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招标文件
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章)
二0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邀请函---------------------------------------------------------2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招标须知-------------------------------------------------------3 合同主要条款-------------------------------------------------11 评审办法------------------------------------------------------ 36 投标文件格式-------------------------------------------------38
第一章 邀请函 :
根据南昌市政府 洪府厅抄字[2011]824号 文件精神,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建设申请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竞争性招标。
一、项目名称: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
二、招标范围:投资建设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建安投资约5.3亿元。投资建设申请人须同时承担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任务。
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31日9时30分。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五、招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招标人: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卫东
电话:07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桃苑大厦A 座三楼
联系人: 涂莉
电话:0791-82068323
传真:0791-82068320
第二章 招标须知
一、总 则
(一)定义
本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指南昌市红谷滩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建设申请人”指提交投标文件的独立法人单位;
(3)“招标代理机构”指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建设投资”指项目建设后按合同约定相关定额及相应费率计算的工程总造价(含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和政策性调整等);
(5)“回购价款”是指投资回购基数与投资回报额的合计数;
(6)“回购基数”是指经投资项目最终结算共同确认的建设投资。
(7)“投资回报额”是指在投资回购基数的基础上,乘以投资回报率确定的数额。
(8)“投资回报率”是指BT 投资建设单位投资回报的中选比率;
(9)“单项工程回购日”是指每个单项工程完成交工验收之日为单项工程回购日, 本项目业主要求满足单项工程回购基础上的组团回购;
(10)单项工程:是指合同范围内按设计图纸区分,作为单独结算单位的工程项目。
本项目单项工程即:
1)每一栋楼(含装饰、电梯、水电)及按结构区分的地下室;
2)小区道路;
3)园林绿化;
4)强电;
5)弱电;
6)室外给水;
7)室外排水;
8)燃气;
9)消防;
10)人防设备安装;
11)土石方工程;
12)其他构筑物等。
(11)“组团回购日”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交付组团中最晚单项工程完工之日起计.
(12)组团回购:本项目回购采用组团回购方式,在项目按组团交付过程中,可按如下三个节点回购:
1)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交付组团所涉房建含装饰、电梯、水电及按结构区分的地下室。
2)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交付组团所涉相关配套设施,含小区道路、强、弱电、室外给排水、燃气。
3)经甲、乙双方交付的组团中所涉的地下室设备安装、人防、消防及园林绿化。
(13)“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指因甲方原因回购延期一年以内的,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基础上,再增加支付按每天万分之二利率计算利息,若延期回购超过一年,另行协商。
(14)“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价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15)“招标文件”是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和附件;
(16)“投标文件”是指投资建设申请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1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包括电报、传真,不包括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已由洪发改投字
[2009]148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南昌市西客站地区控规HJZ701-C02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6.70万平米(其中包含房建19.5万平米,公建配套2.4万平米,地下车库4.8万平米),总投资约5.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的公建、小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燃气、消防、人防设备安装、土石方及小区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等范围的整体建设任务内容。
2、招标范围
投资建设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建安投资约5.3亿元。投资建设申请人须同时承担本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施工总承包任务。
3、上述工程按照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南昌市政府洪府厅抄字[2011]824号文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定投资建设申请人。
(三)投资建设申请人参加投标条件:
1、投资建设申请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拾 万元。
(四)现场踏勘及答疑
1、投资建设申请人将被邀请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资建设申请人自己承担。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资建设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2、投资建设申请人提出的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投标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答复并传真给所有投资建设申请人。由答疑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本招标文件共五章:
第一章 邀请函
第二章 招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招标人有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义务和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权利,但是澄清与修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本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修改、补充通知) 的形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以传真方式发送给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资建设申请人。
3.投资建设申请人收到修改、补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回复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4.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澄清要求与招标人的修改、补充通知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分别加盖投资建设申请人单位公章和招标人单位公章。
5.对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资建设申请人发出的修改、补充通知是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补全或更正
1.投资建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与检查招标文件,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全,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在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正。
三、竞争必备条件
1、资质要求:投资建设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类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目标工期:24个月。
4、回购日及回购价款支付
第一笔回购款支付: 按每组团工程完工之日起15天内按单项工程总造价的85%及相应的投资回报额支付。第二笔回购款支付:在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15天内,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5%,回报额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100%(结算审定时间为乙方提交单项工程完整结算文件之日起180天内,逾期视作批准乙方报送的结算造价)。尾款支付:剩余审定结算总价的5%(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付3%、第二年全部付清。
投资建设申请人出具的回购日及回购价款支付条件可优于但不得低于上述条件。
四、主要竞争条件
1、建设投资额按省市规定进行取费
2、建安费投资回报率(%)A :A ≤13
五、回购保证
1、回购保证:由招标人出具银行回购保函;
2、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财政局出具回购资金安排计划的书面保证函。
六、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
(2)投资建设必备条件响应承诺书;(见附件2 )
(3)投资建设竞争性条件一览表;(见附件3 )
(4)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类一级注册建造师)简历表;(见附件4 )
(5)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5 )
(6)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见附件6)
(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见附件7 )
(8)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见附件8 )
(9)资金筹措保障措施。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资建设申请人按本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打印,并编写目录,编制页码,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格式的,均应按规定格式编制和签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
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资建设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资建设申请人加盖单位公章。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封袋封面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资建设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在2013年8月31日9:30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封袋的封口骑缝处加盖投资建设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资建设申请人应提供人民币 捌拾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在2013年8月30日17:00时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开户银行: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南昌银行工人支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资建设申请人开户银行的帐号中转出。
2、未中选的投资建设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招标人将如数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程序
1、评标小组由9人组成,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在市级专家库随机抽取7名专家与委派的2名业主专家组成评标小组。
2、投资建设申请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投标文件;
3、开标现场对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进行查验;
4、开启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并宣读投资建设竞争性条件;
5、评标小组对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6、评标小组对投资建设申请人出具的投资建设竞争性条件进行排序;
7、评标小组公布排序情况, 评标小组编制评标纪要;
8、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八、合同的授予
(一)合同授予
1、合同只授予依本招标确定的投资建设人。
2、投资建设人在项目公司成立后7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建设合
同。
(二)合同生效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
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条款
一、总则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洪府厅抄字[2011]824号文件,同意对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采用融资建设、移交(BT )方式建设,经选用竞争性谈
判,并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委会批准, (中选人) 成为红谷滩新区工程融资建设、移交(BT )项目的投资建设人,南昌市红江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 进行充分磋商,就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融资建设、移交(BT )项目,根据本项目招标,并依循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于2013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1.1词语定义
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1.1.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指采用BT 模式的南昌市安丰花园还建房工程融资建设--移交(BT )项目。
1.1.2“BT 模式”:BT 指英文BUILD-TRANSFER 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投资建设—移交。
1.1.3“甲方”: 南昌红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合同项目回购方。
1.1.4“乙方”:指经招标中选的投资建设人,系本合同项目BT 方。
1.1.5 “甲方代表”:指取得甲方授权的,代表甲方根据合同采取行动的甲方人员。
1.1.6“回购基数”:指经投资项目最终结算共同确认的建设投资。
1.1.7“建设投资”:指项目建设后按合同约定现行相关定额及相应费率计算的工程总造价(含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和政策性调整等);
1.1.8“回购价款”:回购价款为回购基数与投资回报额的合计数。
1.1.9“投资回报额”:是指在回购基数的基础上,乘以投资回报率确定的数额。
1.1.10“投资回报率”:指对本项目进行融资的财务成本、建设期利息等,甲方给予乙方投资回报的比率。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 %。
1.1.11“单项工程回购日”:是指每个单项工程完成交工验收之日为单项工程回购日,本项目业主要求满足单项工程回购基础上的组团回购。
1.1.12“延期利息”:延期利息指因甲方原因回购延期一年以内的,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基础上,再增加支付按每天万分之二利率计算利息,若延期回购超过一年,另行协商。
1.1.13 “乙方资金专户”: 指乙方在经甲方认可的银行为本项目设立的资金专用账户, 该账户是乙方投入货币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及收回回购价款的唯一账户。
1.1.14本项目相关单位:
“勘察单位”: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完成本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
“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由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完成本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
“质量监督单位”:指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的单位。
1.1.15交工验收日:乙方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内容,并按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依据国家工程交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交工验收资料及交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由甲方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如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交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三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则提交交工验收报告
后第14日为交工验收日。
1.1.16竣工验收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4日内,由甲方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如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则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第14日为竣工验收日。
1.1.17“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1.18“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价款支付之日止结束。
1.1.18“工程施工期”: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场条件和设计文件满足开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1.19“变更”:指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范围、工程量等发生的变化,并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
1.1.20“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
2.1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等);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
4)施工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价格调整办法及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其它按规定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的附件。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
3.2建设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南昌市西客站地区控规HJZ701-C02地块内)
3.3建设规模: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7万平米(其中包含房建19.5万平米,公建配套2.4万平米,地下车库4.8万平米),总投资约 5.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的公建、小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强电、弱电、给水、排水、燃气、消防、人防设备安装、土石方及小区构筑物等配套设施的建筑安装等范围的整体建设任务内容。
3.4开工日期:暂定2013年 月 日(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5总工期:24个月。
3.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7 实施本项目的依据
甲方实施本项目的依据
1)发改委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立项批复);
2)发改委关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环保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7)国土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正式批复;
8)规划局关于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9)甲方出具的用于本项目独立、有效、足额的回购保函及其他项目实
施的依据。
3.8乙方的资质:
详见附件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3.9回购方保证本项目建设前期有关工作和文件的合法性。
3.10在本合同项下,本工程建安费用由BT 方按本合同约定融资建设;回购方保证本项目建设前期有关工作和文件的合法性。
3.11在本合同项下,本工程建安费用由BT 方按本合同约定融资建设;项目前期及相关工作等由回购方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并筹集相关费用。
3.12本合同项下,回购方应协助BT 方或其项目管理机构协调包括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四、项目各方管理机构
4.1 甲方管理机构组建
4.1.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组建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甲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管理机构须得到甲方的授权。
4.2 项目管理机构组建
4.2.1 乙方在收到BT 招标方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在南昌设立回购资金帐户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本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须得到乙方的授权。项目管理机构按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实施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料归集并移交。同时在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为本项目设立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是中标人投入货币资金进行项目建设及收回回购价款的唯一账户。
4.2.2 项目管理机构被授权实施上条规定的事项不改变乙方在本合同
项下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3 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规定
4.3.1 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
五、项目投资
5.1暂定项目投资
本合同项目投资暂定5.3亿元人民币(以最终审计为准)。
5.2最终确认的项目投资
最终项目投资按照建设期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和政策性调整等,依据本合同规定及约定投资回报率进行确定。项目投资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红谷滩新区财政局最终确认方为有效。
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6.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负责完成工程立项、可研、初设、用地、规划、环评、拆迁、设计、质监手续、以及监理、审计委托,并将上述相关工程资料移交乙方。
6.1.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出通道、临时用地许可, 并确保本工程区域的五通一平,且保证建设期间进出通道的硬化须满足日常车辆机械负荷正常行走;
6.1.3 甲方负责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含电话、网络)管线接至施工现场区范围内,并解决排水、排污问题;
6.1.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所需的坐标及高程控制点, 施工场区及周边地下管线及构筑物资料表;
6.1.5 甲方负责于合同签订之日5天内提供本项目完整设计文件并按计划将本项目完整设计文件一式八份、电子版一份移交给乙方;
6.1.6 甲方依法为本项目选择有资格的审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6.1.7 甲方依法委托的工程设计单位对其设计文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其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1.8 甲方依法选择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实施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6.1.9 甲方负责处理因外部原因造成企业或个人阻止与干扰工程施工的行为及地方关系等外部事项;
6.1.10 甲方负责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设计变更资料的确认,于乙方提交变更资料后14天内办理完审批,逾期办理影响工期的,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6.1.11 甲方负责对乙方每月25日前提交的工程计量进行审核确认,并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确认完毕,逾期视为认可乙方的报送计量。该计量结果作为回购价款的支付依据,最终回购价款以甲乙双方及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财政局确认为准;
6.1.12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项工程完整的结算文件后应在180天内完成结算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提出异议或乙方对甲方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提出异议的,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有争议部分则由双方协商或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另行解决;
6.1.13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6.1.14 按BT 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6.1.15 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
6.1.16甲方可书面委托乙方代其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及其他工作,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计乙方项目投资总费用,且书面委托中应视具体情况明确可
能造成工期顺延的处理方法。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 乙方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责,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筹集建设资金,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应满足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规模若超出合同约定投资规模时,工程决算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执行(包括今后签订的补偿合同);
6.2.2 负责办理工程建设一切相关(乙方负责办理部分)手续,交纳建设期的相关保险,缴纳乙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6.2.3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后续管理单位;
6.2.4 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移交后,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2.5 乙方的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应满足本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需要;
6.2.6 乙方在接到项目完整施工图后,依据合同约定现行相关定额、南昌市工程造价信息,并按一类取费标准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甲方委托的造价单位审核;
6.2.7 乙方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管理,加大施工质量监督与物料设备质量验收力度;
6.2.8 乙方应对其实施的工程主体结构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包括返工、重建和赔偿等;
6.2.9 乙方应对其实施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的安全负责,直至移交给甲方;
6.2.10 乙方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开工进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许可证、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后,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工期;
6.2.11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完成的工程计量给甲方审核确认。
七、质量、管理及验收
7.1 工程质量
7.1.1 工程质量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7.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2 工程管理
7.2.1 甲方派驻专人(以甲方出具的文件为准)为现场的工程师组成工程师办公室,参与建设期的协调、管理、监督;
7.2.2 工程师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勘察、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进行管理及督促其做好对乙方的服务工作;
7.2.3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各类矛盾;
7.2.4 审查乙方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并督促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7.2.5 工程师有权组织甲方委托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进度不能满足已获批准的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重大隐患时,有权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令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并报送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7.2.6 审核、核定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7.2.7 负责对项目技术变更、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签证等涉
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7.2.8 参加乙方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及相关验收;
7.2.9 无论验收与否,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7.2.10 负责签收乙方或第三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
7.2.11 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及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
7.3 工程验收
7.3.1本项目工程完工后,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申请交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交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4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在规定时间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组织交验,则视为验收合格;
7.3.2乙方在本项目单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施工的质量保修责任,负责组织安排修理工程缺陷并承担相关费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7.3.3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提交自身应收集的并符合南昌市建筑档案要求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给甲方。
八、移交
8.1 移交范围和内容
8.1.1 按相关规定并分类编制移交说明,并形成书面移交文件(含设施及资料移交);
8.1.2 权利移交:项目所有权及与所有权有关的一切权利的移交;
8.1.3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施工过程中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但乙方应继续按本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8.1.4 本项目设施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
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否则,甲方有拒绝接收项目移交的权利,除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回购价款外;
8.1.5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
8.1.6 每单项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之日即为分项工程移交日。特殊情况下,甲方要求提前完工的,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可分批验收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由甲方承担项目的保管、管理、维护等工作及相应的费用,保修期内的施工缺陷,仍由乙方承担;
8.1.7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之日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自身应收集的并符合南昌市建筑档案要求的资料移交工作,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在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8.1.8 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后续管理单位;其中列入工程总投资的重大设备和专用设备,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将其功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8.2 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8.3 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8.4 在移交基准日之后,除本合同8.3规定的责任外,基于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不可抗力除外)风险责任转移到甲方。
九、工程结算造价和费率的确认
9.1 工程结算执行定额和费率标准
9.1.1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项目执行《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及其现行计费标准,按相应工程类别取费;
9.1.2 市政工程项目执行《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及相应费用定额标准计取;
9.1.3 园林工程项目执行《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及相应费用定额标准计取;
9.1.4 强电工程:执行《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以及相应的费用定额,按相应工程标准进行编制结算;电缆预埋管道、沟槽开挖及回填、混凝土浇筑、钢筋制安、操作工井等套用《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及相应的费用定额;
9.1.5 弱电工程:执行工信部规[2008]75号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按相应的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结算;
9.1.6 工程结算中如果个别项目不适应以上定额所规定内容缺项时,参考其他相关专业定额换算后进行结算。
9.1.7若在工程建设期间,江西省颁布新的概预算定额,则自新定额生效之日起,项目发生工程量按新版定额结算,之前工程量仍按老版定额结算。
9.2 工程结算执行材料价差
9.2.1 执行《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颁布的每月市场材料信息价,以实际施工工期的月份的算术平均价格结算;
9.2.2 《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颁布的每月市场材料信息价没有包括的材料,施工前,由乙方报送采购计划及相应市场报价,甲方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材料价格后由乙方组织采购施工(材料价格应包含2.5%的采保费),该材料价格作为结算价格;施工过程中,材料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可即时组织询价调整;
9.2.3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材料采购资料后15天内批复,逾期视为同意乙方的报送内容,其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9.3 工程变更结算
9.3.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须经甲方、设计单位、乙方、监理单位等签认后确认工程变更;
9.3.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增加和工期延误,甲方不予以确认增加的投资,工期不得顺延;因甲方以及地质原因导致的变更,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及各方书面确认的金额确认投资变更,并顺延工期;
9.3.3 建设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施工图纸引起的已经施工完需要返修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且工期顺延;
9.3.4 建设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按实签证,人工费执行《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颁布的“南昌市建筑市场劳务市场价格”、机械台班、周转材料等执行市场价格,按实际签证数量结算,计费部分只能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9.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费率全额计取。
9.5 赶工措施费:根据甲方对施工工期的规定,施工工期比《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计算出的工期提前30%时,按2%作为赶工措施费。计费基数为扣除税金后的工程费用,除计取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9.6 人工、机械的价差调整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9.7 国家及省市颁发的有关定额及费用等的政策性调整,结算时按规定执行。
9.8 具有特殊专业和特殊资质要求的工程项目,若需要重新招标或专业对口分包时,按其专业工程项目结算造价的2%由乙方向甲方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9.9 甲方及监理必须对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作为计算技术措施费的结算依据。
9.10 桩基检测费、幕墙检测费、铝合金门窗三性试验费、保温节能项目检测费、第三方沉降观测费、外墙瓷砖拉拔试验费、环境测试费、环保排污费、二次深化设计费以及其他需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发生时按实结算。
9.11 因外电网停电需自行发电时,按签证发电机组台班折算实际发电
量和每KW ·h 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回购
10.1回购价款的构成
回购价款=回购基数+投资回报额;
投资回报额=回购基数×投资中选的回报率;
10.2回购价款支付:按中选的投标文件内容。 10.3回购承诺与保证
10.3.1回购承诺
甲方承诺完全回购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合格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全部回购价款。
10.3.2回购保证
10.3.2.1回购保证:甲方出具银行回购保函;
10.3.2.2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财政局出具回购资金安排计划的书面保证函。
10.4回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10.4.1回购价款甲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汇票、支票任一方式支付给乙方资金专户。
10.4.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计划完工,以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规定的交工日为回购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完工,按乙方实际完工并提交交工验收报告的规定时间为回购日。
10.4.3本项目甲方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本项目回购价款支付方式与回购价款支付约定,支付回购价款给乙方。
10.4.4宽限期:乙方在每个支付日给予甲方最多20天的宽限期,甲方在宽限期内支付该笔回购款项并到达乙方资金专户,可以不承担延期利息。
10.4.5甲方付至乙方的回购款项,以银行出具的付款凭证为准。 10.4.6甲方可以提前、超额偿还回购价款,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10.4.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税费,合同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履约保证
11.1 本合同签订30日起,由甲方先出具壹亿元回购价款银行保函给乙方,并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采用滚动的方式出具回购保函,回购保函的额度保证覆盖乙方投资额,同时书面明确付款来源及还款的保证措施。
十二、不可抗力、风险责任与保险
12.1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洪水、雨雪、风灾、旱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的原因,致使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在该原因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立即将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下一个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
12.2风险责任
项目建设期内,由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本项目融资建设及工程施工的一切风险。
十三、违约和争议
13.1.1 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重大设计、方案修改原因外,乙方的移交基准日期和确定移交范围、内容的基准日推迟,乙方违约超过60天的,自第61日起算,乙方每日按工期延误部分工程建安费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1.2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何一方发生重大违约情况,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3.1.3 双方约定的重大违约情形:
1)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建设;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回购款项。
12.1.4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
使根据法律或本合同规定享有的权利,不被视为该方对自身权利的放弃。
13.1.5 如因甲方用地、征地、拆迁、供电、供水、道路交通、设计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或待工(局部停工除外),超过3个工作日时,应补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人工、材料及机械等相关损失费用,且工程总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1.6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自宽限期超过第2天起,支付延期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基础上,再增加支付按每天万分之二利率计算支付延期利息。
13.2 质量违约
13.2.1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的约定及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和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并以要求高的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乙方负责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返工费由其承担不得计入项目投资。
13.2.2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问题,包括返工、重建和赔偿等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13.3 争议
13.3.1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除南昌、北京外,由发包方确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十四、合同的份数、生效及终止
14.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正本 4 份,双方各执 2 份,副本 8 份,双方各执 4 份。
14.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4.3合同终止
14.3.1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本合同规定的
回购价款以及其他责任后自动终止。
14.3.2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乙方应及时向监理和甲方呈送书面资料;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商调整。对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可协商确定后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部份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南昌红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江西省建设工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对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回购(BT )项目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单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为质量保修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减。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五、因不可抗力、业主原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 (盖单位章)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部份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工程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南昌红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回购(BT )项目 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 )项目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 )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结算户;
(2)乙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资金汇入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注册资金专项用于红谷滩新区站西花园工程BT 项目投资建设-移交(BT )项目 ;
2. 甲方的权责
(1)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
(2)甲方有权不定期审查乙方的资金使用情况。
3. 乙方的权责
(1)乙方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2)乙方在办理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支出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
须补备有关资料;
(3)乙方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送甲方备案,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4. 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对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5.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6. 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甲方: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单位章)
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现场管理条例
一、文明施工
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环卫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工地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甲方总体部署进行施工,场地划分由甲方统一协调。
3、临时停水、停电、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行承担,因外电肉停电需自行发电时,按签证发电机组台班折算实际发电量和每KW •h 的单价进行结算。
二、日常管理
1、乙方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次(具体金额按项目开工后实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乙方接到发包方或监理相关工程的指令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次支付发包方违约金300元,累计3次后,每次支付发包方违约金500元,并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完成该项指令,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倍实际发生金额(具体金额按项目开工后实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每周星期一向甲方提供本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当月生产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将给予以 元∕次
处罚。如果不按进度计划完成的,若特殊原因,书面报甲方及监理方,须经甲方及监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若无特殊原因,发包方将给予2000元∕次处罚(具体金额按项目开工后实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三、质量及安全
1、乙方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组织施工,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工期不得顺延。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按一标三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若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力受到
主管单位或媒体的批评和通报,则发包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给予每次 元经济处罚(具体金额按项目开工后实行的项目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3、如在施工现场出现人身伤亡及第三者伤亡,一切责任(含连带责任)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必须妥善处理好,不得推诿拖沓,导致事态扩大。
4、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标准。
5、所有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
6、承包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尽心尽责的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承包方应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一起四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否则,每出现一起,中标人应向项目法人支付50万元的安全违约金。
四、临时水电
开工前投资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区范围内。水电总表数由投资方或乙方统一管理承担,包括甲方及监理的日常办公水电费用。
五、材料、设备的选型及采购乙方。
材料、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原则上由投资方或乙方自行采购,若甲方有专门要求的,或定额、造价信息上没有单价的,由甲方组织红谷滩新区财政局、新区审计办、新区监察室、监理单位、投资建设方、设计院等各参建单位组成联合采购小组(如有必要,将邀请市改建办或财政等市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询价、竞价等采购模式。在确定单价、品牌、型号后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其他
1、乙方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应首先服从投资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如果乙方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出现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大合同出现矛盾,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合同为准。另外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投资方恶意拖欠或故意推诿责任造成工地出现群体事件(安全、农民工工资或其他),应第一时间出面妥善解决,正确引导,如出现上路堵塞交通、围攻政府、围攻甲方等恶性事件,一次性处以投资建设申请人100万元的罚款, 在回购款中扣除。同时向省、市政府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商当地行政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3、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将验收合格的全部合作建设项目移交甲方,包括提供不少于两套的完整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竣工资料。
4、乙方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和分包。对于乙方资质以外的专业分包,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5、乙方负责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建设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资金保证措施、项目运作方式等。经甲方认可后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6、负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质量要求,完成本合作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工作并交付甲方。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首先查验投资建设申请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响应性评审内容如下:
1、资质要求:投资建设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3、目标工期:24个月。
4、回购日及回购价款支付:
第一笔回购款支付: 按每组团工程完工之日起15天内按单项工程总造价的85%及相应的投资回报额支付。第二笔回购款支付:在竣工结算审定之日起15天内,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5%,回报额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100%(结算审定时间为乙方提交单项工程完整结算文件之日起180天内,逾期视作批准乙方报送的结算造价)。尾款支付:剩余审定结算总价的5%(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第一年付3%、第二年全部付清。
投资建设申请人出具的回购日及回购价款支付条件可优于但不得低于上述条件。
5、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是否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人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对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资建设申请人出具的投资建设条件进行排序,根据各投标人所报建安费投资回报率进行排序,按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最低者中标排序第一,以此类推。如建安费投资回报率相同,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中标排序。
第五条 评标小组记录评标的情况,向招标人推荐排序前三名名单,并
形成最终评标纪要。
第六条 将评审结果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ncein.org.cn) 上公示。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姓名) 系________(投资建设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直,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资建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资建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建设必备条件响应承诺书
投资建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建设竞争性条件一览表
投资建设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拟派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简历表
应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拟派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 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养老保险复印件。
附件7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附件8
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本表可复制填报
资金筹措保障措施
投资建设申请人自行表述。