。
3.11.7灾害防御中,宜将下列设施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变配电设施、公共服务中心、粮库(站)、卫生所(医务室)、广播站、消防站、学校、幼儿园、养老设施等。
4 村庄建设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村庄建设规划是对村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空间布局,综合安排各项建设,方便村民生产生活。
4.1.2村庄建设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对农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作出具体安排,提出建设规模、风格、色彩等控制性和指导性要求。 4.1.3村庄建设规划要尊重村民意愿,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村庄特色,体现公平透明。
4.1.4整治(保护)型村庄以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遗存、整治人居环境、增强服务功能为主,合理安排各项设施,严禁大拆大建。提升拓展型村庄要充分尊重现状,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服务功能为主,根据村庄发展需求,适当、适用、适度拓展扩建。新建型村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明确空间布局,配套服务设施。
4.1.5 村庄规划分为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落实建设项目;远期建设规划提出建设安排。
4.2 村庄建设用地
4.2.1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住房用地、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对外交通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构成如下表:
表8 村庄建设用地构成表
4.2.2 建设指标
1村庄户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规划总户数,户数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2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应一户一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4.3 村庄规划布局
4.3.1整治(保护)型、提升拓展型村庄应充分尊重村庄肌理,综合考虑道路、农房、公共设施、村庄绿化的布置和群体组合,构成有机整体。新建型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采用小规模、组团化、生态化的布局,避免兵营式和城市居住区式布局模式,以有利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乡村特色。 4.3.2注重村庄环境和空间完整性,有序组织交通,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村庄居住环境。
4.3.3加强村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村民活动场地、院落、绿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村民的活动要求。
4.3.4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村庄规划布局应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关要求。
4.4 农民住房规划
4.4.1 农民住房规划根据不同住户情况和农房类型集中布置,宜以联排、毗邻形式为主,不倡导独立式住房。一般以2~4户为宜,单栋长度不超过30米,形成错落有致的布局。
4.4.2农民住房规划根据气候、用地条件、使用需求及风俗习惯,确定农民住房户型、高度、朝向、群体组合和空间布局,建筑层数以1~3层为宜。
4.4.3农民住房选址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风向、污染源等因素。位于丘陵和
山区时,应选用向阳坡,避开风口和窝风地段。
4.4.4农民住房风貌设计,应从实际出发,体现地域特点、文化特征、民族特色,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结合安徽省传统民居类型谱系,引导并强化不同片区的风貌特色,注重村落整体风貌协调。
4.5 道路交通规划
4.5.1 村庄道路规划包括村庄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规划。
4.5.2村庄道路分为干路、巷路二级。中心村的干路应满足双向行车;自然村的干路应满足单向行车并保证会车要求;巷路应满足农用车通行要求。 4.5.3道路宽度控制指标
表9 村庄道路宽度控制
4.5.4 道路断面宜采用一块板形式。路面横坡宜采用双面坡型式,路面宽度小于3.0米时,可采用单面坡,坡度不小于1.5%。 4.5.5道路路面材料宜符合下表要求。
表10 村庄道路路面材料要求
4.5.6村民活动场地与停车场应结合农民住房进行布置。根据村庄主导产业需求,合理安排外来机动车的停车场地,宜布置在村口,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合布置。 4.5.7村庄道路应与村域道路合理衔接,并依据村域交通规划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
4.5.8村庄道路设计应考虑交通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安全防护设计等。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6.1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以方便村民使用为原则,结合村民习惯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4.6.2 结合各片区情况,考虑服务人口规模,提供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参考建设标准。
表11 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考指标一览表
4.7 基础设施规划
4.7.1 村庄基础设施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境卫生、节能工程和防灾减灾,有条件地区还应设置燃气等管线,各种管线应统一规划、综合布线,配置齐全。 4.7.2给水工程
1村庄给水工程规划内容包括需水量预测、水源选择和保护、给水管网布置、
给水管径、给水设施位置和用地等。
2村庄靠近城镇时,优先选择城镇的给水管网供水。距离城镇较远时,应建设给水设施,集中联片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设施的村庄,在确保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给水方式。
3水源地应设在水量、水质有保证和易于实施水环境保护的地段。 4输配水管线布置应尽量选择较短的线路,满足管线埋地要求,沿现有道路或规划道路布置;配水管网一般可按枝状布置;规模较大的村庄,可按环状布置或环状、枝状结合。给水管网布置应考虑远期发展需要。 4.7.3 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包含雨水工程和污水工程。
2雨水工程包括确定雨水排放体制、雨水排放沟渠形式。村庄雨水排放宜结合道路设置雨水排放沟槽。布置雨水管的村庄需要明确雨水排放系统布局、排水方向、管径、控制点标高。
3污水工程包括确定污水处理工艺、规模、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污水排放体制、污水管道管径、控制点标高、排水方向。规模小、分散的村庄或地形变化起伏大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污水排放应符合《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的有关规定。同时,村庄在满足近期规模需求的基础上,应考虑远期规模扩建需要。 4.7.4电力与通信工程
1电力工程包括供电负荷预测、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确定中低压主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走向及位置等。
2供电电源和变电站选址要符合建站的建设条件,线路进出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电瓶充电装置等便民设施。
3通信工程包括预测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有线电视、宽带、光纤无线等设施。通信线路可采取架空方式,同杆架设。 4.7.5环境卫生
1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垃圾处理应符合《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适用技术》(试行)的有关规定。
2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于识别。
3依据人口规模合理布局公厕,中心村宜设置1~2座公厕。倡导建设水冲式公厕,根据不同类型的村庄做出合理安排。
4村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要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运输与处理。
4.7.6村庄节能工程,确定村庄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4.7.7防灾减灾
1抗震防灾规划,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2村庄消防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016-2014)及农村建筑防火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与其他公路相连通;同时明确消防水源。
3村庄防洪标准应依据有关防洪规范及相关规划进行设防。村域范围内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能源设施、文物古迹等时,在不能分别设防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设防标准及防洪设施。
4村庄疏散避难场所应满足临时居住需要,选址必须综合考虑多种灾害因素,灾害及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5村庄避难疏散通道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疏散主通道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 米;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不宜小于5米。
4.8 村庄绿化与水体规划
4.8.1 村庄绿化主要指村口绿化、滨水绿化、道路绿化及其他空间绿化;水体主要指村庄内的河、沟、渠、溪、塘等水体。
4.8.2村口绿化应自然、亲切、宜人,充分利用现状条件,并能体现地方特色与标识性。有条件地区结合地形特点打造水口景观。
4.8.3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布置方式应采用自然生态的形式。 4.8.4道路绿化应采用乡土树种,宜多种乔木混种为主、灌木为辅,尽量自由式种植。
4.8.5其他空间绿化
1村庄其它空间包括宅旁空间和活动空间,宜以乡土树种和季节花卉为主。 2村庄宅旁空间绿化充分利用空闲地和不宜建设地段,做到见缝插绿。优先考虑农家小菜园、小果园等种植。
3村庄活动空间应结合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休息、健身活动和文化设施,形式自然、生态、简洁。 4.8.6水体
1尽量保留村中现有的河、沟、渠、溪、塘等水体,并进行必要的整治和疏
通,改善水质环境,发挥其防洪、排涝、灌溉、生态等多种功能。
2滨水驳岸以自然驳岸为主,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宜采用自然斜坡形式;因功能需要采用硬质驳岸时,硬质驳岸不宜过长。在断面形式上应避免直立式驳岸,可采用台阶式驳岸,并通过绿化等措施加强生态景观效果。
4.9 村庄整治规划
4.9.1村庄整治规划主要针对村庄现状条件较好的整治(保护)型中心村以及村庄布点规划保留的自然村。
4.9.2村庄整治规划主要包括农房改造、道路交通设施整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完善、村庄环境和风貌提升、防灾减灾措施强化等。 4.9.3编制要求
1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提升村庄风貌为主要任务。
2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在规划调研、编制等各个环节充分征询村民意见,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规划成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全过程,避免大包大揽。
3注重深入调查。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收集基础资料,准确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
4尊重现有格局。在村庄现有布局和格局基础上,改善村民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持乡村特色,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方便村民生产出行,慎砍树、不填塘,避免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
5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村民改善生活条件的迫切需求和村庄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4.9.4列入省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或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任务的村庄,整治方案编制成果的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概算能对村庄投资规模进行宏观控制,体现安徽省美好乡村规划有关要求。
5 村庄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
5.0.1村庄规划应严格、科学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体现乡土特色。
1对村庄内建设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空间格局、传统街巷、河道、传统民居以及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等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应予以重点保护。
2对风貌、特色较为典型,质量较好,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近、现代建筑应制定保护措施。
3对保护建筑着重对内部加以修缮改造,以适应现代居民生活需求。 4改造与历史建筑风貌有冲突的周边建(构)筑物,保持与传统风貌协调。 5应加强对村口、公共中心等重点地段的设计,结合宣传栏、村庄标识等设施布置增强文化内涵。
6对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弘扬,注重发展与传承。
5.0.2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要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具体规划编制成果的深度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6 规划成果
6.1 编制成果
村庄规划编制的成果包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两部分。村庄规划说明主要包括村庄概述、村域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护与发展、实施措施、投资概算等方面的内容,还应附有基础资料、调查材料、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6.2 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应标注图名、指北针和风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和图标等内容。
表12 规划图纸一览表
注:备注中◇为建议内容,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完成;◆为必须完成内容。
安 徽
安徽省地方标准 村 庄 规 划 编 DB 34/T5011-2015 条 文 说 明 制 标准 省
前 言
《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DB34/T5011-2015),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01月27日以第6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和管理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本标准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中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反馈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和建设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
目录
1总则 ........................................................... 21
3村域规划 ....................................................... 23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23
3.3 村庄人口................................................... 23
3.4用地分类与构成 ............................................. 24
3.5村庄产业发展 ............................................... 25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6
3.9 生产设施规划............................................... 26
4 村庄建设规划 ................................................... 27
4.2村庄建设用地 ............................................... 27
4.4 农民住房规划............................................... 28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9
4.7 基础设施规划............................................... 29
4.9 村庄整治规划............................................... 31
6规划成果 ....................................................... 34
6.1 编制成果................................................... 34
6.2 规划图纸................................................... 35
附表1 村域规划用地汇总表 .................................... 37
附表2 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 .................................... 37
附表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 37
附表4 建设与整治项目一览表 .................................. 38
1总则
1.0.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标准(征求意见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办法》(2013);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2014);
6《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2013);
7《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
8《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10《安徽省村庄布点规划导则(试行)》;
11《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2012-2020)》;
1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厅(2013)4号;
1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11)59号;
14《安徽省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2012)18号;
15《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皖政办秘(2012)148号;
1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
(2014)32号。
1.0.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镇规划区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规划。自然村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原则。编制过程中必须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规划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规划不宜大拆大建,以符合村庄实际,确保规划切实可行。
2城乡统筹、注重协调原则。规划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基础设施规划、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确定村庄人口用地规模,功能和发展方向,安排各项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生态优先、宜居和谐原则。规划应把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放在主要位置,
把农村生态建设作为生态强省建设的重点,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注重村庄生态景观河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等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绿化工程,积极抓好路域绿化、水系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庄绿化,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村庄,和谐村庄。
4传承文化、体现特色原则。规划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庄实际因地制宜,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乡村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把乡村环境、田园风光与乡村生活结合起来,体现地方特色。
5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原则。规划应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根据村庄实际合理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新建的范围,不搞大拆大建。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房应当尽量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6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原则。规划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的改善有机结合,根据村庄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存在问题,确定今后建设的具体目标,并分步落实,分期组织实施。
3村域规划
3.2 村庄分级与分类
3.2.2村庄分类
1根据建设模式
整治(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良好现状基础的中心村和村庄布点保留的自然村,现状配套设施不完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包含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
提升拓展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良好现状基础的中心村,加强对现状村庄进行配套设施完善,提升改造居住环境。同时依托现状村庄进行扩建拓展。
新建型村庄:根据村庄布点、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煤塌陷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等)和村庄安全需要,进行整体新建的村庄。
2根据产业类型
农林型村庄:以第一产业的农业和林业为主导产业的村庄。
旅游型村庄:发展乡村旅游,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的村庄。
综合型村庄:一个村庄同时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特色产业的可表述为综合型。
3.3 村庄规模
3.3.1村庄总人口是户籍人口、寄住人口之和。户籍人口是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主要依据。总人口是配置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主要依据。
依据城市、县、镇等上位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城镇化发展趋势,合理预测村庄人口变化。规划期内村庄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当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
1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规划期内机械增长的人口数量,分析村庄类型、发展水平、地方特色、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村庄的人口数量;
2根据村庄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条件、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承载力等因素,预测适宜的村庄人口规模。
3.3.2 编制村庄规划应按皖北、皖中、皖南、皖西、沿江五大片区特点,有针对
性区别对待,确定发展目标,优化村庄布局,彰显地域特色。
1皖北片区,包括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
2皖中片区,包括合肥市、六安市(不包括霍山县、金寨县)、淮南市,以及安庆市的桐城市。
3沿江片区,包括芜湖市、马鞍山市、铜陵市、池州市(不包括石台县、青阳县)、滁州市、宣城市(不包括旌德县、绩溪县)、安庆市(不包括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
4皖西片区,包括六安市的金寨县、霍山县,安庆市的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
5皖南片区,包括黄山市,宣城市的旌德县、绩溪县,池州市的石台县、青阳县。
3.4 用地分类与构成
1非村庄建设用地(N)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庄用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也包括“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用地,在实际操作中两种类型用地的管理机制、建设主体不同。为区别非村庄建设用地与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实际管理和使用的差异,将“非村庄建设用地”作为一个大类单列。
非村庄建设用地包括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两类。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村庄对外联系道路、过境公路和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以及边境口岸、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和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标准在用地分类中用“国有建设用地”对其界定。考虑到此类用地不是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所以不对其进行细分。
2非建设用地(E)
基于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衔接的要求,借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本标准将“非建设用地”划分为“水域”(E1)、“农林用地”(E2)和“其他非建设用地”(E9)三中类。
1)“水域”(E1)
“水域”(E1)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的相关内容基本一致,包括“自然水域”(E11)、“水库”(E12)和“坑塘沟渠”(E13)三小类,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三大类”的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意在突出水域本身在规划中所起到的生态、生产以及防灾方面的作用。
本标准认定只要是水利部门确定的水库,均归为“水库”(E12),而“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以及人工修建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即为“坑塘沟渠”(E13)。在“坑塘沟渠”(E13)用地中,包含提水闸、水井等农业水利设施。
2)“农林用地”(E2)
“农林用地”(E2)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但进行适当细分,包括“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其他农林用地” (E23)三小类。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相关建设行为的管控,本标准将“设施农用地”(E21)、“农用道路”(E22)用地单列。除此以外的农林用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田坎等统一归为“其他农林用地” (E23)。
“设施农用地”(E21)的界定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相关内容一致。
“农用道路”(E22)指田间道路(含机耕道)和林道等。
3) “其他非建设用地” (E9)
“其他非建设用地”(E9)的界定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相关内容一致,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和一级地类“草地”中的其他草地。
3.5 村庄产业发展
3.5.1农林型村庄产业发展
皖北片区发展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积极探索符合皖北片区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按照夯实基础、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思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造传统农业。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产品生产供应加工基地。
皖中片区发展都市型高效农业,依托中心城市经济、科技、信息和人才优势,建立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相协调,具有明显特色的多功能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特色精品农业、高科技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
沿江片区发展现代农业,根据沿江片区区位好、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等条件,全方位开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综合开发利用长江沿线农业资源,加快与长三角及周边地区一体化进程。大力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打造面向长三角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基地。
皖南、皖西片区发展特色农业,针对皖南和皖西山区的地形地貌特征,大力发展环境和资源可承载的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安全区域,做好特色富民的大文章。引导库区和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走特色突破之路,加快现代农业和美好乡村建设。
3.5.2旅游型村庄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3.5.3综合型村庄根据自身多种类型的产业发展优势,发展多类型、综合的产业模式,适当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3.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村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教育、文化、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
——卫生设施宜设置于中心村,同时考虑村域范围内合理的服务半径。
——教育、文化设施配置考虑区域的共建共享,或充分利用城镇现有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配置考虑村域范围内合理的服务半径。
——养老设施可以考虑区域共建共享,宜布置在交通方便、阳光充足的地方,尽量靠近村庄公共活动中心。
3.9 生产设施规划
3.9.3大中型饲养场地与相邻用地、村庄保持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其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18055-2012)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相关要求。
4 村庄建设规划
4.2 村庄建设用地
4.2.1 为体现村庄特色,村庄建设用地代码为“V”,代指村庄的英文表达“Village”。
1农民住房用地(V1)
“农民住房用地”是指农民住房及其附属用地。包括住房用地、混合式住房用地。
“农民住房用地”(V11)是指只用于居住的村民住房用地;“混合式住房用地”(V12)是指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等功能的村民住房用地。
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是指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场地。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应为独立占地的公共管理、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宗教、文物古迹等设施用地以及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考虑到多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通常集中设置,为了强调其综合性,将其统一归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细分。
“村庄公共场地”(V22)是指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应包含为村民提供公共活动的小广场、小绿地等,不包括“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的附属开敞空间。如村委会院内的小广场,属“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而非“村庄公共场地”(V22)。
3村庄产业用地(V3)
“村庄产业用地”(V3)应为独立占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考虑到不同类型产业发展对用地条件的选择和建设管理要求存在很大区别,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因此,将村庄产业用地细分为两小类。分别为“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V31)和“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32)。
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是指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包括“村庄道路用地(V41)”、“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
“村庄道路用地(V41)”是指村庄内部及对外交通联系的各类道路建设用地,包括村内干路、巷路,该类用地在村庄基础设施用地中占地较大。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V42)”是指村民服务独立占地的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包括公交站点、停车场等用地。主要为了与“村村通公交”等工程衔接,满足村内农用车、家用轿车的停放需求。同时考虑到安徽省部分地区村庄有码头、渡口等特殊的交通出行方式,可将码头、渡口等特殊交通设施的地面部分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计入“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V43)”包括村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能源等独立占地供应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用地;消防、防洪等安全设施用地。
5村庄其他建设用地(V9)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是指未利用及其他需进一步研究的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内的未利用地、边角地、宅前屋后的牲畜棚、菜园,以及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的用地。
4.4 农民住房规划
4.4.1 农民住房规划
1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和节能省地的原则建设绿色农房。
农民住房建设应贯彻“一户一宅”政策,并根据主导产业特点选择相应的住房类型。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房为主;以第二、三产业为主的村庄积极引导建设多层公寓式住房;限制建设独立式住房。旅游型村庄应考虑旅游接待需求。
2农民住房平面设计应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特点,同时注重加强引导卫生、舒适、节约的生活方式。建筑风格应适合乡村特点,体现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传统风貌的住房。
3单户农民住房建筑面积:三人居以下不宜超过150m2,四人居不宜超过200m2,五人居及以上不宜超过250m2。
4农民住房设计应根据村庄居民从事产业和居住生活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农民住房类型和形式。农民住房主要以1~3层为主,以坡屋顶为主。单栋长度不宜超过30米。
5农民住房层高要求:层高2.8~3.3米,不宜超过3.3米,净高不宜低于2.5米,其中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应超过3.6米。位于风景保护和古村落保护范围的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保护要求。
6合理加大进深,减小面宽,节约用地。加强屋面、墙体保温节能措施,有效利用朝向及合理安排窗墙比,推广应用节水型设备、节能型灯具。积极利用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能源利用的相关设施应结合农民住房设计统一考虑。
4.4.4农民住房风貌设计
1皖北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敦实、质朴、方整形式,屋面坡度较平缓。
2皖中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形式多样,组合自由,屋面采用坡屋顶。
3沿江片区建筑风貌应与村庄本底主要特征相协调。墙体色彩以浅白色为主,屋面坡度较大,以灰色为主,注重与圩区地形地貌融合。
4皖西片区建筑风貌宜采用形式简洁流畅,墙体色彩以浅白色为主,屋面坡度较大,檐口挑檐较宽,以灰色为主,部分可采用红色等饱和度较高的颜色,注重与山区自然风貌融合。
5皖南片区总体建筑风貌为徽派建筑风格。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护以传统民居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格局和传统建筑,做到修旧如旧。新建村庄应在保持粉墙黛瓦整体风貌的基础上,尽量吸取传统徽派建筑元素,注重与整体地理人文环境相融合。
4.6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4.6.1 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选址要地质条件好,避免自然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村域范围内统筹布点,宜在中心村布局,方便村民使用。小学应考虑整个村域生源情况,与周边村庄共建共享。
4.6.2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村庄人口较少,商业、管理、文体活动用地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既能节约用地,又方便村民使用。
2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依据村庄规模,适当考虑村庄层次,大型中心村应提高配置标准。本标准在综合各地村庄规划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县对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参考指标一览表。
3小学、幼儿园建筑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不危及学生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 m,出入口应避免开向村庄干路及过境道路,同时应考虑服务半径的合理和使用的方便,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贸市场宜设在村庄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影响环境和安全的市场,应设在村庄的边缘或远离村庄设置,并应满足卫生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4.7 基础设施规划
4.7.1 规定了基础设施主要配置的内容
4.7.2给水工程
1村庄每天人均综合用水量宜参照下表。
表1 村庄每天人均综合用水量
2村庄宜与周边的城镇、区域供水管网统筹规划,采用集中式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村庄,应加强对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和卫生防护等管理,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
3村庄输配水管线布置和干管的走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宜充分利用地形,输水管优先考虑重力自流。宜减少穿越障碍物和地质不稳定的地段。
4.7.3 排水工程
1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和雨水量,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雨水量可按邻近城镇的标准计算。
2雨水应有序排放,雨水沟渠可与道路边沟结合。污水应有序暗流排放,可采用排水管道或暗渠。
3排水管渠一般依据地形敷设,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不设或少设排水泵站;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道宜沿道路敷设,并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截流式合流制的截流干管宜沿受纳水体岸边布置;位于山边的村庄应规划截洪沟或截流沟,收集和引导山洪水排放。
4污水处理可采用微(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污水处理设施位置应选在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村庄水系下游,并应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出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7.4电力与通信工程
1村庄电力高、中、低压配电网主干线路的建设应满足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要求。村庄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改造,变压器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及地势低洼地带,进出线方便,便于施工、运行维护。村民生活用电与农业生产用电宜分别出线、计量,个别用电大户应单独布线。
2村庄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35KV、10KV和380/220V;架空电力线路应
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网络规划,沿道路、河渠和绿化带架设;路径宜短捷、顺直,并应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的交叉;设置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线路走廊,并不得穿越村庄中心、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危险品仓库等地段;村庄的中、低压架空电力线路应同杆架设,村庄繁华地段和旅游景区宜采用埋地敷设电缆;电力线路之间应减少交叉、跨越,并不得对弱电产生干扰。
3通信所(站)的选址宜设在环境安全和交通方便的地段;通信线路规划应依据发展状况确定,不具备埋地管道敷设条件时,电讯、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架设;线路布置应便于敷设、巡察和检修,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管道埋地敷设时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的地区。
4广播、电视设施等管线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广播网、通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4.7.5环境卫生
1选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处理”模式的村庄,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应统一规划建设,末端处理设施严禁选址于水源保护区内,可选址于村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地下水位低、有粘土层防渗、与农民住房区有合理卫生防护距离的地区。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处理,宜选择堆肥或生物发酵处理方式,不可回收的无机垃圾,宜选择卫生填埋处理方式。
2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公共厕所选址与水源地、食堂、餐饮店之间应保持不小于25m的距离。
4.7.7防灾减灾
1村庄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包括消防、防洪排涝、防震减灾、防地质灾害等内容。
2不具备给水管网条件时应利用河湖、池塘、水渠等水源规划建设消防给水设施;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置消防水池。
3平原、洼地、水网圩区、山谷、盆地等易涝地区的村庄,应根据积涝标准制定排涝规划,其排涝工程应与雨水工程统一规划。
4防震疏散场地应根据村庄人口及救援人数统一规划,应与农田、绿化、广场等相结合。
4.9 村庄整治规划
4.9.1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
活条件、治理村庄环境、协调建设风貌为主要任务。
4.9.2规定了村庄整治规划的主要内容。
1农民住房改造提出既有农民住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设计指引。
2道路交通建设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村内道路的选线、断面形式、路面宽度和材质、坡度、边坡护坡形式;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3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公共服务中心、幼儿园、小学、卫生室、养老设施、健身活动场地、农贸市场等设施的类型、位置、规模、布局形式。
4给水设施整治,合理确定给水方式、规模,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5排水设施,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确定管径、沟渠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雨污合流的村庄应确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于600毫米的地区可考虑雨污合流系统。
6电杆线路整治,提出现状电力电讯杆线整治方案;提出新增电力电讯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
7村庄环境卫生整治,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引导分类利用,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内闲散荒废地以及现有坑塘水体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确牲口房等农用附属设施用房建设要求。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8村庄特色风貌整治,挖掘地方特色,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措施;确定沟渠水塘、院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整治方案;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化范围;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道路等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方案。禁止照搬城市大广场、大草坪等建设方式;提出村庄历史文化、乡土特色和景观风貌保护方案;确定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防止拆旧建新、嫁接杜撰。提出村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案。
9防灾减灾整治,分析村庄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提出排除隐患的目标和工程措施,明确防护要求,划定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各类灾害措施和建设要求,
划定洪水淹没、山体滑坡等灾害影响区域;明确村庄内避灾疏散通道和场地的设置位置、范围,并提出建设要求;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建立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6规划成果
6.1 编制成果
说明:
规划说明(村域与村庄)是对规划的目标、原则、内容和有关规定性要求等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的文本。规划说明的文字表达应当简要、准确、通俗易懂。
规划说明的内容主要包括:
1现状概况。对村庄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庄及城镇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情况、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等情况进行分析。
2规划总则。规划依据、原则、期限等。
3规划内容
(1)村庄发展条件分析。对村庄区位、交通、产业、旅游等方面的优劣势进行分析,明确村庄性质与规划目标。
(2)村庄规模及发展目标。明确户均建设用地标准,预测村庄人口与用地发展规模,明确村庄发展方向,用地范围。提出村庄建设方案、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
(3)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分析村庄用地布局、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农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4)规划布局。说明各类用地布局位置与规模;对宅基地标准、农民住房建设标准与模式、农民住房设计要求、群体组合、出入口等进行说明;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配置标准、公共建筑的布局和空间环境设计进行说明。
(5)基础设施规划
——道路交通:说明道路的位置、走向、路幅宽度、断面形式、广场、公交站点、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给水排水: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活用水量,明确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和确定排放体制、排放渠道。
——供电: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需求,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
——通信:有线电视、广播、宽带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
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确定村庄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方式和去向,垃圾中转站位置、容量;按照标准设置废物桶、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防灾减灾: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提出河道防洪设施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提出地震灾害防治、避灾场地的规划与建设措施。
——竖向规划: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竖向设计标高。
(6)绿化规划。说明绿化设置标准,主要公共绿化的规划设想。
(7)综合整治与保护规划。明确村庄引导新建措施、整治项目内容;说明村庄近期整治目标、原则与措施。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中心村应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的目标、原则与措施。
(8)近期建设规划。明确村庄近期建设目标、原则与项目内容。
(9)提出规划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表格:
建设与整治项目一览表是表达村庄建设与整治主要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实施时序等内容的表格,主要栏目包括:
1项目类型和工作量
将建设与整治项目划分为农民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道路、整治村容村貌等若干类型,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细分,列出工作量。
2投资估算
根据各建设与整治项目的工作量,结合当地市场指导单价,估算各类项目造价和投资金额。
3资金来源
区分不同建设与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
4实施时序
根据村庄现状及资金筹措情况,统筹建设与整治项目的实施时序,具体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间和进度安排,参见建设与整治项目一览表。
6.2 规划图纸
规划图纸是表达现状和规划设计内容的图示。规划图纸应尽量绘制在有效的地形图上。图纸上应显示地形和建设现状,并标注项目名称(“××村村庄规划”)、图名、风玫瑰、比例(村域规划为1:5000-1:10000,村庄建设规划为1:500-1:1000)
和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和编制人员签字。成果图纸表达的内容与要求应与规划说明一致。
附表1 村域规划用地汇总表
附表2 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
附表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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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建设与整治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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