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 指标
指标内容
分 值
实施说明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 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 8 月 31 日前为准。 1、在我 市居住 年限、房 产年限 二者任 择其一 积分,就 高不就 低,不累 加计分。 2、每满 一年积 10 分, 不 足一年 的按实 际月份 计算积 分,最高 不超过 60 分。 职 业资格、 文化程 度二者 任择其 一积分, 就高不 就低,不 累加计 分。
《广东省 居住证》
居 住年限 /房 产年限
《房地 产权证》
1 0 分/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 年 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 登记日期为准, 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 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 业资格 / 文化程 度
1 职 三、 四级 0 分 业 资 一、 2 格 二级 0分 大 文 专 化 程 本科 度 及以上 1 0分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 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系统查验信息 (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 社部门核查为准。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 以本人提供的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 2 0 分 (http://www.chsi.com.cn/xlrz)。
参 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 1 2 年积 2 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分/险 最高不超过 60 分。 种/年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 8 月 31 日前为准。
积分 指标
指标内容
分 值
实施说明
计 划生育
加 分指标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 1、 子女,计 30 分。 按申请 入学子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 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 女的政 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 策属性 核查其 计 15 分;未缴清的,计 0 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 父母计 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 生情况。 2、 一个子女扣减 20 分。 符合户 扣减积 籍地和本省 分的,从 计划生育政 积分总 策 值中扣 减。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 3、 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 未核查 多一个子女扣减 50 分。 计生情 况的,不 予计算 积分总 值。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 1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