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
通知
瓮党办发„2011‟13号
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瓮安县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
带富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瓮安县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
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8日
瓮安县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
实 施 意 见 (试 行)
为更好地引导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作用,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切实增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引导作用,提升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富能力,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相关决策和部署,以“创业带富工程”为核心,以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来确定创业方向,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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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作为创业领跑的着力点,引领全民创业、全民致富。
2、坚持组织引导、党团员带头的原则。积极动员、引导、组织广大党员、青年团员、返乡农民工参与“创业带富工程”,增强领跑创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创造活力,带头参与“创业带富工程”。
3、坚持联动联创、合力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聚合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力量,带动全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跟进,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力,共同推进“创业带富工程”的强大合力。
二、创业带富对象及任务目标
(一)创业带富对象:瓮安籍返乡创业人员。
(二)创业带富条件:返乡人员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实际投入30万元以上,用工20人以上。
(三)创业带富目标:力争吸引3‰—5‰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每个乡镇每年吸引不少于10名以上返乡农民工创业,到2015年,全县返乡创业带富人员达到10000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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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机制
(一)政策扶持
1、创业带富对象在县内租赁、承包、流转农民土地,发展服务业、加工业(采掘业除外),实现规模化种植的,享受《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瓮党发„2009‟17号);《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暂行规定》(瓮党发„2009‟19号);《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瓮党发„2009‟20号);《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瓮安工业园区投资的若干规定》(瓮党发„2010‟14号);《中共瓮安县委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茶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瓮党发„2011‟10号);《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委办字„2011‟19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瓮府发„2010‟5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瓮府发„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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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瓮府办发„2010‟139号);《瓮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瓮府办发„2010‟204号);《共青团瓮安县委中国银监会黔南监管分局瓮安办事处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瓮青年发„2009‟1号);《瓮安县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实施方案》等优惠政策。
2、入驻创业园的企业,可自建厂房或租用政府提供的标准厂房。
(二)资金扶持
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3000万元建立“创业带富工程”基金,并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厂房建设、贷款贴息、奖补扶持等。
(三)奖励扶持
1、入驻园区类。在瓮安工业园区设立2平方公里的瓮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凡入驻“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200万元,用工达2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500万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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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5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1000万元,用工达1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用工达200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种植业类。对流转土地,除兑现县已出台的种植业奖励扶持政策外,集中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经营特色种植项目(茶叶、核桃、金银花等县出台专项扶持政策或项目解决的除外),采取标准化种植,公司化管理,连续经营5年以上,经年度考核验收的,每100亩补助生产扶持资金6万元(其中:第1—4年每年补助1万元,第5年补助2万元)。
3、服务行业类。除县已出台的对服务行业的奖励扶持政策外,凡一次性投入200万元以上,按第一年实际纳税额给予一次性对等奖励。
(四)小型企业“孵化”机制
在创业园建设上,考虑到农民工创业资金不足、企业规模小等实际问题,为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采取政府“筑巢引凤”的方式,由企业在创业园内租用政府建设的标准厂房。第一年房租全免,第2—4年房租分别按每平方5元/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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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15元/月收取,第五年作好退出准备,五年期满后退出。租驻企业期满后可以购买政府修建的标准厂房,也可以重新选址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县政府成立“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村工作局,从县投资促进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人具体办公,负责返乡创业农民工的计划安排等日常工作。认真落实“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共同负责的责任领导体系。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领导要积极与返乡创业农民工建立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解决实际困难;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上报返乡农民工创业情况。
(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在全县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建立领导挂点联系制度。采取“一帮一”的形式,与返乡创业农民工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各包村单位要开展挂点帮扶活动,努力帮助返乡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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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创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研究支持服务“创业带富工程”的具体措施,搞好“创业带富工程”工作与部门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尽其责的创业带富氛围。
(三)完善机制,严格奖惩。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摸清返乡创业农民工的人数、技能、创业愿望等并做好登记,切实掌握返乡创业农民工动态。把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效能建设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委重大工作督查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建立调度、督查、通报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奖励扶持及入驻园区小型企业“孵化”机制的考核兑现方案由县“万名返乡农民工创业带富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返乡农民工 创业带富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